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74-2014 建标库

8.2  管道设计

8.2.1  本条要求消防给水系统中管件、配件等的产品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管网的系统工作压力,以防火灾时这些部位出现渗漏或损坏,影响消防供水的可靠性。

8.2.2  本条规定了低压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要求。低压给水系统灭火时所需水压和流量要由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提供。一般是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阀门的最低产品等级是0.60MPa或1.0MPa,而普通管道的压力等级通常是1.2MPa,因此规定低压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60MPa。

8.2.3  本条规定了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要求,并给出了不同情况下系统工作压力的计算方法。

8.2.4  本条规定了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材质选择要求。对于埋地管道采用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和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可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等。对于室内外架空管道,应选用耐腐蚀、有一定耐火性能且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无缝钢管等。

8.2.5  本条规定了不同系统工作压力下消防给水系统埋地管道的管材和连接方式选择要求。

8.2.6  本条规定了室外金属管道埋地时的管顶覆土深度要求。管顶覆土应考虑埋深荷载以及机动车荷载对管道的影响,在严寒、寒冷地区还应考虑冰冻线的位置,以保证管道防冻。因消防给水管道平时不流动,所以与冰冻线的净距比自来水管线要求大。

8.2.7  本条规定了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作为埋地消防给水管时的要求,包括对其强度、连接方式、工作压力、覆土深度、与热力管道间距等。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的复合层应符合以下要求:

    静压稳定性:随机取两端长度为600mm±20mm的管材,在管端下封口的情况下用电熔管件连接,且在连接组合试样两端距管件端口150mm处,沿管材外表面圆周切一宽为1.5mm±0.5mm,深度至钢丝缠绕层表面的环形槽。试样试验在20℃,公称压力乘以1.5,时间为165h条件下进行,切割环形槽不破裂、不渗漏。

    剥离强度:管材按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T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挠性材料对挠性材料》GB/T279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剥离强度值大于或等于100N/cm。

    静液压强度: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80℃静液压强度165h,试验只考虑脆性破坏;在要求的时间(165h)内发生韧性破坏时,则应按表4选择较低的破坏应力和相应的最小破坏时间重新试验。

表3管材耐静液压强度

表480℃时静液压强度(165h)再试验要求

8.2.8  本条规定了不同系统工作压力下的室内外架空管道管材的选择要求。

8.2.9  本条规定了室内外架空管道的连接方式,包括沟槽连接、螺纹连接和法兰、卡压连接等。这四种连接方式都不用明火,不会产生施工火灾;且螺纹连接、沟槽连接(卡箍)和卡压占用空间少,法兰连接占用空间大。焊接连接施工要求空间大,不便于维修,且存在产生施工火灾的隐患,为减少施工时火灾,在室内架空管道的连接中不宜使用。

8.2.10  室外架空管道因不同季节和昼夜温差的影响,会发生膨胀和收缩,从而影响室外架空管道的稳定性,因此应校核管道系统的膨胀和收缩长度,并采取相应的安装方式和技术膨胀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