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 ,渝府令第 》1,94 号《   】 , : 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市 — 长  【    【     》    《。      —。         !。    《        】      —      —    《     》  二?○○六年三月一日】 — 】 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加强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改善市容【景观建?立健全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促进》城市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电力、燃气!。。。、信息等各类市政公!用管线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等各类特《种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 【第三条 《 主城九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农?业生产管线工程【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管线【工,程应当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     发【展改革、经济—、建设、交通、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包括?管线专业规划并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 ,。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建设方案》时应当考虑管线工程!建设的要《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道—路建设方案按—照城市规划和管线】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 第七条  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或—管线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道路建设【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并在道路工程开】工之日前3个—月(抢险排》危,等,特殊情况除》外)将建设内容和】开,。工,、竣工时间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   !  管线单》位需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应当落实】投资计划和设—备采购计《划;管?线,单位不需《。。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应当书面告知】道,路建设单位并同时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九条  道!路建设?单位应在《道路规划方案通【过后与各《管,线单位充《分协:商,对相关的管线建【设工程进《行统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    — 道:路建设单位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时应【当,兼顾管线《。。工程施工《并考虑管线工程的合!。理工期 【  :  管线单》位在制定管线—施工方案时应当配】合道路施工确保【与道路工程同—。。时竣工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需要迁!移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随同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管?线迁移、《下地所需建设费用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管线共同沟 —     【管线共同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依法投资建设【管线:共同沟已建成的【共同沟达到满载前任!何单位不得在同一道!路上建设《同类管线工程— ?     管线共同!沟业主可《以有偿出租或—转让管?线共同?。沟有偿出租或转让的!。价格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定《 【。 第十二条 — 管线单位》需,。要,在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实】施横穿道路的管【线工程具备》采用不损坏》路面施工《方法条件的在车行】道段应当《。采用不损《坏路面的施工方【。法 —。 : 第十三条  主城!九区内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内《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围内《。不得新建低于1【10千伏的》电力架空线 !     规划【。为大、中《城市: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围内不得《。新建低于35千伏的!电力:架空线 《 ,     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港口的主要【功能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电力架空线 【     【本条第一《款范围内《110千伏及其以上!。和,第二款范围内35】千,伏及:其以:上的电力架》空线路的实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重庆电网专项】。规划的有关》规范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区域【范围内现《有应当下地的架【空线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订逐《步下地计划并按计划!。或,配合:旧城改造《及,道路改建、扩—建、大修逐步下【地 ?。。 》 第十五《条  ?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在道》路规:划尚未实施时可【设置临时架空线;道!路规划实施时临【。时架空线应》随道路修建同—步下地 《 ,。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3:年,内不得开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 :。 ,    》 主管道《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的竣—工,日期:。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分别保留《5年和3年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快速】干道竣工后管线【单位在禁止开—挖的期间申请开挖的!应当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 《     (】一):制定管线《。。工程:施工方案、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经有关行政—机关和?专家论证或听证;】  》   (二)持论】证或听证结论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重新调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交纳?有关费用并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 !    《 但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施架空!线下地或《因管线损毁危—及公共安全需开挖】道路抢险排》危的除外《 》 , 第十八条  市!财政、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开挖时间!距,。竣工时间由远—至近逐?年提:高标准的原》则依:法,调,整,禁,止,开挖期限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项目?中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赔偿标准— :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管 】 第十九条 — 管线单位实施【管线:工程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许可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的除:外     !排危抢险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结,合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利用《现有:地下空间 !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种主干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 】 ? 第二—十一条  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重庆市管线建设工程!跟踪测量合》同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合同《。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各类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名单供管《线单:位选择? , — 第:二十:二条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修建管线工程! 《 第二十三条!  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承担管【线放线?和跟:踪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现场放线;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分别:提交委托的管线【单位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单位—应当在?60日内申请—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管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建设档!案 — ?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建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实时更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有关成果《相,关管理部门可实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 —第二十六条  【道路建设单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公告、书面通!知义务或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时未【兼顾:管线工程施工造成】管线单位不能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按?照重新调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费但道路建设单位】有证据证明管—线工程不能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同步竣工是因】。管线单位《故意不配合造—成的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测绘的】;管:。。线施工单位违反规划!许可内容施工的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造成管线损坏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 (一?)建:设单位未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阅:管线测绘资》。料或未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管线测绘资【料组织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     (二】),管线单位未按本【办法:。委托测绘单位跟踪】。测,量致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提供管线》测绘:资料造成工程施【工损坏管线的—损失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 】  ?   (三)因【测绘单位的管—线测绘?成果质?量致使施《工单位?。损坏管线的由—测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一)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 !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问责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