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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 第9【7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系统】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当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和】监督:。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    ! (一?)拆迁?申,请书:; :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 !。     【(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 ,  : (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图; 》 ,    《 (:五):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对被拆】迁人安置地点、补偿!形式:、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过渡期】限,和搬迁方式等) !     —未,。发生安置补偿事项】的自拆自建和拆除】危房等拆迁人—应当持拆迁申请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申领拆迁许可证!     违!章建筑?由有关?部门责?。令拆除 ! 第?。五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5日》内颁发拆《迁,许可证;不予颁【发的应当说》明理由 《 《 , 第?。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凭拆迁—许可证可以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状况、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各!类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和建筑面积》以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 】。   ?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须提《交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 第七条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协》商签订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 第八【条 房屋拆迁【自公告之日起被【拆迁人改《建或者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均不得作为安置【。补偿的依据 】 ? 第九条 —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及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三种形式》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 第十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价格】结算按下列》办,。法进行 》  ?  : (一)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不作【差价结算或者按【各,。自房屋的建筑成本价!格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二—)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  】   (《三)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可以》。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 第十一条 ! ,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的拆迁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企:业,协商:按合理补偿的原则采!取包干一次性解决的!办法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按,。拆除: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     (【二)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搬迁】、安装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 第十三】条 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单位!的拆迁参《照本细则 — 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拆除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因,拆迁影?响不能营《业的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 【 第十】五条:。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估价—。按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内》的树木?、绿地、人》防设备?和,公,共设:施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发生?。的应付款项》应当一次付清未【付清的拆迁人—应当报告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并可采取暂》缓回迁?或者缓发房产—证等相应的保证措】施 【 , 第十八《。条 拆除》住宅房屋按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住宅!用房的对原居住者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安置建设非!住宅用房和其—他设:施的对被拆迁人【应当作易地安置 】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商?业用:房的对原沿街商【业户: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原地】安置 《 ? 第二十条 !拆迁人拆迁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归房!。管部门?所有 》     》拆迁人拆除房—。管部门的代管—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由房管【部门代管 】。 第二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搬家《补助费 — ,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被拆迁人》由所在单位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上述补《助标准付给被拆【迁人所?在单:位    】 临时安置补助费付!给时间从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起《至拆迁人通》知被拆迁人迁—入安:置用房之日止超【过协:议规定时间》的从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0—0%付给 ! 第二》十三条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周转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小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70%已按此标准提!供,周转:房的不得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因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 ! 第十四条、 !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补偿—费、:补助费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市、县《、自治?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的罚款 《 :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 , :     (三)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已依法确【定,的拆迁范围的 !。。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按!未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    (》二)擅?自延长回迁安置【期,限,的按应?当回迁建筑》面积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未?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执行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强【制执:行决定并《按决定?规,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     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迁出《并按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处以20—元,的罚款;逾期—仍未迁出的依—法强制迁出》所需费用全部由被】拆迁人?承担 ?。 》 第二十九条【 , 本细则规定的【罚款对公民个人【不超过?200?0,元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不?超过20《000元 — ,。 》第三:十条 ?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秉《公行使职权》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 , : 第三十二条 【 ,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