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城乡容貌《
第》十二条 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广告—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城乡容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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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乱写乱画不!得随意张贴广告、标!语等
城】市临街建《(构)筑物及—设施应?当定期粉刷、油【。饰和清洗;阳—台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的安全网不—。得超出墙体;在【临街墙体外安装空调!机应当排列整—齐高度不得》低于一点五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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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应:当保持路《面平整、洁》净,车,辆停放?有序绿化符合—要求建(构)筑物】。容貌协调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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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市的风貌、格局!。和道路特点、区域功!能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用字:规范、内容健康【、完好整洁同一条】街道相?邻,建筑的?门头牌匾《应当规范协调不【得在门店《橱窗:上粘:贴广告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市:政设:施以及其他建(【构)筑物上悬—挂条幅、牌匾—等
? 市区—内经批准临》时设置的《横幅、条幅、—彩旗:等应当?位,置适当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并在规定》期满后?谁负责?设置谁及《时拆除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纳入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
商务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规划设置及指导公!安、工?。商、城管、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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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回收!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保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周边环—。境整洁
【 高速公》路两:侧五百米内,主【(,次):干道两?侧和铁路沿线—不得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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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架】设电线、《电缆:应,当规范、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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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清:洗装:。。饰站(点)的管【理工作
— 车辆清—洗装饰站(点)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占道【。洗车洗车污》水不:得污染道《路,。
第十九【条 : 行道树、绿化分车!带以及便道外侧【绿地应当整齐美观无!。缺株、枯枝》无病虫害树池—、绿地内无垃圾【、无污物古树、名木!应当设置《围栏:、标牌等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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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连】接城市主干道—的乡村道路和乡【村主要干道应当硬化!保,持完好、平》整道路两《侧,不得堆放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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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门前】责任管理人员、【信息:采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巡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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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前?责任管?理,人员每天应当检【查所负责《地段的?临街单位至少四次】并,做好记?。录作为对本》人和责任单位—的,考核依据
! 信息采集》人员应当《。及时采集《、报:。送所负?责区域内《城市管理的相关【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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