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74-2014 建标库

4.3  消防水池

4.3.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主要考虑第二次火灾扑救需要,以及火灾时潜在的补水能力。

4.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的目的是保证消防给水的安全可靠性。参考发达国家的有关规范,规定了消防水池在火灾时能有效补水的最小有效储水容积,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其他情况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3,目的是提高消防给水的靠性。

4.3.6  消防水池容量过大时应分成2个,以便水池检修、清洗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供给。

4.3.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时,为防止消防用水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因此要求有可靠的技术设施(例如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设在消防水面之上)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参见图1。

图1合用水池保证消防水不被动用的技术措施

4.3.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水池的技术要求。

    1  消防水池出水管的设计能满足有效容积被全部利用是提高消防水池有效利用率,减少死水区,实现节地的要求;

    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设计最高水位至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20m,见图2。

图2消防水池最低水位

A-消防水池最低水位线;D-吸水管喇叭口直径;

h1-喇叭口底到吸水井底的距离;h3-喇叭口底到池底的距离

    2  消防水池设置各种水位的目的是保证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种因素漏水而造成有效灭火水源不足的技术措施;

    3  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采用间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污水倒灌污染消防水池内的水。

4.3.11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高位消防水池(塔)是常高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代表形式,本节规定了高位消防水池(塔)的有关可靠性的内容。本条各款的内容都是以安全可靠性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