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74-2014 建标库

5.4  消防水泵接合器

5.4.1  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高层民用建筑;

    2  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  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  城市交通隧道。

5.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5.4.3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L/s~15L/s计算。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5.4.4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

5.4.5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范围,应根据当地消防车的供水流量和压力确定。

5.4.6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5.4.7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5.4.8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0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0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5.4.9  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