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路线纵断面
第3.2.1条 本条系根据大多数单位长年的制图习惯及经验而制订。
第3.2.2条 设计线用粗实线表示,原地面线用细实线表示,突出了主要内容。地下水位线用双点划线及其它表示方法是符合各设计单位的现有习惯的。
第3.2.3条 断链的表示方法,多年来各部门不一致,本着统一制图的原则,在多数单位习惯作法的基础上,归纳整理为此条。
第3.2.4条 竖曲线的表示方法,绝大多数单位大同小异,但在表示内容上差异较大,为使图面清晰、明了,本条推荐在测设数据表中增加此项标注,供设计人员选用。
第3.2.5条 在纵断面图中,各单位对沿线构造物的标注稍有差别。本条规定采用引出线的形式,使书写更加方便。
第3.2.6条 纵断面图中标注水准点是为了控制施工各路段高程,所以虽然与平面图有重复,但仍有必要保留。水准点位置标注在水平线下,使书写方便。
第3.2.7条 盲沟及边沟在纵断面图中表示,可使读图者对排水系统有一全面的了解。
第3.2.8条 本条关于路线沿线地质情况的标注是各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而长期采用的。
第3.2.9条 地下管线中,给排水管涵的标高标注,因已有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为与其它国标协调,我们参照执行。其它管线按设计要求标注是合理的。
第3.2.10条 测设数据表系根据各单位意见总结、归纳而成。设计数据与桩号对准是必要的。
第3.2.11条 为方便阅图,规定桩号数值的书写与桩号的关系是必要的。本条还将公里桩及其它桩号的标注规定下来,这是各单位的习惯注法。
第3.2.12条 平曲线示意增加了缓和曲线的表示内容,使本栏内容更加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