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
?第21?2号
?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代市长 》 王荣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的监督管理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
, —本规定所称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家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 本规定!所称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 ,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中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交通、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能 【
》 第五?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标准化—管理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编制严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规范:。;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相应!技术规范
】
第六条 【 政府鼓励》和扶持下列项—目 :
? (一)【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研发和生》产;
! (二)《优质砂、石生产、海!砂淡化处理》和人工砂生》产等建筑原材—。料生:。。。产基地的建》设;
!。 (三)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基建与技改;】
》 (《。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提高》和使用的项目
! ? 具体鼓励和扶】持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关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助?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预拌《产品生?产站点?的,设立
第《。八条 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不得将资质证书【转让、租借他—。人使用
—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十!条 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
(一!)深圳?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 (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 (三)企业营业】执照;
】 (四》)产品性能、施【工工艺?要求、保管及使用】安全措施技》术资料;
【 : (《五)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相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材—。料
—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建设(含】扩建、搬迁》)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按国家》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生产站点建成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
— 第十二条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 (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外地生《产企业销《售,备案申请表; 【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
—。。 (三)企【业营:业执照;
】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在:职,证明;
【 (五)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以及运输设】备清单;
【 (六)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 (?七)产品性能、施】工工艺要求、保【管及使?用安全?措施技术资料—;
《 ? (八《)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证明?材料
】 :符合:条件: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备案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相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的材料
!
第十三条 !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管—理制:度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需要向—政,府投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加入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
】
第十四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信息和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应当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者《有关媒体上公布【。 ,
第三章 预拌】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产?品质量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搅拌设备!操作人员、》材料员、《实验员等《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取《样、存样、》检验和验收》并对检验和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原材料的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
? , (二)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格的海砂; 】
《 :。 (三)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
?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合—同等要求设》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配合比并对【其设计的配合比【负责;应当通过【系统试验制定出【常用:配合比?表配合比《表应当定期验证或】者根:据材料的《变化及时修正—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配料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定期—由法定机构检定【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的:出厂检验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并对所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负责
! —经检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九条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或者有关媒体【上公布检查结果
!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公—众,也可以拨《打市政府《的统:一公开?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 !
《。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属!。于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依法处理;—属,于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职责范《围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7日内】书面转交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 其他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在接: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以及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转交》处理:通,知后不得推诿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
? 第二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和发!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
!第,二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不按规定【报送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二—十二条 禁止【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
,
? 第二十三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到公安【交警部门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泵!车申办临《时通:行证并依法进行运输!
《
第二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和:混凝:土泵车等工程特种】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 预拌产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
? 第二十六条 】 工程项目混—凝土需求总量超过】10立方《。米或者一次用量【超过5立方》米的均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 :(二)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 第二?十七条 袋装水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未依法预缴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专项资金的征【收、核退《和管: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
第二】十八条 《 鼓励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向?已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
》。 : ,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从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材料供应商】名录中选择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技,术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提供照明、水源【设,施、储存池、储【存,罐的存?放,位,置和其他必要条【件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进场验收和有【见证取?样送:检
】 ,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已经【使用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恢复原状【。
— 第三十二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交底资料】进行施工并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及》养护:质,量负责
》
第—三十三条 》 对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测单位应】当在出具检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
: , ?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检测数据!网络报送系统—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予以制止;【无法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建设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的; 》
? : (二)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
】 , (三《。)滥:用,职权违法审》批的:;
? , (四)】违法进?行,。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
《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 :
—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生产预》拌混凝土的; 【
, 《。 (二)》超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生产预拌混!凝土:的,。;
《 》(三)将资质—证,书转让或者租借他】人使用的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批准《。建设(含扩建、搬】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形《依,法取缔?或者处罚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违反本规定】第十、十二条规【定干混砂浆产—品散:装,。比例达不到》70%?以上(含70%)发!。放能力?。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不足部分按】。照每吨20元处【以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格的海砂【或者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相关?性能出厂《检验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销售: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量处以!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预拌砂浆【每立:方米200元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使用袋》装,水泥量?处以每吨《100元罚款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现》。场实际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量处以混凝土【。每立方米《200?元、砂浆每》。立,方米4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的或?。者向未经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买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购买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量处以【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预拌砂浆每立方米2!。00元?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验收、取样—送检的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施】工、养护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制止《的或者无法制止时未!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