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 ,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 ,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 ,。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     (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 ,。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 ?第九条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 》        】 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  】       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    》     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 ,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   ? (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 第《十,条 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  :。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   ?。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   ?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 :第十八条 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 ,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