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 2、建筑容量控制!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 居住建筑
!
低层【 ,
—1.0
》
《 35%
】
【 《多层
!1.5
【 28% 【
【
》 高层
】 3.5
【
20% !
,
,
《
一!。般办公 《
? 》 建 筑!
多层!
1】.5:
? , : 25%
!
?。 ,
高层 !
—。3.5
】 20% 》
,
—。 ,
【
— 商》业服务建筑
【
》。多层 ?
: 2.5【。
45!% :
【。
— 高层
》
5.0
!
《 ,40%
】
《
综【合建筑?
《 多层 —
2【.2 ?。
: 40% 】
【
? 《高,层
】6.:0
? , 35%—
: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 3、建筑间距
!
:。 3—.,1 主要朝向—
:。 :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 :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 》3.2 次要朝向
!
: —。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
4、【建筑退让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 ? 4?.1.1 主要朝】向,
—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4】.1.2 次要朝向!
】。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3【 居:住建筑
—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 4《.,2.5 其它规【定
!。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4.3.!1.1 《右岸(?西岸)
【 《 : ?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4.3】.1:.2: 左:岸(东?岸)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4.3.2.1】 右岸(西岸)【
— :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 , :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 ,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6、建筑绿地
】
,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7、管线】工程
】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 ?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 ,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 , 8、城《市停车场
! 8.1 一】般规定?
,。。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配建停车—场标准
】
》 类????? 》型 :。
,
《 【。 单?? —位
?。
机动车(!个)
【 :非机动车 》
【
— 01
《
《 住宅
》
? 每户《
【1.0
— 2.0
】 ,
:
— 02
! 办公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6【-1.0
【 4.0
【
?。
: :
0【3
》 商场 》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8.0
】
》 ,。 ,。。
,
04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
《 ,8.:0
—
!0,5
》 展览馆、—图,书馆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5?.0
】
】0,6,
文化娱!乐,场,所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1.0【
: ,。 5.0
】
—
07
!。
》大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4.0!
—20:
:
【
》08
小!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2.0
【 :30
》。。
! 09
》
《 市级影剧院
】
《 车位/《10:0座
— 4.0
【
》20
【
《
》10
【 一般影剧院
】
, , 车位/—。100座《
2】.0
《 1》5,
【
11!
会【议中心
》
: ?车位/100—。座
4!.0
3!0
》
?
:
:。 12》
? 幼儿园—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2
】 10
【
—
》13
《 中》、小:学校
》。 ?。 车位/1》00学生
—
0—.5
《 《中90、小20
!
—
》 14
》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学生
》 0》.,8
:
50
!
?
?
? , 15
》
旅游【区、度假《村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10.0
! ,1.0
》
】 16
【
,。 : , 城市公园
】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6.0
!100
《
! 1》7
—。 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4.0
!。
:
【。 , 18
!休、疗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 1.0
!
《
《 19
》 饭(酒)店!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5
】
》4.0
【
】 20《
: 高中档【宾馆
【 , 车:位/客?。房
— 0.《3
!
,
! 21
!。 普?。通宾馆
! 车位/客》房
— 0.2
】 :
?
—
《 2《2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4.0
》 《。8.0?
【
23!
—长途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2【.0
》 8.》0
:
—
24!
公交】枢纽站?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1.0
!
, 20
】。
?
【 2?5
? 机场—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5.0】
—
?
?
?。
26】
货运站!
【车位/1《00辆标准车
】
, , 15.0
】
】。。
《。
》 ?2,5,
工业厂!区、仓储区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3
【 ?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
9、】人防工程
】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 ?。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 :
? 10?、其它规定
】 ,。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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