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   ?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2、】建筑容量控制 【  《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居住建筑 】 《 ,低层 《 《 1.?0 — 35《% ! ? ? 多层? 1】.5 ? : , 28% ! ! 高层 — 》 3.5 ! 20% — 】 一般办公! ! —建 :筑 》 : 多层 ! 1.5《 : 2—。5% ! , 【高层: — 3.5 》。 》20:%, : 【 —  : , 《 商业服务建!。筑 多!层, 2.!5 : —45:% 》 【。 , :。 高层 !。 5.0 — 40%【 《 , ? — 综合?。建筑 》 《多层 《 2.【2 — ,。。 40?% 】 高!层 ? ? 6.《0, 3【5% 》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3、建筑《间,距     !3,.1 主要朝—向 ?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 ,    3.—2 次要朝》向   【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 4、建筑退】让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  :4.1?.1: ,主要朝向 —    》 ,      —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     4.1.!。2 次要朝向 !   ?。 ,   ?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 居住建筑 !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5 ?其它规定 【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4】.3.?1.1 右》岸,(西岸)  !     》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4《.3:.1.2 左—岸(东岸) !   ?。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4.》3,.2.1 右岸(】西岸) 《。 ,。。。 :。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 ,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  :。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  :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 : , 6、》。建筑绿地 》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7、管线工程! ?    《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8、》。城市停车场》 , : ,    8.1【 一般规定 【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配建!停车场标准 【 】。 :类???? 型【  】   ?    单?? 位! 《 机动车—(个) ! 非机动《车 《 , : 【 01 】 住宅 】 , :每户 】 1.?0 2】.0 《 : — 02 【 办—公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6》-,1.0 !4.0 《 , , ,。 【 03》 , 商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8【.0:。 ? ! 04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8.0 】 ? 05 ! , 展览—馆、:图,书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5.0《 —。 【 06 【 文化娱乐—场所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 ! ? 5.0 】 】 07》 大【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4.》0 2】0 《 : 【 08《 《 小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 :。。 2.0 】 30 ! ! 09 】 市级》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 ?。 ,。 4.0 !。 20 】。 ? —10 】。一,般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2.0— 》 15 》 , 】 11 — 》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 】 《4.0 】 3:0 】 1】2 幼儿!园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2 】 10 !。 《 —1,3 中、!小学校 【。 , , 车位/100学生! 【0.:5 【中9:0、小20 【 》 : 》1,4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学生 】 0?.8 》 50 】 》。 ?。 15 — , 旅游区、】度假:村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 1《0.0 【。 1.0 】 , 【 16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 6.0 ! : 100 】 】 :17 》 : 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2.0《 》 4.0 — 》 1】8 休、!疗,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2《.0 1!.0 【 》 19 【 《 饭:(酒)店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5 : 《 4:.0 ? ! 20 】 高中档宾馆! 【车位/客房 ! ?0,.3 —   — , ,。。。 【 21 — ?。 普通宾馆 ! , 车?位/客房 ! , 0.2 —。   】。 !。 22 — ?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4.0 》 ? 8:.0 — ! ,23 】长途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2.0 》。。。 8.0【 ? — , ? ,24 》 公交枢纽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1.0 ! 20 ! : — : 25 》 》机场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5.0 !   】 — 26 】 : 货运站 》 《。 :车位/100辆【标准车 】。 , 15.0 】   — ? 《。。。。 《 25 !工业:。厂区、仓储区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3 ! ,  ?。 【    《。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9、人—防工程   !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  :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 10、其它规定! 《  : ,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