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 第212—号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代市长 【王荣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的!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 ,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    《本规定所称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家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   《  本?规,定所称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 第四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   ?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中,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交,通、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能 :。 : 第五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标准—。化管理 —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编制严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规范;》。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相—应技:术规范?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扶持下】。列项目   !  (一)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研发和【生产;   ! ,。。 (二)优质—砂、石生产、海砂淡!化处理和人》工砂生?产等:建筑:原材料生产》基地的建设; 】 :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基建!与技改; —    》 (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 (: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提高和【使用的?项目    ! 具体鼓励和扶持】。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关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助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预拌产品生产!站点:的设:立 第八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不得将】资质证书转让、【租借他人使用 !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 第十》条 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    (一—)深圳?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    (三)【企,业营业执照; 【     (】四)产品性能、施工!工艺要求《、保管?及,使用安全措》施技术?资料;   !  (五)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 :   ?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相—。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材料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建!设(含扩建、—搬迁)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按国家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生产站点建!成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 》 ?第十二条 》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     (】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外地】生产企业销售—备案申请《表,。。;   【。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 ,   (三)企业营!业执照; 】  :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在职证明; !。 :    (五—。。。)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以》及运输设备清单【; ? :   ? (六)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 ,。   (七)产【品,性能:、施工工《艺要求、保管及【使用安全措施技【术资料;《 ? ,    (》。八)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  ?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相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材料 ! 第:。十三条? 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管理》制度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需要!向政府投《。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加入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 《 第十四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信息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应当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者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 预《拌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 !第十五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产:品质量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搅拌!设备操作人员—、材料员、》实验员等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取样、存样、检】验和验收《并对检?验和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原材料的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 !  ?   (二)—。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格的海砂】;, 《    (三)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合同等要求设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配合:比并对其设计—的配合?比负责;应》当通过系统试验制】定,出常用配合比—表配合比表应当【定期验证或者根据材!料的变化及时修正】。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配料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定期由法定机【构检定 】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的出厂检验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并对所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负责 !。   ? 经检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出厂销【售 【 第十?九条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者有关《媒体上公《布检查结果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公众?也可以拨打市政府的!统一公?开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属于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依法处理;属于【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职责范围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7日内书面转交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     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在接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以—及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转交处】理通知后不》得推诿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 :第二: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和《发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 第】二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不《按规定报送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二条】 禁止《。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第!二,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到公安交警部】门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泵车申办【临时通行证并依法】进行运输 》 《 , 第:二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泵车等工程—特种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 预拌!产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混凝土》需,求总量超《过10立方米或者】一次用量超》。过5立?。方米的均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   》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二—),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第】二十七?条 袋装水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未依法预缴—。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专项资金的》征收、?。核退和管《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 ? , 第二十八条【 鼓励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向已【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 ,   ?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从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中选—择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 第二十九条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技:术,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提供照明!、,水,源,设施、储存池—、储存罐的存放位】置和其他必要条件】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进场?验收和有见证取样送!检     !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已经使?用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恢复原状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交》底,。资料进行施工并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及—养护质量负责—。 【第三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测单位!。应当在出具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检测数据》网络:报送系统 !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予以制?止,;无法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建设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的;《     (!。二):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    【 (:三)滥用职权违【法审批的;》 《    (四—),违法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   【 ,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 》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生产预拌混凝【土,的;  【   (二)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生产预拌混凝—土,。的,;,     】(三)将资质—证书转让或者租【借他人使用的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批准建设—(含扩建、搬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形依法取】缔或者处罚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违反本规定第!十、十二条规定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达不到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足《部分按照每吨2【0元处以《罚款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格的海砂或者!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出厂!检验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销售》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量处以《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预拌砂【浆每立方米200元!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使用袋装水—泥,量处以每吨10【0元:罚款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现场实际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量处以!混凝土每《立方米?200元、》砂浆每立方米4【00元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的或者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购买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量处以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预拌砂—浆每:立方米2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验收!、,。取样送检《的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养护: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制止的或者无法制止!时未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 第四【十七条 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第六章 —。。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