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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 ?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2,。、建筑?。容量控制 —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居住建筑 ! : 低?层 》 1.0 】。 35%】 , , , 】 《多层 — 1.》5 【 28% 【。 ! 高层 【。。 3.5 !。 , 20% ! ? ? : , 一般—办,公 《 ! 建 筑 】 多层 ! ?。 :1,。.5 》 25% ! ? — 高》层 【。 3.?5 20!% 【。 —   【 商】业服务建筑 — 多层 ! : , 2.》5 《 45—% — ! 高层 《 5.0! ? 40》% 【 — ?综合建筑 — 多层 】 2【.2 【 40%》。 — ? —高层: ? 6.0 ! : 35《% —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3、建筑《间距 ?   》  3.1 —主要朝向 —    》 ,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3.2 次》要朝向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 4—、建筑退让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     4.1】.1 主《要,朝向 ? ?  :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     4.【1.2 次》要朝向 【     》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3 《居,住建筑 【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5 》其它规定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        】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    4.—3.1.1 —右,。岸,(西岸) 》 :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4.3.1.2】 左岸?(,东岸:)    】 ,。   ?   ?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 ,  4.3.—2.1 右》岸(西岸) 【   《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    《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6?、建筑绿地 —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 》 7、管《线工程 《  《。。。  :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   《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8、城市【停,车场    !。。 8.?1 一般《规定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 ,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 配建停车场标准】 — 》 类:。???? 型— 【       【 单??《。 位 】 机动?车(个?) 》 非机动车【。 ? 《 0!1 《 住宅 【 , 每户— 《 1.0 】 2》.0 ? : 》 ? 0《2 — 办公楼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6-:1.:0 :。 4.【0 】 0】。3 【商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8【.0 !。 《 04》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8.【0 ? 】 0》5 【展览馆、图书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 5?.,0 — ? 06】 《 文化娱乐场【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 5【.0 《 — 《 , 07 !大型体育《场馆 ? 》 车:位/10《0座 ? , 《 4.0 — 20 【 — 08! —小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2.0! 》。 3:。0 《 】 0《9 市】级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 , :4.0 《 》。20 — 【 , 10 【 : 一:般影剧院《 【车位/100座 ! : 2.0 【 : 15 ! — 11 】 ? 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 — ? 4.0 】 30 【 【 1》2 【幼儿园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10 ! , : 】 13 】 中?、小学校《 — 车位/100【学生 — 0.5 【。。 中90、!小20 《 《 ? 14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学生 《 , 0》.8 【 50 】 ? ? 15 】 : 旅:游区、?度假村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1:0.0 】 1.0 ! 《 ,。 16 !。 城《市公园 》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 6.0 ! ? ,100 》。 —。 17 ! 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2.0 — 4.0 】 【。。 1【8 : 休、疗】养院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2.0 !。。 ? :1.0 — 【 1》。9, 饭(】。酒)店?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5 ? , ,。 :。 4.?0, 【。 2】0 【。高中档宾馆 ! 车位/客房】 《 ?0.3 ! , — 】21 ? 普通【宾馆 】 车:位/客房 — 0.2 ! 《   】 【 22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4.0 】。 ,8.:0 ? — 23】 长途汽!车站 ?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2.0 ! 8.—。。0 《 ? 【 24 》 , 公交枢纽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1.0【 20】 , , 》 : 25 】 机场 】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5.0 —  《 】 —26 — 货?运站: ? , 车位/10】0辆:标准车 》 : 15.—0, 《 :  】 2】5 【工业厂区《、,仓储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3?  【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9、【。人防工程 【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    》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  《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 : , 10、其它【规定: ,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