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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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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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 :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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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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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 ?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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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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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
第九《条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
— 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
】 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
【 《 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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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 :(,。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 ,。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 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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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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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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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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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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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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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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