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
?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 ,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
: (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 ,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
第《九条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
! 》。 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
!。 : 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
】 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 (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 ,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 :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 :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 :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
第十》八,条 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