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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9】7号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系统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当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和监《督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    】 ,(,一)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     (!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  (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图; 》。 :  :。  (五)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对被?拆迁人安置地点【、补:。偿形式、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过渡期限和搬【迁,方式等)  !。   ?未发生?安置补偿事项的自】拆自建和拆》除危房等拆》迁人应当持》拆迁申请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申领拆迁许可—证    】。 违章建《筑由有关部》门责:令,拆除: : 《 第五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5日内!颁发拆迁许》可证:;不:予颁发的应当说明】理由: , 第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凭拆迁许《可证可以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状?况,、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各类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 ,。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和建?筑面积以《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 】   ?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须提《。交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 第七!条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协商签订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第!八条 《房屋拆迁自》公告之日起被—拆,迁,人,改建或?者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均不得》作为:安置补偿的依据 !。 : 《第九条 《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及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三种形式》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第》。十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价格结算按【下列办法进行 】     (一】)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不作差价结【算或者按各自—房屋的建筑成本价】格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二】)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 : ,。     (三【)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可以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 第十一条 !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的拆迁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企业协商按!合理补偿的原则采取!包干一?。次性:。。解决:的办:法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按:拆除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     【(二)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搬【迁、安?装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 第十三条》 :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单位的【拆迁参照本细则 ! 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拆除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因】。拆迁影响不能营【业的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 ! 第十《五条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估价按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内的树《木、:绿地、人防设备和公!共设施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 —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发:生的:应付款项应当—一次付清未付清的】拆,迁人应当报告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并可采【。取暂:缓回迁或者缓—发房产证等》相,。应的保证措施 【 ? 第十八条 ! 拆除住宅房屋按】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 》。第十:九条: ,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住宅用房的对原【居住者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安置建!设非住宅用房和【其,他设施的对被拆【迁,人应当作易》地安置?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商业!用房的对原沿街【商业户?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原地安置 】 , 第二十条】 拆迁人拆迁【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归房管部门》所有   】 , 拆:迁,人拆除房管部—门的代管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由房管?部门代管 】 第二十一】条 :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搬家【补助费 》 第二十!二条 ?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被拆!迁人由所在单—位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上述补助标】。。准付给被拆迁人所在!单位   】  临时安》置,补助费付给时间从】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起至拆》迁人:通知被拆迁人迁【入安置用《房之:日止超过《协议规定时间的【从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00%【付给 — 《第,二,十三条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周】转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小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70%】已按:此,标准提供《周转房的不得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因《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 第—十四: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补偿!费,、补助费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市、县、自—治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的,罚款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   【  :(三)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已依:法确:定的拆迁范围的 】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按未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   (《二)擅自延长—回迁安?置期限?的按应当《回,迁建筑面积》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未》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强制执行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强!制执行决定并按决定!规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  :。 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迁出!并按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处以2?0,元的:罚款;?逾期仍未迁出—的依法强制迁—出所需费用全部由】被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规定的罚款对公】民个人不超过—2000元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不超过2—0000元》 , ? 第》三十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秉公:行使:职权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三十一条【 , 因房?。。屋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