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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 第212号 【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代,市长 》王荣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     本规定】所称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家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中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交!通、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能 ! 第五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标准化管理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编制严?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规范;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相应:技术规范 》 第六】条 : 政府鼓《励和扶持下列项目】  》   (一)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研发和生【产;    ! (二?)优质砂、》石生产、海砂—。淡化处理和人工【砂生产等建筑原【材,料,生产基?地的建设; !   ?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基建与技!改;: :   《  (?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 ,  (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提高和使用的项!目  —。   具体鼓—。励和:扶持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关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助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预拌产品生产站点】的设立 第》八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不得将资质》。。证书转让、租借【他人使用 !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 《 第十条 —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 (一)《深圳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     —(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 —     (四!)产品?性能、施工工艺要】求、保管《及,使用安全措施技【术资料; 【     (五)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    《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相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材料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建?设(含扩《建、:搬迁)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按!国家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生产站】点建成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 【 第十—二,条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     【(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外地生产企业销售】备案申请表; !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   ?(三)?企业营业执照;【    【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在职?证明; 【   ? (五?)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以【及运输设备清单; !。     【。(六)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七)产品性能、施】工工艺要求》、保管及使用安全措!施技术资《料;:    【 (八?)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相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材料 》 , ?第,十三条 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管理制度《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需,要向政府投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加入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 ? 《 第十?四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信息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应《当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者有关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 】 预拌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产品质量!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搅拌设备操作人【员、材料员、实验】员等:。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取样:。、存样、检验和验收!并对检验和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原材:料的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 【     【(二)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格的海砂】;  —   ?(,三)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 《 ? ,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合同等?要求设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配】合,比并对其设计的配】合比负责;应—当通过系统试—。验制定出常用配合比!表,配合比表应当—定期:验证或者根据材料的!变化及时《。修正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配料【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定期由法》定机构检定》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的出》厂检验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并对所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负责 !     —。。经检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出,厂销售 【。。 , 第十九条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者有【关媒体?上公布检查结果【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公!众也:可以拨打市政府的】统一公开《。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属于!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依法处理;】属于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职》责范围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7日—内书面转《交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     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在】接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以及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转交处【理通:知后:不得:推,。。诿,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 第二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和发: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 《 第二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不按规定!报送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二条】 禁止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 第二》。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到公安交警部—门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泵车:申办临时通行证【并依法进行运输 】 第二】十四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泵【车,等工程特种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 【 第四章 预拌产】。。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 第二十六!。条 : 工程项目混凝土】需求总量超》过10立方米或者】一次用量超过—5立方米的》均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二)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 第二《十七条 袋—装,水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未依法?预缴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专项资《金的征收、核退和】管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 第二十八条】 鼓励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    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向》已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从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中选择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技:术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 : : 第三十条 —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提供照【明、水源设施—、,储存池、储》存罐的存放位置和其!他必要条件 !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进场验收!和有见证取》样送检 —  : , , 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已经:使,用,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恢复原状 !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交底资料!进行施工并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及养护质量负责 ! 第三】十三条 对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测单位【应当在出具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检测数?据,网络:。报,送系统? : :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予以制?止,;无法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建设《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的;    ! (:二)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 】 ,   (三)滥【用职权违法审批的;! ,     【(四)违法》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 【 :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 】。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生产预拌混凝【土的;   !  (二)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生产—预拌混?凝土的; 》 ,     (三)!将资质证书转让或者!租借:他人:使用的 《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批准建设(含—扩建、搬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形依!法,取缔或者处》罚 :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违反本规》定第十、十》二条规定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达》不到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足部分按照》每吨20《。元处以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格】的海砂或《者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出厂检验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销售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量处以》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预拌砂浆每立方米!200?元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使用袋】。装水泥量处》以每吨1《0,0元罚款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现场:实际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量处:以混凝土每立方米】200?元、砂浆每立方米4!00元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的或者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购买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量处以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预拌砂浆每》立方米20》0元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验收、取样送【。。。检的: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养护【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制止的》或者无法制止时未】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 第四十—七条 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第六【章 附 —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