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
第212号
】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代市长 》 王荣
》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 , :则
第一条 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
本】规定所称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家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中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交通、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能《
》 第?五条 ?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标准:化管理?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编制》严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规范;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相应技术】规范 ?
》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扶持下—列项目?
(!一)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研《。发和生?产,;
— (二)优【质砂、石生产—、海砂淡化处理和人!。。工砂生产等》建筑原材料生—产基:地的建设;》。
《 :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基《建与技改;
【 —(,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 (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提高和【使用的?项目
— ? 具体?鼓,励和扶持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关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助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预拌产品生产站点的!设,立
第八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不得将》资质:证书转让、》租借:他人使用
—
》第九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
: 第十条 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
【(一)深圳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
— (: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三)!。企业:营业执照; —
, ? (四)产【品性能、施工—工艺要求、保管【及使用安全措施技术!资,料;
】 (五)》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相?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建设(含》扩建:、搬迁)《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按国家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生产》站点建成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
【
? 第十二条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 (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外地生产企业销售备!案申请表《;
】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 (三)企业营!。业执照;
— : ,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在职证明【;
】 (:五):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以及【运输设备清单; 】
《 : (六)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七)产品性能!、施工工艺要求、】保管及使用安全措】施技术资《料;
! (八)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 :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相,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材料
】。 第?十三条 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管理:制度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需要《向政府?投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加入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信息】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应当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者!。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 预】拌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
!。第十五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产,品质量
【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搅拌设备!操作人员、》材料员?、实:验员等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取样、存样、】检验和验收》并对检验和》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原材《料的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 :
, (二】)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格的海【砂;
【 (《三)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
【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合》同等要求设》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配合比并《对其设计《。的配合比负责;应】当通过系统试—验制定出《常,用,配合比表配合比【表应当定期验—。证或:者根据材料的变化】及时修正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配料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定期:。由法定机构检定【
第十!八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的:。出厂检验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并对所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负责
【 ? :经检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出【厂销:售
【 ,第十九?条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者有关媒体上】。公布检查结果 【
: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公众?也可以拨打市—政府的统一公开【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属于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依法处【理;属于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职责范围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7日内书面转交【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
, 》 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在接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以及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转【交处理通《知后不得推诿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和发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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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不按规【定报:送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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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禁止】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第二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到公:安交警?部门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泵车申—办临时通行证并依法!进行运输
— ,。
第》二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泵《车等工程特种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 预拌产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
》。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混【凝,土需求总量超—过10立方米—或者一次《用,量超过5立方米的】均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二)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 第二十《。七条 袋装水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未依法!预缴: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专项资金的征收、核!退和管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 第二十》八条 鼓》励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 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向已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从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中,选,择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第二十九条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技术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提!供照明、水源设施、!储存池、储存罐的存!放位置和其他必要条!件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进场验收和有见证取!样送检
! :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已》。经使用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恢复【原状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交底资料进行【施工并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及养护质《量负责?。
【第,三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测单位应当在出具】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检测数据—网络报送系统 【
第三】十四条 《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予以制止】;无法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 建设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的;
! ,(,二)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
! , :(,三)滥用职》权违法?审批的;
— (【四)违法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
? 《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
》。 ,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生—产预拌混凝土的; !
, (【二)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生产—预拌混?凝土:的;
】 , ,(三:。)将资质证》书,转让或者租借他【人使用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批准建设(【含扩建、《。搬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形依法取—缔,。或者:处罚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违反本!规定第十、十二条】规定: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达不到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足部分按照每吨】20元处以》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格!的海砂?或者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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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出厂?检验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销—售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量—处以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预拌【砂浆:每立方米2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使《用袋装水泥量—处以每吨10—0元罚款 》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现场?实际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量处以混】凝土每?立方米200元【、砂浆每立方—米4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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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的或者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购买》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量》处,以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预拌砂浆《每,立方米2《00元?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验收、》。取,。样送检的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养】护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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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制《止的或者无》法,制止时?未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
第四十七!条 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第六章 】 附 ?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