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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4号 ?     题注海!南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199】9年11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地!做好城?。市规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城市规划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不得随意下【放和肢解规》划审批?。权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 : , ? 第:三,条 城市》规划应当明确规划】管理责任人并—逐步:实行城市规划重大失!误,的,行政:责任追究制 【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市长、县长—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规划?的副市?长、副县长和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 第四《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国土综【合利用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用地规模《并与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确定近期建设】规划和中远期—发展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提前占用中远期】。发展:规划用地确因—经,。济发展需《。要占:用时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 : 第六条 】 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编制近期建设所!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由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八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设市的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省》级开发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中的重!要规划控制区域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定期予以公布】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规划控制—区域: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并由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     【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由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 第九条》 :近,。。期建设?所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管理【的,规定:禁止规划设计单【位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 在本省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外省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到,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在市、!县、:自治县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到?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登记并?。。接受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管理尚《未建:立规划设《计管:理制度的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制定规划设计】。管理制度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    【 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申请批!准,时应:当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 第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 ,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 , , 国家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在办《理土:地出让、转让申请时!。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 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附有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明用地界》限(每个《。。转角都应当有控【制坐标)的红线图红!线图所?用的地形《图,比例为1/50【0、1/1000或!。1/2000— ?。 《。。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省重点工程以及】在非城市建设—用地上?安排的建设项目【经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其他建制】镇,(乡)、农》。场场:部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初审后?报,。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市设计!和城市主要街—道的:街,景规划道路两—侧应当规定足—够的:距离作为街》景绿化用《地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主次干道《红,线宽:度,规定:。道路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的法《定距离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标准 — 第—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桥梁、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建设 —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在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时必须附有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符合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填写建【设工程验收表—。由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领取产权证书的【有,关手续 】 第十九—。条 临时建筑使】用到期的应当依法】办理延期使用手【续,逾期既?未拆除又《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或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拆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二十条 !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规定 第!五条的规《定提前占用中远期】发展:规,划用地的由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一《)规划设计单位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  《   (二)未按规!定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和—办理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登记的; !     【(三)建《设项目未按本规【定 《。。 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而擅自交付!使用:的 : ?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