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建标库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发展控制区,是指中心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

第八十九 条国家对滨海新区土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