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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住】建,委委托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 ? 第四条 【 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具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 第五【条,  ?应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项》目报建并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信息招【标人应接受》。市招标办《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 第六《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第,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依,法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有规!定,者外:应当公开招标 ! , 第八条【  招标人应按】国家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标,标准:和,办法报市招》。标办备案 —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 第十条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须遵循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 , 第十二—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第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应当进行勘察设计招!标而未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 ?。 第十?四条 ? , ,本办法对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各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未》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 —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