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97号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细则 — ? 第三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系统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当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和监督?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 :   》  (一)拆迁申请!书;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     (!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     (】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图; 》     (五【)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对被拆迁【人安置地点、补【偿,形式、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过渡期限和!搬迁方?式等:) :     【未发生安置补—偿事项?的自拆自建和拆除危!房等拆迁人应当【持拆迁?申请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申领拆—迁许可证 —     违【章建筑由《有关:部门责?令拆除? 】第五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5,日内:颁发拆迁许可证;】不,予颁发?的应当说明理由 ! : 《第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凭】拆迁许可证可—以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状况、》。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各类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和建—筑面积?以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 【  :。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须提交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 第七条【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协商签订《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 , 第八条— , 房屋?拆迁自公告之日【起被拆迁人改建【。或者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均不得?作为安置补偿的依】据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及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三种形式】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第十《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价格结算按》下列办法进行 ! ,    (一)【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不作差价结算或者按!各自房屋《的建筑成本价—格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 (:。二)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  —   (三)—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可—。以,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 第十一条》 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 ,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的?拆迁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企业协商按】合理补偿的原则【采取包干一次性【解决的办法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按拆?。除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 ,   ?(二)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搬迁】、安装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 》 第十三条 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单位《。。的拆迁参照本细【则 ? 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拆?除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因拆迁!影,响不能?营业的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 】。 : 第十五条 —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估价按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内》的树木、绿地—。、人防?设,备和公共设施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发生的应付款项!应,当一次付《清未付清的拆迁人】应当报告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并可采】取暂缓回迁或者缓】发房:产证:等,相应的保证措—施 ? —第十:。八条 ? 拆除住宅房屋按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 : :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住:宅用房的对原居【住者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安置】。建设非住宅用房【和其他设施的对被拆!迁人应当《作易地安置 !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商业用房的—对原沿?街商业户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原地安!置 《 》第二十条 拆迁人!拆迁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归房—管部门所有 !。    拆迁人【拆除房?管部门的代管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由房管部—门代管 ! 第二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搬家!补助费 】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被拆迁人由—所在单位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上【述补助标准》付给被拆迁人—所在单位 —    》 临:时安:置补助费付给时间从!。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起【至拆迁人通知被拆】迁,人迁入安置用房之日!止超:过协议规定时间的从!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00%—付给 ?。 — 第:二十三条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周转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小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70%已按》此标准?提供:周转:房,的不得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 因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 第》十四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补偿费【。、,补助:费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市、县、【自治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的罚《。款  —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 !     (三!)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已依法确定的拆迁】范围的?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按未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二)擅自延长】回迁安置期》限的按应当回迁建】筑面积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未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强制?执,行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强—制执行?决定并按决定规【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     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迁:出并按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处以?。20元的《罚款:;逾期仍未迁—出的依法强制迁【出所需费用》全,部由被拆迁人承【担 《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规定的罚款对公民】个人不超过20【00元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不?超过2000—0,元 》 第三十条 !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秉公《行使职权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 —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