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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住建委委托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 第三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 第:四,条,  ?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具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 ? 第五条 ! 应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项目报》建并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信息招标人—应接受?市招标办《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 , , 第—六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 》 第七条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依》法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有》规定者?外应当公开招标 】 》 第八《条,  招标人应【按国家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标标准?和办法报市招—标办备案 —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 ,第十条 《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须】遵循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 ?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 , ? 第十二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应,当进行勘察设计招标!而未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 ? 第十四条  】 本办法对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各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未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 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