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
—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2、建筑容量控制
!
, ?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居,住建筑
! 低层
! ,。1.0
— 3》5%
【
【 多层
【
1.【5
?
28【%,
》
】 高层
—
》3.5
》 ? 20%
—
! 一般办【公
】。 》。 ?建 筑
【 多层
【
, , 1.》5 :
25%!
【
《 ? 高层 《
《 3.5
—
》20%
》
! ,。 ,
《
》 商业—服务建筑
】 多层
】 《2,.5
《
: , ,。 45%《
》
:。
高!层
》 5.0—
40】%
《 ,
【 ? 综:。。合建筑
【 , 多?层
】2.2
【。 ?40%
》
】。
高层 】
: 6.0【
? 35% 【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
3、建筑】间距
!。 3.1 》主要朝向《
,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3《.2 次要》朝向
》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
4《、建筑退让
【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 , 4.《。。1.1 主要—朝向
?
《 】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 ?。 ,。 4.1】.2 次要朝向【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 ?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3 】居住建筑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5 其它规】定,。
?。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4:.3.1.》1 右岸《(西:岸):
《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4.3.1.2】 左:岸,(东:岸)
【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 4.3.》2.1 右岸(【。西岸)
《
: 》 :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
: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 《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
》。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 :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 : ?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6、建《筑绿地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
7、管线工】程
?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8、城市停车!场
!。。8,.1 一般规定
! 》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 ?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 配建停车场标准】
:
: :
类??!?? 型
】 — 《 单?? 位
】
: 机《动车(个)
【。
《 非机动车
【
:
:
, :
: 01
! 住宅》。
? 每》户,
— 1.?0
? 2.0【
】
02】
办【公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6-1!.0
《 : 4.0》
》
?
? 03》
《 商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 8.0
】
【
04
】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
8.【。0
?
! 05
【。 展览馆、图!书馆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 5.0
!
—
? ?06:
,
: 文化娱乐场】所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
?
: 5.》0
:
《
!0,7
:
大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 4.0
【 20
! ,
— 08—
《 , 小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2.0《
,
30
】
》
】09
?
? 市级《影剧院
【 车位/100!座
4!.0
》 20
】
】 : ,10
?
一般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 , 2.0
—
15
】
—
? 11
! 会议中—。心
车!位/100座 【
—4.0
《
《 30
—
《
1】2
幼儿!园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10
!。
— 13
】 ? ,中、:小学校?
《 : 车:位/:1,0,0学生?
:
0.5
!
, : :中90、小》2,。0
!
《 14
—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学生
! , 0:.8
】50
—
【。 : 15
!旅游区、度假—村
《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10.0—
? 1.0
】
【
16
! 城市公【园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6.0
— 《100
【
】 17
— 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2.0【
《 4.0
】
】 ?18
—。 休、疗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1.0
【
?
19!
《 饭(《酒,)店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2.5
! 4?.0
》
?
2!0
高】。中档宾馆
】 车位/—客,房
【 0.3
【。
!
《
《 2:1
— 普通?宾,馆
【 车位?/客房
— 《0,。.2
《 : ?
:
》
? 22—
火【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4《.0
【 8.0
》
?
?
— 23
《
》长,途,。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2.0
【。 : 8.0
】
《
【24
》 ?公交枢纽站》
?。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1.0》
20】
《
:。 :
2【5
— 机场 《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5.0》
《 :
!
—26
货!运站:。
车位!。/100辆标准车 !
1【5.0?
? :
!
? ? 25
— 工业厂区、】仓储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3
?
,
【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
9、人防工】程
【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 ?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 1:0、其?它,。规定
— ,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