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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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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令第【 ,1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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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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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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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加:强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改善市?容景:观,建立健?全,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促《进,城市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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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电力、燃气、!信息等各类市—政公用管线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等各类特种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 第三条 — 主城九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农业生产管【线工程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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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管线工程《应当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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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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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经济:、建设、交通、【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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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包:括管线专业规划并】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 《。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建》设方案?时应当考虑管线工程!建设的?要求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道】路建:。设方案按《照城市规划和管【线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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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或管线《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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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道路建】。。设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并在道】路工程开工》之日前?3个月(抢险—排危等特殊》情况除外)将建【。设内容和开工—、竣工时间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
【 管线单》位需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应当落【实投:资计:划和设?备采购计划》;管线单位不需【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应当书面《告知道?路建设?单位并同时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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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道路建—设单:位应在道路规划方】。。案,通过后与《各管线?单位充?分协:。商对相关的》管线建设工》程进行统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 道路建》设单位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时应当兼—顾,管线工?程,施工并考虑管线工程!的合理工《期
】 管线单位在—制定管线施工—方案时应当配—合道路施工确—。保与道路工》程同时竣《工
【 第十条 —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需要迁移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随同!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管!线迁移、下地所【需,建设费用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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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管线共同沟!
】管线共?同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依法投!资建设管线共同沟】已建成的共同沟达到!满载:前任何单《位不得在同》。一道路?上建设同类管线工】程
】 管线共同沟业主可!以有偿出租或—。转让管线共同沟【有偿:出租或转让》。。的价格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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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管线单位【需,要在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实】施横穿道《路的管?线工程具备采用不损!坏路面?施工方法条件的【。。在车行道段应当采】用不损坏路面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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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主城九区内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内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围内不得新【建低:于,110千伏的—电力架空《线 :
》 ?规划为大、》中城市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围内不得新建【低于35千伏—。的电:力架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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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港口的主《。要功能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电力》架空线
【 本条—第一款范围内—1,10千伏《及其以上和第二【。。。款范围内《35千伏及其以上的!电力架空线》路的实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重庆【电网专项规划—的,有关规范《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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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区域范围内现有【应,当下地的《。。架空线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订逐步下地计划并】按计划或《配合旧城改造及【道路改建、扩建、】大修逐步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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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在道路规!划,尚未:实,施时可设《。置临时架空线—;道路规划实施时临!时架空线应》随道路修建》同步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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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3年内》不得开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
》 —主管道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的竣【工日期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分别保留【5年和?3年
】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快速干!。道,竣工后?管线单位在禁—止开挖的《期间申请《开挖的?应当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
: —(一)制定管—线工程施工方案、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经】。有关行政机关和【专家:论证或听证;
! (二)持!论,证或听证结论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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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重新调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交纳有关费【用并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
】 但: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施架空【线下:地或因管线损毁危及!公共安全需开挖道路!抢险排危的除—外
!第十:八条 市财—政、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开挖时【间距竣工时间由【远,至近逐年提高标准】的原则依《法调整禁止开—挖期限?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项目中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赔偿》标准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管:。
】第,十九条? 管线《单,位实施管线工程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许可—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的,除外
》 ? , 排:危抢险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结合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利用现有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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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种主干】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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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重庆】市管:。线建设工《程跟踪测量合同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合同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各《类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名单供管线单【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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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修建—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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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承担管线放线—和,。。跟踪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现场放—线;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分别提交】委,托的管线单位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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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单位应?当在60《日,内申请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管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建设档案】
— 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建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实时更【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有:。关成果?相关管理部门可实】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 第二《十六条? 道路建设—单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公告、书—面通知义务》或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时未兼顾》管线工程施工—。造成:管线:单位不能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按照重新调》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费—但道路建设单位【有,证据:证明管线《工程不能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同步竣】。工是因管线单位故】意不:配合:造成的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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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测绘的;管【线施工单位》违反规划许可内容施!工的: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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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造成管《线损坏?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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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未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阅管线《测绘资料《或未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管线测绘资料组织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二)管线单位未】按本办法《委托测绘单》位跟踪测量致—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提《供管:线测绘资料造成工程!施工损坏管线的【。损失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
】 (三)因》测绘:单位的管《线测绘成果》质量致使施工—单,位损坏管线的—由测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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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
【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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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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