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
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 为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住建委【委托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第四条 》 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具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
第五条】。。 , 应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项目报建并—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信息招标人!应接受?市,招标办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 第六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
— 第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依法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有,规,定者外应当公开【。招标
》
第八条】 招标人—应,按国家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标标《准和办法《报市招?标办备案
】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 , 第十条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须】遵循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
《 第?十二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应】当,进,行勘察设计》招标:而未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
第十四条 】 本办法对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各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未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