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74-2014 建标库

13  系统调试与验收

13.1  系统调试

13.1.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蓄水和供水设施水位、出水量、已储水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2  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处于准工作状态;

    3  系统供电正常,若柴油机泵油箱应充满油并能正常工作;

    4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已经充满水;

    5  湿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手动干式、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6  系统自动控制处于准工作状态;

    7  减压阀和阀门等处于正常工作位置。

13.1.2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源调试和测试;

    2  消防水泵调试;

    3  稳压泵或稳压设施调试;

    4  减压阀调试;

    5  消火栓调试;

    6  自动控制探测器调试;

    7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报警阀等快速启闭装置调试,并应包含报警阀的附件电动或电磁阀等阀门的调试;

    8  排水设施调试;

    9  联锁控制试验。

13.1.3  水源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设计要求核实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积,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储水应有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当有江河湖海、水库和水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验证其枯水位、洪水位和常水位的流量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井的常水位、出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应测试市政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流量;

    3  应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应通过消防车车载移动泵供水进行试验验证;

    4  应核实地下水井的常水位和设计抽升流量时的水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进行通水试验。

13.1.4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以自动直接启动或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且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

    2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分别在1min或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3  消防水泵安装后应进行现场性能测试,其性能应与生产厂商提供的数据相符,并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4  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工作压力的140%;当出流量为设计工作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秒表检查。

13.1.5  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达到设计启动压力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停泵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稳压泵启停应达到设计压力要求;

    2  能满足系统自动启动要求,且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3  稳压泵在正常工作时每小时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5次/h;

    4  稳压泵启停时系统压力应平稳,且稳压泵不应频繁启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3.1.6  干式消火栓系统快速启闭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式消火栓系统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或按下消火栓按钮,干式消火栓系统快速启闭装置的启动时间、系统启动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快速启闭装置后的管道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充水时间的要求;

    3  干式报警阀在充气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应能及时启动;

    4  干式报警阀充气系统在设定低压点时应启动,在设定高压点时应停止充气,当压力低于设定低压点时应报警;

    5  干式报警阀当设有加速排气器时,应验证其可靠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秒表、声强计和直观检查。

13.1.7  减压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动静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减压阀的出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阀后动压不应小于额定设计工作压力的65%;

    3  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量的150%时不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

    4  测试减压阀的阀后动静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声强计和直观检查。

13.1.8  消火栓的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消火栓动作时,应检测消防水泵是否在本规范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启动;

    2  试验消火栓动作时,应测试其出流量、压力和充实水柱的长度;并应根据消防水泵的性能曲线核实消防水泵供水能力;

    3  应检查旋转型消火栓的性能能否满足其性能要求;

    4  应采用专用检测工具,测试减压稳压型消火栓的阀后动静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和直观检查。

13.1.9  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电梯排水设施的自动控制和排水能力应进行测试;

    2  报警阀排水试验管处和末端试水装置处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进行测试,且在地面不应有积水;

    3  试验消火栓处的排水能力应满足试验要求;

    4  消防水泵房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进行测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专用测试工具和直观检查。

13.1.10  控制柜调试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首先空载调试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并应对各个控制程序进行试验验证;

    2  当空载调试合格后,应加负载调试控制柜的控制功能,并应对各个负载电流的状况进行试验检测和验证;

    3  应检查显示功能,并应对电压、电流、故障、声光报警等功能进行试验检测和验证;

    4  应调试自动巡检功能,并应对各泵的巡检动作、时间、周期、频率和转速等进行试验检测和验证;

    5  应试验消防水泵的各种强制启泵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电压表、电流表、秒表等仪表和直观检查。

13.1.11  联锁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按本规范表C.0.4的要求进行记录:

    1  干式消火栓系统联锁试验,当打开1个消火栓或模拟1个消火栓的排气量排气时,干式报警阀(电动阀/电磁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应发出信号或联锁启动消防防水泵,水力警铃动作应发出机械报警信号;

    2  消防给水系统的试验管放水时,管网压力应持续降低,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压力开关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系统的试验管放水或高位消防水箱排水管放水时,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应动作,且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3  自动启动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1.0.3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