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62-92 建标库

第四节钢结构

第4.4.1条为保证图面清晰、重点突出而规定了钢结构制图时的各种线型。

第4.4.2条本条沿用了钢结构代号规格的传统表示法。

第4.4.3条为便于型钢代号规格的书写,将常用型钢、钢管各部分名称进行了统一。

第4.4.4条从道路工程适用的观点出发,从设计的角度仅列出常用的几种代号。若个别设计需要更多种类的螺栓、螺栓孔或在同一册图中与预应力钢筋的表示重复时,允许设计者自拟予以说明的代号。

第4.4.5条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制图》对有关螺栓、螺母、垫圈的规定进行制订。

第4.4.6条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焊缝符号表示法》结合本标准的实际情况选编而成。

第4.4.7条本条为方便制图且保证图面美观而制订。

第4.4.8条有的钢结构构件种类繁多、线条复杂,为便于查找,且避免出错,本条规定各类构件必须编号。

第4.4.9条按国家现行标准《表面粗糙度代号及其注法》的规定,选用了一些常用的代号。原表面光洁度的代号已经不再使用。

第4.4.10条本条按国家标准《机械制图》中规定的公差表示及ISO/R406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