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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公共设】施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配置》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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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 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护,栏、导向《牌、井具、电线杆】、路:灯、消?火栓、配线箱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
第!三十二条 停【车,设施: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标志清晰明显保【持停车设施完好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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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公共厕所《。。的建筑规《模、造型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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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厕所应当设施—完好: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置冲水》设施:定期冲厕、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进出口设置明—显,导向标志
】。第三十四条 新】区开:发、旧区改》造新建居民区新建】。、改造道路和—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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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
—村庄应当《配备专门的垃圾收运!车辆:建造三类以上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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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井盖、水篦子】等设施损坏、缺失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内修复、!补齐;垃圾桶、果皮!箱等污损的责—任单位应《当在六小时内清洗、!修,补
第—三十七条 》 ,对产权或者责任单】位不明确的》井具等设施损坏、】缺失的由市政管理】部门先?行修复、补齐所需】费用待查清后由【产权单?。位或者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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