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对因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或:者在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应当评《残、追认为烈士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