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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水!工,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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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 ,水工建(构)—筑物的方案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及当地的材料—供应、施《工条件和《技术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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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水,工建(构)筑—物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第16.1节的【。一般规?定执行外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33》。9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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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对,。循环水系统》的,水工建(构)筑【物宜采用防腐蚀的建!筑材料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10.5.4 】取水构筑物、水泵】房,等水工建(构)【筑物:的建筑设计应与地热!电站厂区内》周,围的建筑群》体或环境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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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远离厂区【的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可《配备: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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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 水泵房的电【气运转层、值班控制!室宜采用水磨石【等中、高级》地,。面其他?层地面可采用水泥地!面
【10.?。5.7 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等水工建!(构)筑《物宜采用塑钢—门窗设备出入口【的大门宜采用电【动金属?卷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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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 修建《于软弱地基上的水】工建(构)筑物应】采取可?靠的:。地基处理措施满足】地基变形和稳—定的要求并设置沉】降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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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 水工建(】构)筑物应》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对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当施工条件困—难且布置受到限制】时可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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