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高位消防水箱
5.2.2 本条对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高度或至最不利水灭火设施的静水压力作了技术规定。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 16-74规定屋顶消防水箱压力不能满足最不利消火栓的压力,应设置固定消防水泵,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提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屋顶消防水箱应满足最不利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等灭火设备的压力0.1MPa要求;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规定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消防水箱的主要作用是供给建筑初期火灾时的消防用水水量,并保证相应的水压要求。水箱压力的高低对于扑救建筑物顶层或附近几层的火灾关系也很大,压力低可能出不了水或达不到要求的充实水柱,也不能启动自动喷水系统报警阀压力开关,影响灭火效率,为此高位消防水箱应规定其最低有效压力或者高度。
5.2.4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对于露天设置的高位消防水箱,因可触及的人员较多,为此提出了阀门和人孔的安全措施,通常应采用阀门箱和人孔锁等安全措施。
5.2.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了高位消防水箱防冻的要求,在东北某大城市有一汽配城因为高位消防水箱没有采暖,冬季把高位消防水箱内的水给放空,恰在冬季该建筑物起火没有水灭火,自动喷水系统没有水扑灭初期火灾,致使火灾进一步蔓延,建筑物整体被烧毁,因此高位消防水箱一则重要,二则既然设置了就应保证其安全可靠性。
5.2.6 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