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74-2014 建标库

12  施工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作出了规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发展很快,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由无到有,并专业化发展至今,但我国近年来城市化和重化工的发展,对消防技术要求越来越高,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必须由专业施工企业施工,并与其施工资质相符合。

    施工队伍的素质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强调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是资质审查的基本条件,要求从事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上岗技术工人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系统的结构、作用原理、关键组件的性能和结构特点、施工程序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专业知识,以确保系统的安装、调试质量,保证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行。

12.1.2  按消防给水系统的特点,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12.1.3  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很有效,同时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利于互相遵守,故提出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抓好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的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有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实现过程控制。

12.1.4  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物质条件。

12.1.5  工程质量是由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等多方面组织管理实施的,施工单位的职责是按图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为保证工程质量,强调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12.1.6  本条较具体规定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一是校对复核设计图纸是否同施工现场一致;二是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三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序和各相关专业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四是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调试规定进行;五是规定了调试后的质量记录和处理过程;六是施工质量检查的组织原则;七是施工过程的记录要求。

12.1.8  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加以明确,便于操作。同时提出了填写工程验收记录要求。

12.1.9  本条规定了仅设置DN25消火栓的施工验收原则。因其系统性差较为简单,为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规定施工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