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
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住!。建委委?托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第—四条 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具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 第五《条 应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项,目报建并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信息招标人》应接:受,市招:标办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
,
?第六条 《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 第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依法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有规定者—外应当公开招—标
:
: ,
,
第八》条 《招标人应《按,国家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标标【准,和办法报市招标办】备案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
《。 ,第九条 》。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 第十条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须遵循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应当进行《勘察设计招标而【未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
: 第十四条— :。 本办法对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各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未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