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74-2014 建标库

12.3  施工

12.3.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安装前,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

    2  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

    3  管道的安装应采用符合管材的施工工艺,管道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12.3.2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校核产品合格证,以及其规格、型号和性能与设计要求应一致,并应根据安装使用说明书安装;

    2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水泵基础混凝土强度、隔振装置、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

    3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4  消防水泵安装前应复核消防水泵之间,以及消防水泵与墙或其他设备之间的间距,并应满足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

    5  消防水泵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控制阀,控制阀应采用沟漕式或法兰式阀门;

    6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7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8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压力开关;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2.5倍;

    9  消防水泵的隔振装置、进出水管柔性接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说明和安装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3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出水量、有效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应满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掺气的技术要求;

    4  安装时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

    5  钢筋混凝土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等管道应加设防水套管,钢板等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等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应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直观检查。

12.3.4  气压水罐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压水罐有效容积、气压、水位及设计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气压水罐安装位置和间距、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

    3  气压水罐宜有有效水容积指示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5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格、型号、流量和扬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12.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消防水泵接合器永久性固定标志应能识别其所对应的消防给水系统或水灭火系统,当有分区时应有分区标识;

    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应在其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5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6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7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

    8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7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和阀门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3  地下式消火栓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应正对井口。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4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措施;

    4  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

    5  当室外消火栓安装部位火灾时存在可能落物危险时,上方应采取防坠落物撞击的措施;

    6  市政和室外消火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妨碍交通,在易碰撞的地点应设置防撞设施。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8  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消防水鹤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和阀门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3  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空间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不应妨碍市政道路和人行道的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9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栓口、消防水枪和水带及配件;

    3  试验用消火栓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

    4  当消火栓设置减压装置时,应检查减压装置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时应有防止砂石等杂物进入栓口的措施;

    5  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当室内消火栓因美观要求需要隐蔽安装时,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便于开启使用;

    6  消火栓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7  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特殊地点的高度可特殊对待,允许偏差±20m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10  消火栓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的启闭阀门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应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应为100mm,允许偏差±5mm;

    2  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不应破坏隔墙的耐火性能;

    3  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4  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20°;

    5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消防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放置;

    6  双向开门消火栓箱应有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要求时应至少满足1h耐火极限的要求;

    7  消火栓箱门上应用红色字体注明“消火栓”字样。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12.3.11  当管道采用螺纹、法兰、承插、卡压等方式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螺纹连接时,热浸镀锌钢管的管件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GB3287、《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验收规则》GB3288、《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型式尺寸》GB3289的有关规定,热浸镀锌无缝钢管的管件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锻钢制螺纹管件》GB/T14626的有关规定;

    2  螺纹连接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5°密封管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7306.2的有关规定,宜采用密封胶带作为螺纹接口的密封,密封带应在阳螺纹上施加;

    3  法兰连接时法兰的密封面形式和压力等级应与消防给水系统技术要求相符合;法兰类型宜根据连接形式采用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和螺纹法兰等,法兰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类型与参数》GB9112、《整体钢制管法兰》GB/T9113、《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和《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GB/T13404的有关规定;

    4  当热浸镀锌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选用螺纹法兰,当必须焊接连接时,法兰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

    5  球墨铸铁管承插连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6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施工安装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的有关规定;

    7  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不应使用螺纹活接头,在管道变径处应采用单体异径接头。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12.3.12  沟槽连接件(卡箍)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式连接件(管接头)、钢管沟槽深度和钢管壁厚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5135.11的有关规定;

    2  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其他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当采用刚性接头时,每隔4个~5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挠性接头,埋地连接时螺栓和螺母应采用不锈钢件;

    3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应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4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5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2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直径应满足表12.3.12的规定,当主管与支管连接不符合表12.3.12时应采用沟槽式三通、四通管件连接;

表12.3.12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直径

    6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7  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8  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管道变径和转弯时,宜采用沟槽式异径管件和弯头;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应超过二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9  沟槽连接件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DPM)C型密封胶圈,弹性应良好,应无破损和变形,安装压紧后C型密封胶圈中间应有空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和尺量检查。

12.3.13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应采用同一品牌的产品;管道连接宜采用同种牌号级别,且压力等级相同的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同牌号的管材以及管道附件之间的连接,应经过试验,并应判定连接质量能得到保证后再连接;

    2  连接应采用电熔连接或机械连接,电熔连接宜采用电熔承插连接和电熔鞍形连接;机械连接宜采用锁紧型和非锁紧型承插式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连接;

    3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管道附件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与直径小于或等于DN50的镀锌管道或内衬塑镀锌管的连接,宜采用锁紧型承插式连接;

    4  管道各种连接应采用相应的专用连接工具;

