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三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一,、对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
? 正?面词采用“》应”;
》
?。
: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 二、条文中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