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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97!号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系统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当地房屋《。拆迁的管理和—监督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 】。。。。     (一【)拆迁?申请书;《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    】 (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图;【   —  (五)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对被拆迁》人安置地点、补偿】形式、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过渡期】限和搬迁《方,式等) —     未发【生安置补偿》事项的自拆》自建:和拆除危房等拆【迁人应?当持:拆迁:申请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申《领拆迁许可证 】   《  违章建筑由【。有关部门责》令,拆除 】 第五条 —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后凡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5日内颁发拆!迁许可证;不予颁发!的应:当说明理由 】 《。 第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凭?拆迁许可证》可以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状况、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等《各类:。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和建筑面积以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    】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须提交经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合法证明】材料 ? 》 第七条》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协商签订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 :第八:条 : 房屋拆迁自—公,告,之日起被拆》迁人改建或者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均不得作!为安置补《偿的依据 —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及—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等三?。种形式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 , 第十—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价《格,。结算按下列办法进】行  —   (一)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不作差—价,结算或者按各自房】屋,的建筑成本价格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     (二【)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 】   ? (:。三)偿还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不足部分可以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第!十,一条 ? 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 【。 》第十二条 》 ,生产企业《的拆迁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企业!协商按合《理,。补偿的原则采取包干!一,次性解决的办法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厂房及其他建筑】物按拆除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     —(二)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搬迁、安装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利润的计算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 第【十三条 《 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单位的拆迁参照【本,细则 《 :。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拆,除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因拆?迁影响?不能营业的》根据以税收为—准的:营业额给予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月不超过停】业前3个月平均月】营业额的8% 】 》。 第十五《条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估价按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内的树》木、绿地、》人防:。设备和公共设施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发生的应付》款项应当一次付清未!付清:的拆迁?人应当报告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并可!采取暂?缓回迁或者缓发房产!证,等相应的保》证措施 【 第》十,八条 拆》除,住宅房屋《按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 ,。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住宅【用房的对原居住者】。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安置建设非住宅用!房和其他《设施的对被》拆,迁人应当作易地【。安置    ! 拆迁人《。在原地新建商业【用房:的对原沿街》。商业户一《般,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原:地安置 》 第二】。十条 《。拆迁人拆迁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归房管部】门所有? : ,     》拆迁人拆除房管部】门的:代管房并安》置被:。拆迁户的被安置的房!屋产权仍由房管【部,门代管 《 : 《 第二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迁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搬家补助费 !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由所—在单:位解决过渡用房【的由拆迁人按上【述补助标准》付给:被拆迁人所在—单位    !。 临时安置补助费付!给时间从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起至拆迁人通知被拆!。迁人迁入安》置用房之日止超过】协议规定时间的【从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00?%付:给 》 《第二十三《条,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周转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小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70%已《按,此标:准提供周转房的【不得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因拆迁人的》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2?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 第十四】。条、 《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补?偿费、?补助费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市、县、【自治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的罚款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 , ,     (【。三)任意《扩大或者缩小已【依法确定《的拆:迁范围的 — : 《。第二十六条》 , 拆迁人或者被【委托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  (一)》未经批?准擅自超过》规定拆迁期》限的:按未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二)》擅自延长回迁—。安置期限《的按:应当:回迁建筑面积处【以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仍未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强制执行!部门应当向被拆迁】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强制执《行决:。定并按决定规—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    】 ,强,制拆迁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迁《出并按临《时安置用房或—者周转?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处以20元》的罚款;逾期仍【未迁出的依法强制迁!。出所需费用全部由被!拆,迁人承?担 :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规定的罚—款对:公民个?人不超?。过20?00元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不超》过2000》0元 ! 第三十《条 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秉公行—使,职权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第三十一条 【 因房屋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 》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