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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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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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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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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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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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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 ?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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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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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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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 ,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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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 :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 ?(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 ,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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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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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
【 : , 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
】 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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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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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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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
?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 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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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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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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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 ,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 ,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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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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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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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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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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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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