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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渝府令第 !194 号 】   ! 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市》 , 长   】。。 ,      【。      —    《         !         !   ?  :      —       【     》   ?   ?二○:○六年三月一—。日 》 【 《 , 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加强:。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改善?市容景观建立健全】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促《。进城市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电力、燃气、信息】等各类?市政公用管线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等:各类特种《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 ? 第三条  主城!九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农业生产管】线工:程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管【线工程应当》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规,划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 ?    发展改【革、经济、建设、】交通、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管线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包括:管线专业规划并【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  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建设方案》时应当考虑管线工程!。建设的要求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道路建设方—案按照城市规—划和管线《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第!七条  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或管线【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在道路—建设: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并在道路工!程开工之日前3个月!(抢险排危》等特殊?情况除外)将建【设,内容和开工、竣工】时间: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各:管线单位《 《。    管线—单,。位需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应当落实投资】计划和设备采购计】划;管线单位—不需: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应当书面告知道!。路建设单位》并同时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 第九条《  道?路建设单位》应在道路规划方【案通过后与各—管线单位充》分协商对相关的【管线建设工程进行统!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  道?路建设单《位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时应?当兼顾管线工程【施工并考虑管线【工程的合理工期 】   》。  管线单位在制】定管线施工方—案时应当配合道【路,施工确保与道路【工程:同时竣工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需?要迁移?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随同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管线迁—移、:下地:所,需建设?费用:。。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管线共同沟 】   》 , 管线共同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依,法投资建设》管,线,共同沟已建成的共同!沟达到满载前任何】单位不得在同—一道路上建》设同类?管线工程 】    管线—共同:沟业主可《以有偿出租或—转让管线共同—沟有偿出租或转让】的价格?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定【 , — 第十二《。。条  ?管线单位需》要在: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实施横《穿道路的管线工程具!备采:用不损坏路面施工】方法条件的在—。车行道段应当采用不!损坏路面《的施工方法 —。 : :。 , 第十三》条 : 主城九区内—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内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围内》不得新建低于1【10千伏的电力架】空线 【  :。 , 规划?为大、中城市的居民!稠密:区、商业中心区和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围内不得新【建低:于3:5千伏的电力架空】线 《     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港口《的主要?功能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电力》架空线 《     【本条第一款范—围内110千伏及】其以上?和第二款范围内3】5,千,伏,及其以上的电—力架空线路的实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重庆】电网专项规划的【有关规范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 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区—域范围内现》有应当?下地的架空线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订逐步【下地计划并按计划】。或,配合旧城改造—及道路改建、扩【建、大修逐步下地】。 , 》 第十五条  】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在道《路规划尚《未实施时可设置【临时架空线》;道路规《。划实施时《临,时架空线《应随:道路修建同步下地】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竣工之日起》3年内不得开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     !主管:。道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交通、】。。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干道的竣工日期!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分,别,。保留5年《和3年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的城市主、次!干,道,、快速干道竣工后】。管线单位在禁—止,开挖的?期间申请开挖的应当!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 《 :。    (》一)制定管线工【程施工方《案,、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经有关行政机关和专!家论证或听证—;   【  (二)持论证或!听证结论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重新调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交纳有关—费,用并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 《    但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施架:空线下地或》因,。管线损毁危及公共】安,全需开挖道路抢险排!危的:除外 【 , 第十八条  】市财政、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开挖时间距【竣工时间由远至近】逐,年提高标准的原【则依法调整禁止开】挖期限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收—费项:目中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赔偿标准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管 【 第十九条!  管线单位实施管!线工程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许可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的除外   !。  排危《抢险管线工》程应当在险情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管线《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结合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利用现有地下空!间 : 》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种主干【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 ! 第二十一条  !管线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重庆:市管线建《设工程跟踪测量合同!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合同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各类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名单》供管线单《。位选择 【 《第二:十二条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修建《管线工程 】 : :第二十三条  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承担管线放线和】跟踪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现场放线;》。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分别—提交委?托的管线《单位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单位应当!在60日内》申请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  管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建设】。档案 【 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建立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实,时更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有《关成果?相关:管理部门可》实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 第二十六!条  道路》建设单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公告!、书面通《知,义务或在制定道路施!工方案时未兼顾管线!工程施工造》成管线单位》不能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按照重新调》整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费!但道路建设单位有证!据证明管线工—程不能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同步竣工是【因管线单位故意不配!合造成的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 : :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测《。绘的;管线》施,工单位违反》规划:许可内容施》工,的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 第二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造成管线》损,坏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建设单位未【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阅管线测绘资】料或未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管线测绘资料】。组织施工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     (二】)管线单位未—按本办法委托测【绘单位跟《踪,测量致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提供管线测绘—资料:造成工程《施工损?坏管线的损失—由管线单位自行承担!;     !(三)因测绘单位的!。管线测绘成果质量】致,使施工单位损坏【管线的由测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二,十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一)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 —。  《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问责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