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对》因,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或者在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应当评?残,、追认为《烈士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