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1【2号
?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代市长? 王荣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
—。 本规?。定所称?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家!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 , :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中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 ,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交—通、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能
【 第五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标准化管理】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编制严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规范;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相应】技术规范
【
《第六条? , 政府鼓励》和扶持下列项—。目
《 , (一)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研发和生产; 【
》 (?二)优质砂》、,石生产、海》砂淡化处理和—人工砂生产》等建筑原材》料生产基地的建设;!
? ?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基,。建,与技改;
— 》 (: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 (《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 : ,。。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提高?和使用的项目—
《 , 具体》鼓励和?扶持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关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助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预拌:产,品生产站点的设立
!第八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不得将?资,质证书转《让、:租借他人使用 【。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
:
第十条 】 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 (一)深圳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
? : (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三)企【业营业执照;
! (四)】产,品性能、施工—工,艺要求?、保:管及:使用安全措施—技术资料;》 ,。
: (五)】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相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材料【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建设(】含扩建?、搬迁)《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按国家》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生:产,站点:。建成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
!。
》第十:二条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
《 (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外!地生产企业销售备】案申:请表;
》 ,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
: ?。 (三)企业【营,业执:照;
》。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在职证明】;
? —(五:)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以!及运输设备清—单;
《 : (》六,)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七)产?品性:能、施工《工艺要求《。、保管及使用—安全措施技术资【料;
— ? ,(八)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相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材料
【
》。第十三条 》 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管理制度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需要向政府投】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加入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
!。
第十四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信息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应当《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者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 预拌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
第十五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产品质量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搅,拌设备操作人—员、材料员、实验】员等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取样、存样【、检验和《验收:并对检验和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原材料【的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
? (【二)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格的海】砂;
— (三)【。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合同等要求设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配合《比并对其设计的【配合比负责;应当通!。过系统试《。验制定出常用—配合比?表配合?比表应当定》期验证?。或,者根据材料的变化】及时修正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配料】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定期由法【定机构检《定
【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的:出厂检验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并对所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负责
【 《 经检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出厂销售 】
—第,。十九条?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者有关媒体上公!。布检查结《果
?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公众也!可以拨打市政府的统!一,公开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
【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属于!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依法处?理;属于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职责范围—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7日内书面转交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 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在接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以及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转!交处理通知》后不得推诿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条 》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和》发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
【
第二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不按规定报送!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二条 禁—止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
?
, , 第:二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到公安!交警部门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泵车?申办临?时,通行证并依法—进行运输
】
第《二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泵车等工程特种】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 预拌产!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混凝!土需求?总量:超过10立方米或者!一次用量超过5【立方米的均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 (二》)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
》 第二?十,七条 ? 袋装?水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未依法预—缴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专项资金的》征收、核退和管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鼓励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向已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从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中选择!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 ,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技术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提供《照明、?。水源设施、储存池、!储存罐的存放位置】和其他必要》条件 ?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进场验收和有】见证取样送检—
》 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已经—使用: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恢复原状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交底?资料进行施工并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及养:护质量?负,责
《。
《第三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测:单位应当在出具【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检测数据网络报】送系统
!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予以】制止;?无法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建设《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的;
! 》(二)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 【
(三!)滥用职权》。违法审批的;
! (四)】。违法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
!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
《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生产预【。拌混:凝土:的;
》 ? (二)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生产预拌混凝土【的;
】 (三)将资质】证书转让或者租借他!人使用的
【
: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批!准建:设,(含扩建《、搬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形依法取缔或者处罚!。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违《反本规定第》十、十二条规定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达不到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足】部分按照每吨20元!处以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格!。的海砂或者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出厂检《验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销售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量处以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预拌!砂浆每立方》米,2,00元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使用袋装水泥量处】以每吨100元罚】款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现场实际!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量【处以混凝土每立【方米200元、【。砂浆:每立方米400【元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的或者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购买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量【处,以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预【拌砂浆每立方米20!。0元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验收、【取样送检《的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养护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制止的或【者无法制止时—未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 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第六章 附】 :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