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 :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 ,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  :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  :。。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     (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     —    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 】  :      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  ?       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    《(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 ,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    》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 , 第十条 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  :  :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 ,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   ?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 , 第十八》条 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