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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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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住建《委委托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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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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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具—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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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应】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项》目报建并《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信息招标人应接受市!招,标办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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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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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依!法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有规定者【。外应当?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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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招》标人:应按国家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标标准和办法报市】招标办?备案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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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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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须遵循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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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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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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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应当进—行勘察设《计招标而《未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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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办法对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各】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未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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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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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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