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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 ,第97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 《 :。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系统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当》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和监督 【。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 ? ,    》 (一)拆迁—。申请书;《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  】   (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    (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图;  【  : (五)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对被拆迁人安【置地点?、补偿形式、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过渡期》限和搬?。迁方式等)》。     未!发生安置补偿事【项的自拆自建—和拆除危房等拆迁人!应当持?拆迁申请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申领拆迁许可证! :   《  违章建筑由有】关部门责令》拆除 — 第五条 】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5日内颁发拆迁【许,可证:;不予?颁发的应当》。说明理由 !。。 第《六条 ?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凭拆【。迁许可证《可以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状】况、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各类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   ?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和建筑面—积以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须?。提交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 【第七条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协】商签订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 第—八条 ? 房屋?拆迁自公告之—日起被拆《迁,人改建?。或者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均不得作为安置补偿!的,依据 《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及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三种!形,式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 :第,十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价格结算按下!列办法进《行   【  (一)》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不作差?价结算或者按各【自房屋的《建筑:成本价格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二)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 ,     (】三)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可?以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第十!一条 ? 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的拆迁?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企业协商按合】理补偿的原则—采取包干一次性【解决的办法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按拆除—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     》(,二)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搬迁、安】装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 —第十三条 —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单:位的拆迁参》照本: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拆除: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因拆迁影响不—能,营业:的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 !第十五条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估价按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内的树木、【绿地、人《防设备?和公共设施》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 《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发生的应付款项】。应当一次付清未付清!的拆迁人应当报【告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并可—采,取,暂,缓回:迁或者缓发房—产证等?相应的保证措—施 !第十八?条 拆除住宅房】屋按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 ?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住宅用房!的对原居住者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安置建设非住【宅用房和其他设施】的对被拆迁人—应,当,作易地安《置 :  《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商业!用房的对《原沿街商业户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原,地安置? 》。。 第二十—条 拆迁》人拆迁?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归房管部—门所有? ,    — 拆迁人拆除房管部!门的代管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由】房管部门《代管: 《 , 第二》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搬家补助费 【 , ?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被】拆迁人由所在单位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上述补助!。标准付给被拆—迁人所在单位 !     临时安】置补助费《付给时间从》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起至拆迁人】通知被拆迁人—迁入安置用房之日】止,超过协议规定时间的!从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00%付给】。。 《 第二十【三条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周:转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小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7《0%已按《此标准提供周—转,房,的不得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   ?因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 第十!四条、 —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二条、 】 , 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补偿费、补助【。费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市、县、—自治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的,罚款 》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 ?     (】三)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已:依法:确定的拆迁范围【的,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   ?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按未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二)擅自延长回迁】。安置期?限的按应当回—迁建筑面积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未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强制执行《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强【制执行决定并按决定!规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    — ,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 第二十八条【 ,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迁出并》按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处以20元的罚款!;逾期仍未迁—出的依?法强制?迁出所需费用全部】由被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 本细则规定的罚】款对公民个人—。不,超过2000元【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不,超过2000—0元 》 第三十】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秉公!行使职权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 第三十二条 】 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