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74-2014 建标库

13  系统调试与验收

13.1  系统调试

13.1.1  只有在系统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安装完毕、工序检验合格后,才可能全面、有效地进行各项调试工作。系统调试的基本条件,要求系统的水源、电源、气源、管网、设备等均按设计要求投入运行,这样才能使系统真正进入准工作状态,在此条件下,对系统进行调试所取得的结果,才是真正有代表性和可信度。

13.1.2  系统调试内容是根据系统正常工作条件、关键组件性能、系统性能等来确定的。本条规定系统调试的内容:水源(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以及水塘、江河湖海等天然水源)的充足可靠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灭火功能;消防水泵对临时高压系统来讲,是扑灭火灾时的主要供水设施;稳压泵是维持系统充水和自动启动系统的重要保障措施;减压阀是系统的重要阀门,其可靠性直接影响系统的可靠性;消火栓的减压孔板或减压装置等调试;

    自动控制的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和水位仪开关等探测器的调试;干式消火栓系统的报警阀为系统的关键组成部件,其动作的准确、灵敏与否,直接关系到灭火的成功率应先调试;排水装置是保证系统运行和进行试验时不致产生水害和水渍损失的设施;联动试验实为系统与自控控制探测器的联锁动作试验,它可反映出系统各组成部件之间是否协调和配套。

    另外对于天然水源的消防车取水口,宜考虑消防车取水的试验和验证。

13.1.3  本条对水源测试要求作了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池为系统常备供水设施,消防水箱始终保持系统投入灭火初期10min的用水量,消防水池或高位消防水池储存系统总的用水量,三者都是十分关键和重要的。对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还应考虑到它的容积、高度和保证消防储水量的技术措施等,故应做全面核实;

    另外当有水塘、江河湖海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验证水源的枯水位和洪水位、常水位的流量,验证的方式是根据水文资料和统计数据,并宜考虑消防车取水的直接验证,并确定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2  当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应测试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压力和流量,以便确认是否能满足消防和生产、生活的需要;

    3  消防水泵接合器是系统在火灾时供水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保证供给消防用水时的临时供水设施。特别是在室内消防水泵的电源遭到破坏或被保护建筑物已形成大面积火灾,灭火用水不足时,其作用更显得突出,故必须通过试验来验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

    4  当采用地下水井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认常水位和出水量。

13.1.4  消防水泵启动时间是指从电源接通到消防水泵达到额定工况的时间,应为20s~55s之间。通过试验研究,水泵电机功率不大于132kW时启泵时间为30s以内,但通常大于20s,当水泵电机功率大于132kw时启泵时间为55s以内,所以启动消防水泵的时间在20s~55s之间是可行的。而柴油机泵比电动泵延长10s时间。

    电源之间的转换时间,国际电工规定的时间为0s、2s和15s等不同的等级,一般涉及生命安全的供电如医院手术和重症护理等要求0s转换,消防也是涉及生命安全,但要求没有那样高,适当降低,为此本规范规定为2s转换,所以消防水泵在备用电源切换的情况下也能在60s内自动启动。

    要求测试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性能主要是确认消防水泵能否满足系统要求,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13.1.5  稳压泵的功能是使系统能保持准工作状态时的正常水压。稳压泵的额定流量,应当大于系统正常的漏水率,泵的出口压力应当是维护系统所需的压力,故它应随着系统压力变化而自动开启和停车。本条规定是根据稳压泵的启停功能提出的要求,目的是保证系统合理运行,且保护稳压泵。

13.1.6  本条是对干式报警阀调试提出的要求。

    干式消火栓系统是采用自动喷水系统干式报警阀或电动阀来实现系统自动控制的,其功能是接通水源、启动水力警铃报警、防止系统管网的水倒流,干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按照本条具体规定进行试验,即可有效地验证干式报警阀及其附件的功能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同时验证干式系统充水时间是否满足本规范规定的5min冲水时间。

    干式报警阀后管道的容积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充水时间的要求。

    干式报警阀是比例阀,其水侧的压力是气侧压力的3倍~5倍,如果系统气侧压力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干式报警阀推迟打开,或者打不开,为此调试时应严格验证。

13.1.7  本条规定了减压阀调试的原则性技术要求。

    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快速车道,为减少占地面积,高层建筑迅速发展,在高层建筑内为节省空间很多场所采用减压阀,但减压阀特别是消防给水系统所用减压阀长期不用,其可靠性必须验证,为此规定了减压阀的试验验收技术规定。

13.1.8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调试和测试的技术规定。

13.1.9  本条规定了消防排水的验收的技术要求。

    调查结果表明,在设计、安装和维护管理上,忽视消防给水系统排水装置的情况较为普遍。已投入使用的系统,有的试水装置被封闭在天棚内,根本未与排水装置接通,有的报警阀处的放水阀也未与排水系统相接,因而根本无法开展对系统的常规试验或放空。现作出明确规定,以引起有关部门充分重视。

    在消防系统调试验收、日常维护管理中,消防给水系统的试验排水是很重要的,不能因消防系统的试验和调试排水影响建(构)筑物的使用。

13.1.10  本条规定了消防给水系统控制柜的调试和测试技术要求。

13.1.11  本条是对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的要求。

    自动喷水系统的联动试验见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见国家相关的规范,泡沫灭火系统见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均应见相应的国家规范。

    1  干式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时,打开试验消火栓排气,干式报警阀应打开,水力警铃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并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火警信号;

    2  在消防水泵房打开试验排水管,管网压力降低,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低压压力开关动作,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系统的试验管放水或高位消防水箱排水管放水,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动作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的动作流量应大于系统管网的泄流量。

    通过上述试验,可验证系统的可靠性是否达到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