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对因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或者在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应当评》残、追?认为烈士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