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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政!府的安?排会同?规划、发改、住建】、城管等部门—共同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城乡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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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消防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消【防,站、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
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规划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城乡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和设施用!地应当予以》控制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者!。占用:
第十四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共消防设施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拆,除、迁?。移以及修复、—重,建,公共消防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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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筑《物密集、耐火等级】低,。且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和灭!火需要?的城中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
】第十六?。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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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的室【外应当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施工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作业场《地不影?响灭火?救,援
第十七条! 依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后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消防设】计审核证明文件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证,。。明文:件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
【第十八条 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亦!无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使用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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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涉及消防—安全有关事项的审批!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符合】城乡消防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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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其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产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四》)拟开办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事业—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五)对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对,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许可—事项需要进行—年检的?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作为:年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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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二)设【置与建设工程建成】高度相适应的消【防供水设施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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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临时性办】公、生活建筑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四:)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组织防《火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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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外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建筑外墙【上设置的广告—牌,、条幅?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或者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得》影响:人员逃?。生或者灭火救—援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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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前款【规定的经费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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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候机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使用或者营业—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或者营业
】前款规?。定的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的应:当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变更;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每年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安全年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其消防安!全主要事《项进行书面审—查;对年度内有消】防安全?违,法记录的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四】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考—虑防:盗要求不能常—开的应当设》置逃生门锁系统【。
第二十五】条 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实行—先检测后《验收和年度定—期专业检测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的?单位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之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取得的》合格:检测文件应当—在十五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承担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检测不!。得漏检不得在检【查测试?中出具虚假、失实的!检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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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包技术服务业务!不得接受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单位—的服务事项同—时具备检测》与,。。维修保养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建筑的检—。。测,和,维修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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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类?机,动车辆应当根—据吨位、《装载物性质、载员数!量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各类《停车场(库)—应当根据停车规【模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
禁止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车》辆上路载客;禁止】在公共交通车辆上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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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每个班次的值班【、,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单位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或者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及时书?面记录并立即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单位应《当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时修复—
: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防火:检查员;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主及其涉及消】防,岗,位的人员;
(】。。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人:员建:筑内:部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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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保》管、运?输、经营、》装卸人员;
(六!)从事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工作的管理》。、作业人《员;
(七—)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宿舍的管—。理,人,员,;
(八)—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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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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