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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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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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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住!建委委托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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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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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具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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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应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项目报建并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信息招!标人:应接受市招标办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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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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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依法《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有规定者!外应当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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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招标《人应按国家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标标准和》办,法报市招标办—备案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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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条 》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须遵循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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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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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应当!进行勘察设计招【。标而未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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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对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各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未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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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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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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