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74-2014 建标库

9.2  消防排水

9.2.1  下列建筑物和场所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

    1  消防水泵房;

    2  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

    3  消防电梯的井底;

    4  仓库。

9.2.2  室内消防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防排水宜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2  当存有少量可燃液体时,排水管道应设置水封,并宜间接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3  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地下室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

9.2.3  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3

    2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9.2.4  室内消防排水设施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