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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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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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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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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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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开发区、】园区等?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对因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或者在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应当评残、追】认,为烈士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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