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室内消火栓
7.4.1 室内消火栓的选型应根据使用者、火灾危险性、火灾类型和不同灭火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7.4.2 室内消火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
2 应配置公称直径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0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φ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0m;
3 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
7.4.3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7.4.4 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7.4.5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7.4.6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4.7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 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3 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的开启;
4 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5 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7.4.8 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7.4.9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其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在其屋顶设置,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等便于操作和防冻的位置;
2 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7.4.10 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2 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
7.4.11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7.4.12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7.4.13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当设置消火栓时,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消防竖管宜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且仅应配置消火栓栓口;
2 干式消防竖管应设置消防车供水接口;
3 消防车供水接口应设置在首层便于消防车接近和安全的地点;
4 竖管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7.4.14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
7.4.15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7.4.16 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2 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0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3 在隧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双向通行车道或单行通行但大于3车道时,应双面间隔设置;
5 隧道内允许通行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且隧道长度超过3000m时,应配置水雾或泡沫消防水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