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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97号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 省建设厅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系统!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当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和监督?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 !     (一】),拆迁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   【  (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    — (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图;》   —  (五)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对】被拆迁人安置—地点、补偿形—式、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过渡期【限,和搬迁?方式等) —     —未发生安置补偿【事,项的:自拆自建和》。拆除危房等拆迁人应!当持:拆迁申?请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申领拆迁《许可证  】   违章建筑由】有关部门责令拆除 ! 第】五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5日内颁发拆迁许可!。证;不予《颁发:的应当说明理由 ! 第六】条 :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凭拆迁许可】证可:以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状况、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各类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 ,。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和建筑】面积以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    】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须提交》。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 , 第七条—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协:商签订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 第八条《 房屋拆》迁自公告之日起【被,拆,迁人改建或者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均》不得:作为安置补偿的依据!。。 】第,九条 ?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及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三种—形式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 第《十条 ?。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价格!结算:。按下列办法进—行 《 ,   ? (一)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不作差价》。。结算或者按各自房屋!的建筑成本价格【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二)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 】。   》  (三)》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可以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第十—一条 《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的拆》迁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企业—协商按合理补—偿的原则采》取,包干一次性》解决的?办法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按拆:除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 (二)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搬迁!、安装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 第十三条 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单位的拆迁参照【本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拆除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因拆迁影响【不能营业的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 ? 【第十:五条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估价按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内的】。树木、绿地、人【防设备?和公:共设施?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发生的应付款!项,应当:一次付清未》付清的拆《迁人应当报》告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并《。。可采取暂《缓回迁或者》缓发房产《证等相应的保证【措施 ? ? , ,。 , 第十八条 — 拆除住宅房屋按】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 ? ,。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住—宅用房的对原居住】者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安置建设非住宅用!房和其他设施—的对被拆迁》人,应当作?易地安?置 》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商业用房的对】。原沿:街商业户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原】地安置 》 》 第二十条 — ,拆迁人拆迁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归:房管部门《所有 》     》拆迁人?拆,除房管部门的代【管,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由房管部门】代管 】 第二《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搬:家补助费《 ,。 , :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 被拆迁人由所在】单位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上述补助【标准付给被》拆迁人所在单位 !     临时安!置补助费付给时间】从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起至拆迁人通—知被拆迁人迁入安置!用房:之日止超过》协议规定时间—的从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00%付给 】 《 , 第二十》三条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周转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小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7!0%已按此标准提】供,周转:房的不得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因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 》。 第十四条、 【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补偿费—、补助费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市、】县、自治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的罚款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 !。 :    (》。三)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已依法确定的拆!迁,。范围的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按【未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二)擅》自延长?回迁安置期限的按】应当:回迁:建筑面积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未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强制—执行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强制执行《决定并按决》定规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   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迁出》并按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处以20元》的罚款;《逾期:。仍未迁出的依法强】制迁出所需费用全部!由被:拆迁人承担 !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规定!。的,罚款对公《民个人?不超过200—。。0元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不超过2—0000元 ! 第三十条 !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秉公行使职权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 , 第—三十二条 》 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