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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 : 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住建委委—托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 第四条  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具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 第五条!  应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项目报建并】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信!息招标?人应接受市招标办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 第六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 , —第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依,法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有规【定者外?应当:公开招标 【 : 第《八条  招标【人应按国《家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标标准和!办法:报市招标办备案 】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九条 —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 第十《条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须遵循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 ,。 《 第十?二条 ?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应当?进,行,勘察设计招标而未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 第十》四条  《 本办法《对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各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未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