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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97号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系统!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当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和监督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
? 》 (一)拆迁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
】 (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 (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图;
《。
? (五)【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对被拆迁—人安置地点》、补偿形式、—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过】渡期限和搬迁方式】等)
》 未发生】安置补偿事项—的,自拆自?建和拆除危房等拆】迁人应?当持拆迁申请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申领拆《迁许:可证
— 违章建筑由!。有关:部门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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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5日】内颁发拆《迁许可证;不予【颁发的应当说明理由!
【 ,第六条 《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凭拆迁许可证可以】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状况】、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各类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和建筑面】积以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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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须提交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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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协商签订【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
》 第八条 房屋】拆迁自公告》之日起?被拆:迁人改建《或,者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均不得作为安置补!偿的依据
》。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及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三:。种形式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
: , 第十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价格结算按下列办法!。进行
】 (一)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不作】差价结算或者—。按,各自房屋的建—筑成本价格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 (二)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
】 : (三)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可以?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第十一条 — 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第十【二条 ? ,生产企业的拆迁【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企业协【商按合理补偿的原则!采取:。包干一次性解决的办!法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按拆除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 ?(二)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搬迁、安装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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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单位】的拆迁?参照本细则 — 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拆除【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因,拆迁:影响不能营》业的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
! ,
第—十五条 《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估价按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内的:树木、绿《地,、人:防设:备和公共《设施: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发—生的应付《款项应当一次付清未!付清的拆迁人应当】报告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并可采《取暂缓?回迁或者缓发房【产证等相应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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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十八《条 拆除》住,宅房屋按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住宅!用房的对原居—住者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安置建《设非住宅用房和其】他设施的对被—拆迁人应当作易地】安置
》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商业用房—的对原沿街商业户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原【地安置
! :第二十条《 拆迁人拆迁【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归房管部门所有【
【。 ,拆迁人拆除房管【部门的代《管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由房?管部门代管
】
第—二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搬家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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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 被拆迁人由所在单!位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上述补!助标:准付给被拆》迁人所在《单位
?
【临时安置《补助费?付给:时间从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起至拆迁人通知】被拆:迁人迁入安》置用房之《日止超过协议规定】时间的从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00%付给
【
第【二十三条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周转!。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小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70》%已按此标》准提供周《转,房的不得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 — 第十四条、】 ?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补偿费、补助—费,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市、县、自治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的:罚款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
【
, 》 (三)《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已依》。法确定的拆》迁范围的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 ?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按未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二】)擅自延长回迁安】置期限的按应当回迁!建筑:面,积,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未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强【制执:。。行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强制执行决定并】按决定规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 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迁出?并按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处》以,20元的罚款;逾】期仍未迁出》的依法强制迁—出,所需费?用全:部,由被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规定的罚款对】公,民个人不《超过20《。00元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不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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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秉】公,行使职权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一》条 因房屋—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
》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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