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双工质循环系统及设备
8.3.1 双工质循环系统的低沸点工质可选用烷烃类有机碳氢化合物,其储存和管路输送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和《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3012的有关规定执行。
8.3.2 热交换器的容量和台数应根据地热流体、低沸点工质特性和流量、压力、温度等确定。
8.3.3 每台机组宜设置2台低沸点工质循环泵,每台泵的容量为最大凝结低沸点工质流量的110%,泵所配驱动装置应为防爆型。
低沸点工质循环补充泵可采用气动驱动装置。
8.3.4 最大凝结低沸点工质流量应为下列之和:
1 汽轮机最大进汽工况时的凝汽流量;
2 进入凝汽器的补充低沸点工质流量。
8.3.5 低沸点工质循环泵扬程应为下列之和:
1 从凝汽器热井到热交换器入口低沸点工质总阻力,按最大凝结工质流量计算,另加20%的裕量;
2 低沸点工质热交换器入口液位与凝汽器热井最低液位间静压差;
3 低沸点工质热交换器额定蒸发量时入口的进液压力;
4 凝汽器的最高真空度。
8.3.6 低沸点工质储罐宜设置两个,一个用于机组泄漏补充,另一个用于机组检修时低沸点工质返回储存,储罐容量应根据机组容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