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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
第—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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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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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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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系统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当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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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拆迁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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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 《(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图!;,
: (五】)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对被拆迁人安置地】。点、补偿形式—、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过渡期限和【。搬迁方式等》)
【 未发生》安置:。补偿事?项的自?拆自建?和拆除危房等拆迁】。人应当持拆迁申【请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申领】拆迁许可证》
《 违》章建:筑,由有关部门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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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5,日内颁发拆迁许可证!;不予颁发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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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凭拆迁许可证!可以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状》况、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各类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 :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和建筑面积以—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
!。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须提《交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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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协商签订—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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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房屋拆!迁自:公告之日起被拆【迁人改建《或者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均不得—作为安置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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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及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三《。种形:式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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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价格:结算按下《列办法进行》。
《 : (一)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不作【差价结算或者按【各自房屋的建筑成】本价:。格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 (二)】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
! (三)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可以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第十一条—。 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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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的?拆迁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企业协商按合】理补偿的原则采取】包干一次性》解决的?办法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按拆除—。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 (二)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搬迁、安装》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第,十,三条 ? 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单位!的拆迁参《照本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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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拆除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因拆:迁影响?。不能营业的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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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估!。价按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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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内的树木、绿地!、人防?设备:和公共设施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发生的?应付款项应》当一:次付清未《付清的拆迁人应当】报告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并可采—取暂缓回迁或者【缓发房产证等—相应: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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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拆除住宅房屋【按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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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住宅用房!的对原居住者—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安置《建设:非住宅用房和其【他设施的对被拆【迁人应当《作易地安置
!。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商业用房的对—原沿街商业户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原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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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拆迁人拆【迁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归房管部门】所有
《 》。 拆迁人拆除房管部!门的代?管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由房管【部门代?管
!第二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搬,家,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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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被拆迁人由所在单位!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上述补—助标准付给被—拆迁人所《在单位
【。。 : 临时安置补助】费,付给:时间从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起至拆迁《人通知被拆迁人迁】入安置?用房之日《止超:过协议规定时间的】从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00》%付: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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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周转—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小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70%已按此标】准提供周《转房的不《得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因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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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 第】十,四条、 》 第二十一条、 ! ,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补偿费、《。补,助费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市、县、—自治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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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的【罚款
— :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
【 (》三)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已依法确定的】拆迁范围的》
【 ,第二十六条 —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按未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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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擅自【延,长回迁安《置期:限的按应当回迁建】筑,。面积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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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未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强制执【行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强制执》行决定并按》决,定规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 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第二十八条 【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迁出并按》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处以2【。0元的罚款;逾期】仍未迁出的》依法强制《迁出:所,需,费用:全部由被拆》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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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本:细则规定的罚款【对公民个人》不超过2000元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不超过2》。0000元》
】第三:十,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秉公行使【职权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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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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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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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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