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政府《的安排会《同,规划、发改、住建】、城管等部门共同】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城】乡消防规划 【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消防》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消防站、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 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规划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城乡!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和设施用】地应当予以控制【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者占用 】。 第十《。四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公共消防设施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拆》。除、迁移以及—修复、重建公—共消防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建筑物密集、—耐火等?级低且?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和灭《火需要的《城中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 , 第《十六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的室外应当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施工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作业场地【不影响?灭火救援 】第十七?条 :依,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后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消》防设计审核证明文件!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证明》文件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 《。 , : 第:十八条 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亦无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使《用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十九条 对涉!及消防安全有关事】。项的:审批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 (一)不符合城】乡消防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其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产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四)拟?开办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事业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五)对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 对: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许!可事项?需要进行《年检:的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作为年检】条,件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设置?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二)?设置与建设》工程建成高》度相适应的消防【供水设?施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要求—; (三)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临《时性办公、生活【建筑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 ,(四)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组织防火巡查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外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建筑【外墙上设置的广告】牌,。、条幅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或者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得影《响人:员逃生或者灭火【救援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前款规【定的经?费,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三条 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候机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使用或者营业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或者营业 前款!规定的?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的【应当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变更;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每年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安全年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其消《防安全主要事—项进:行书面审查;对年】度内:有消防安《全违法记录的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四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考虑防《盗要求不《能常开的应当设置逃!生门:锁系统 第】二十五条《 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实行先检测后验收】和年度定期专业【检测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的单位》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之?。。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取得的合格》检测文件应当在【十五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承担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检测!不,得漏检?不得在检查测—。试,中出具虚《假、失实的检测文件! 第二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包技:。术服:务业务不得接受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单位?的服务事项》同时具备《检测与维修保—养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建,筑的检?测和维修保养服【务 :。 ?第二十七《条 各类《机动车辆应当—根据吨位、装载物】性质、?载员:数量: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各类停车】场(库)应》当根据停车规—模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 禁止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车辆?上路载客;》禁止在公共交—通车辆上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第二十八条 【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每】个班次的值班、【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单位《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或:。者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及时书面记【录并立即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单!。位应当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时修?。复 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防火检查员】;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主及其涉及消防岗】位的:。。人员; 《 (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人员建?筑内部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 ?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保管、运输、经营!、装卸人《员; (六)从】。事,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工作的【管理、作业人员【; (七)—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宿舍的管《理人员; —(八)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负责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