10.【5 : 水:工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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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水工!。建(:。构)筑物的方案【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及当地的材—料供应、施工条件】和技术?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5.2 水工!建(构)筑物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第16】.1节?的一般规定执—行,外,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339《的,有关规定执》行
1】0.5.3 对】循环水系统的水工建!(构:)筑物宜采用防腐蚀!的建筑?材料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10.5.》4 取水构筑【物、水泵房等水工建!(构)筑物的建【筑设计?。应与地热电站厂区】内周围的建筑群体】或环境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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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 远离厂区的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可配备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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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 :水泵:房,的电气运《转层、值班控—制室宜采用水磨【石等中、高级地面其!他层地?面可采用水泥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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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 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等水【工建:(,构)筑?物宜:采用塑钢门窗设【备出入?口的大门《宜,采用电动金》属卷帘门《。
1【0.5.8 修建!于,软弱地基《。上的水工《建(构)筑物应采】取,可靠的地基》处理措施满足地基】变形和稳定的要求并!设,置,沉,降观测点
】。
:10.5.》9 : 水工?建,(构)筑物应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对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当施工条件困难!且布置受到限制时】可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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