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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 第97号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细》则 ? 《 第三条 — ,省建设厅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系统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当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和》监督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   — , (:一)拆迁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 【    (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    《。(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图;  】   (五)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对被拆【迁人安置《地点、?补偿形式、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过,渡,期限和搬迁方式等】) 》    未发生安置!。补偿事项的自拆【自建和拆除》危,房等拆迁人》应当:持拆迁?申请: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申领拆?迁许可证《 ? ,    违章建筑由!有关部门《责令拆除 》。 ? ? ,第,五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5日内颁发拆迁!许可证;《不予颁?发的应当说明理【由 《 第—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凭拆迁许可证】可以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状况、!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各类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 ,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和建筑《面积以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 ?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须提交】。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 ,。 第七条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协【商签订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 ? ? 第八条 房【屋拆:迁自公告之日起被拆!迁人改?。建或者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均《不得作为《安置补偿的依据 !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及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三,种形式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第》十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价格结】算,按下列办法进—行 《     (一)】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不作差价《结算或者按各自房屋!的建筑成本价—格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二:)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  【  : ,(三)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可》以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第十!一条 ? 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的拆《迁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企《业协商按合》理补:偿的原则《采取包干《一,次性:解决的办法》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按《拆,除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   ?。 (二)《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搬迁、安装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 —第十三条 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单位?的拆迁参照》本细:则 《 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拆除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因拆迁影响不能【营,。。业的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 ! :第,十五条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估价按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第十六条 】 拆迁范围内的【树木、绿地、人【防设备和公》共设施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七条 【 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发,生的应付款项应当】一次付清未付—清的拆?迁人:应当:报告: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并可采取暂缓回迁】或者缓发房产证等】相应的保证》措施: 】第十:八条: 拆除住宅房屋】按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 : 第十九条 !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住宅用房的对原居】。住,者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安置建设《非住宅用房》和其他设施的对被】拆迁人应当》作易地安置 !  :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商》业用房?的对原沿街商业户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原地:安置 》 第二【十条 《拆迁人拆迁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归房管!部门所有  !   拆迁人—拆除房管部》门,的,代管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由》房管部门代管 】 》 第二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搬】。。家补助费 》 》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被拆迁人】由所在单位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上述【。补助标准付给被拆迁!人所:在单:位    】 临时安《置,补助:费付给?。时间从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起—至拆迁人通知被拆迁!人迁入安置用—房之日止超过协【议规定时间的从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00%!付给 ? 【第二十三条》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周转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小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70%已按此标准】提供周转房的不得】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因《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 》 第十四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补偿:费、补助费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市《。、县、自治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的罚款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     (!三)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已依法确定【的拆迁范《围的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按—未,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   (二)擅自延!长回迁安置期限的按!应当回迁建》筑面积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未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  强?制执行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强:制执行?决定并按决定规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  :   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迁出并按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处以20【元的罚款;逾期仍】未迁出的依法强制迁!出,所需费用全部由被】。拆迁人承担 !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规定的罚款对】公民:个人不超过20【0,0元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不超?过20000元【 , ? ,。 , , 第三十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秉公行使职权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一条 》 因房屋《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