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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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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政府【的安排?会同:规划、?发改、?住建、城管等部门共!。同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城:乡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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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消防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消防站、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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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规划《部门对?依法批准的城乡【消防规划中确定的】消防站和《设施用地应当予【以控制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者,占用
第十】。四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共消】防,设施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拆除、】迁移以及修复、【重建公共消防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建《筑物密集、》耐火等?级低且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和灭【火需要的《城中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
》第十六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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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的室》外应:。当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施工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作业场地不影响】。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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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依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后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消?防设计审核证明【。文件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证明文》件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
【 ,第十八条 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亦】无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使用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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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涉及消!防安全?有,关事:。项的审批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符合城乡消防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项目【。其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产《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四)拟开办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事业【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五)【对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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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许可事项《需要进行年》检的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作为年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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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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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二)》设,置与建?设工程?建成:高度相适应的消【防供水设施》。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要求;?
(三)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临》时性办公、》生活建筑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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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组织防火!巡查: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外: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建筑外墙上设置的】。广告牌?、条幅?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或者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得—影,响人员逃生或者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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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经费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前款规定的经】费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三条 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候机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使用或者营业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或:者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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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的》应当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变更;》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每年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安全年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其消防安全主要【事项进行书面审查;!对年度内有消防【安全违法记》录的:。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四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考虑防盗要【求不能常开的应当】设置逃生门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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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实?行先检测后验收【和年度定期专—。业检测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的单位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之】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取得的合格检测文件!应当在十五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承担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检测》不得漏检《不得在检查》。测试:中出:具虚假、失实的【检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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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包技!术服务业务》不得接受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单位【的,服务事项同》时具备检测与维修】。保养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建筑【的检测和维修保【养服务
【第二十七条 各【类,机动车辆应》当根据吨位、装【载物性?质、载?员数:量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各类停车》场,(库)应当根据停】车规模?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
禁止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车辆上—路载客;《禁止:在公:共交通车《。辆上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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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每个班次—的值班、操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单《。位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或者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及时书面《记录并立《即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单位应当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时修复】
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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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防火检查员】;,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主及其涉》及消防岗位的人员;!
:(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人员建—筑内部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保管、!运输、经营、装【卸,人员;
(六)从!事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工作的管理】、作业人员;
】(七)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宿舍《的管理人员;
】(八)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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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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