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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  水工】建筑物 【。 10.【5.1  》水,工建(构《。)筑物的方》案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及当地的—材料供?应、施工条件和技】术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5.2  水工建!(构)筑物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第1【6.1节《的一般规定执行外】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33】9的有关规定执行】 10.!5.3 《 对循?环水系?统的水工建(构【)筑物宜采用防腐】蚀的建筑材料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 10【.5.4《  取水构筑物、水!泵房等水工建(构】),筑,物的建筑设计—应,与地热电站》厂区内周《围的建筑群》体或环境协》调一致?。 ? ?10.?5.5  远离厂区!的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可配《备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 10.5.】6,  水泵房的电【气运转?层、值班控制室宜采!用水磨石《等中、?高级地面其他—层地面可采用水泥地!面 【10:.5.7 》 ,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等水工【建(构)筑》物宜采用塑钢—。门窗设备出入—口的大门《宜采用电动金属卷】帘,门 ? : 10.5—.8 ?。 修建于软弱地基上!的水工?建(构)筑物应采取!可靠的地基处理措施!满足地基变形和稳定!的要求并设》。置沉降观测》点 【1,0.5.9  水】工,建,(构)筑物应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对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当:施工条件困难且布】置受到限制时可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