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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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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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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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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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