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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市城市绿地是【指
》 《(一:)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游园、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动】物,园、:植物园、《特种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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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居住区【绿,地是指除居住区公】园、小游园》以外的其他》居住:区内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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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内部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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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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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防护绿地—是指用于保护—城市环境、》卫生、?安全以及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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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风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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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外环路外侧绿化!带,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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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绿化建设】保证金、树木—赔,偿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物价?、财政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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