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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 第21》2,号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代市长 王!荣, :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 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的监督管理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  ?   本规定所称】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家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    本》规定所称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中?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交通、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能 》 第五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标准化管理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编制严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规【范;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相应技术!规范: ,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扶持下列》项目:   —  (一)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研发和生产; 】   》  (二)》优质砂、石生产【、海:砂淡化处理和人工砂!生产等建筑原—材,料生产基地的建【设; —。   ?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基建与技改》;,  》 ,  (?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 :   ? (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 :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提高和使用的项!。。目, ,  《  : 具体鼓励和—扶持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七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关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助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预拌产】品生产站《点的:设立 第八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不得将】资质证书转让—、,。租借他人使用 ! 第九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 第十条 】 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   (《一)深圳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    》 (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 ,(三)企业》营业执照《; 《     (—四)产品性能、施工!工艺:要求、保管及—使用安全措施—技术:资料;   !  (五)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 ,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相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建设《(含扩建、搬—迁)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按国家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生产】站点建成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 第!十二:条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 ?    (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外地生产企【业销售备案申请【表;  【。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    (三)企业!。营业执照; !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在职!证明; —     (五)】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以及运输设备】清单;  】。 ,  (六)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     —(七)产品性—能、施工《。工,艺要求、保》管及使用安全—措施技?术资料;  ! ,  (八《),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相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材】料 《 ? 第十三条 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管理制度】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需要?向政府投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加入—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 【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信息】。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应当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者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 预拌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产品质》量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搅!拌设备?操作人员、材—料员、实验》。员等:。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取样、存—样,、,检验和验《。收并对检验和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原材【料的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 】    (二—),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格的海砂;】。     】(三:)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 】 第十七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合同等要】求设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配合—比并对其设计的配】合比负责;应当【。通,过系:统试验制定出常用配!合比表配合比表应当!定期验证或者根【据,。材料的变化及时【修正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配料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定期由】法定机构检定 【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的》出厂:检验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并—对所: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负责— , ,     经检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出厂销售 ! : 第十九条》。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者有关媒体上公】布检查结果 —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公》。众也可以拨打市政】府的统一《公开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属于!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依法处理;】属于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职责范围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7日内书面转【交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    《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在接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以—及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转交处理通知【后不得?推诿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 第二】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和发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 【 : 第二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不按《规定报送《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第二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到公安?。交警:部门: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泵车申办临】时通行证并》依法进行运输— 【第二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泵车等【工,程特种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 预拌!产,。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混凝土需求!总量超?过,10立?。方米或者一》次用:。量超过5《立,方米的均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   ?。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二》)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 第二十七—条 袋装水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未依法预缴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专项资】金的征收、核退和管!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 第:二十:八条 鼓》励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向已【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从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中选择—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技术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 ?。 ,。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提:。供照明、水源设【施、储存池、储存罐!的存放位置和—其,。他必要条件 】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进场验收和有—见证取样送检— ,   》  :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已经使用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恢复原?状 ? :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交底!。资料进行施工—并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及养》护质量?负责 ? 第三】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测单位应当在出具】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检测数据【网络报送系统 !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予以制止;】无法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建设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的; !     (】二)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    【 (三)滥用职权】违法审批《的; — ,   (四)—违法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 【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 —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生产—预,拌混:。凝土的; —    》 (二)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生产预】拌混:凝,土的;   !  (三)将—资质证书转》让或者租借他人使用!的 《。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批准建设(》含扩建、《搬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形?依法取缔或者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违反本规定第十!、十二条规定—。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达不到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足部分按《照每吨2《0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格的】海砂或?者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出》厂,检验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销售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量处以【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预拌:砂浆每立方》米200元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使用袋装【水泥量处以》。每,吨100元罚款【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现场实】际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量】处以混凝土每立方米!200元、砂—浆每立方米400元!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的【或者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购买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量,。处以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预拌砂浆每—立方米2《00:。元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验收、取样送检【。的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养护?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制止—的或者?无法制止时未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 第四十!七条 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