    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与金属管、管道附件的连接,当采用钢制喷塑或球墨铸铁过渡管件时,其过渡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材公称压力;

    6  在-5℃以下或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热熔或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机具的工艺参数;

    7  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段时间,并应使管材的温度与施工现场的温度相当;

    8  管道连接时,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断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且应垂直于管轴线;

    9  管道合拢连接的时间宜为常年平均温度,且宜为第二天上午的8时~10时;

    10  管道连接后,应及时检查接头外观质量。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4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材、管件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熔连接机具输出电流、电压应稳定,并应符合电熔连接工艺要求;

    2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和电熔管件生产企业的规定;

    3  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应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4  电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标记,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段表皮;

        2)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

        3)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内,直至长度标记位置;

        4)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用整圆工具保持管材插入端的圆度。

    5  电熔鞍形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熔鞍形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并确保管道的直线度和圆度;

        2)干管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专用工具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3)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形连接管件用机械装置固定在干管连接部位。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材、管件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连接,应先将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套入待连接的聚乙烯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的端部,再将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平口端与管道按本规范第12.3.13条第2款电熔连接的要求进行连接;

    2  两法兰盘上螺孔应对中,法兰面应相互平行,螺孔与螺栓直径应配套,螺栓长短应一致,螺帽应在同一侧;紧固法兰盘上螺栓时应按对称顺序分次均匀紧固,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帽1丝扣~3丝扣;

    3  法兰垫片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  类型与参数》GB9112和《整体钢制管法兰》GB/T9113的有关规定,松套法兰表面宜采用喷塑防腐处理;

    4  法兰盘应采用钢质法兰盘且应采用磷化镀铬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6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道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塑过渡接头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的规定;

    2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3  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当必须焊接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  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与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的金属管连接时,可采用人字形柔性接口配件,配件两端的密封胶圈应分别与聚乙烯管和金属管相配套;

    5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金属管、阀门相连接时,规格尺寸应相互配套。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7  埋地管道的连接方式和基础支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宜采用柔性连接的金属管道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

    2  当采用球墨铸铁时宜采用承插连接;

    3  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宜采用法兰和沟槽连接件连接;

    4  当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时应采用电熔连接;

    5  埋地管道的施工时除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6  埋地消防给水管道的基础和支墩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支墩没有要求时,应在管道三通或转弯处设置混凝土支墩。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8  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并宜采用沟槽连接件、螺纹、法兰和卡压等方式连接;架空管道不应安装使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非金属管道。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19  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3.19的规定;

表12.3.19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

    3  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4  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6  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7  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  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应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0  架空管道的支吊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可按表12.3.20-1选取;

表12.3.20-1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注:1计算管重量按10kg化整,不足20kg按20kg计算;

        2表中管重不包括阀门重量。

     4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表12.3.20-2的要求;

表12.3.20-2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

    5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6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2.3.21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2  埋地钢管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施工;室外埋地球墨铸铁给水管要求外壁应刷沥青漆防腐;埋地管道连接用的螺栓、螺母以及垫片等附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或涂覆沥青涂层等防腐涂层;埋地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不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放水试验、观察、核对隐蔽工程记录,必要时局部解剖检查。

12.3.23  地震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时,架空管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沟槽连接件的柔性接头或间隙保护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2  应用支架将管道牢固地固定在建筑上;

    3  管道应有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组成;

    4  当系统管道穿越连接地面以上部分建筑物的地震接缝时,无论管径大小,均应设带柔性配件的管道地震保护装置;

    5  所有穿越墙、楼板、平台以及基础的管道,包括泄水管,水泵接合器连接管及其他辅助管道的周围应留有间隙;

    6  管道周围的间隙,DN25~DN80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25mm,DN100及以上管径的管道,不应小于50mm;间隙内应填充腻子等防火柔性材料;

    7  竖向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管道应有承受横向和纵向水平载荷的支撑;

        2)竖向支撑应牢固且同心,支撑的所有部件和配件应在同一直线上;

        3)对供水主管,竖向支撑的间距不应大于24m;

        4)立管的顶部应采用四个方向的支撑固定;

        5)供水主管上的横向固定支架,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4  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应少于10件。

    检验方法:直观检查。

12.3.25  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且安装空间应能满足阀门完全启闭的要求,并应作出标志;

    3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  消防给水系统干管与水灭火系统连接处应设置独立阀门,并应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12.3.26  消防给水系统减压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处的减压阀的型号、规格、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减压阀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3  减压阀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

    4  减压阀前应有过滤器;

    5  减压阀前后应安装压力表;

    6  减压阀处应有压力试验用排水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实设计图、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直观检查。

12.3.27  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柜的基座其水平度误差不大于±2mm,并应做防腐处理及防水措施;

    2  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不小于φ12mm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应少于4只螺栓;

    3  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级。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