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62-92 建标库

第三节字体与书写方法

第2.3.1条本条对图中文字、数字、字母提出厂基本要求。

第2.3.2条所规定的字高系列,国内各标准早已采用,同时。也符合国际标准中字高的规定。

第2.3.3条工程制图的汉字规定为仿宋体,符合国内备部门的制图规定。本条同时考虑了计算机绘图所选用的字体。

第2.3.4条图纸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标题,从美学角度考虑,长仿宋体过于呆板,所以增加了可采用其它易于辩认的字体之内容。

第2.3.5条本条规定一律采用国家颁布的简化汉字,但在特殊情况下,为满足用户的要求,如建设单位指定用繁体字时,也可采用繁体字。

第2.3.6条阿拉伯数字与字母的笔划宽度为字高的1/10比较常用。由于窄体字对道路工程制图来说没有必要使用,所以奉标准未选用。

第2.3.7条本条中书写字体等效地采用了国际标准,仅把阿拉伯数字由国际标准的“4”改为我国习惯写法的“4”。另外,字母的手写体不规范,所以不选用。

第2.3.8条本条对字母的宽度作了规定,并未考虑窄体字字宽,与第2.3.6条相适应。

第2.3.9条目前在每张图的右下方、图标以上写“注”的形式较为普遍,但此部分文字的名称不统一,这次规定为“注”。

第2.3.10条此条引用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1.1-87的有关规定编制。

第2.3.11条本条主要考虑缩印为A3图后,图上的汉字字高还可为3.5mm,一般视图均可辩认清楚。A4图一般不缩小,当特殊要求需缩小时,本条仅规定原图最小字高,用户可根据缩小比例适当放宽字高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