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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2、建筑容量控制!  》。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 居住建筑 — ? 低《层 】。1.0 — , 35% 【 — 》 多层》 》 1.5 — 《 28%》 】 : 高层 ! ?。 3.5 ! 2?0% 【 【 : 一般办公》 , , 《 — 建 筑— 多层! 》 1.《。。5 : 《 25《% : 《 》 ?。 高层 【 3.5 ! 20%【 ! 《 :  》 商业】服务:建筑: — 多:层 》 2.5— 》 45《% 》 ! 高?层 5!.0 】40% — ! , 综合《建筑 《 》多层 【 2.《。2 》 4《。0% —。 : 】 高:层 【 ,6,.0 】35% 【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3、建【筑间距 》   《  3.1 主要】朝向 —   ?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3—.2 次要》朝向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 —4、建筑退让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4.1.1》 主要朝向 !     》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      — 4.?1.2 次要朝【向  —。  :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 居】住建筑 《。   》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5 其它规》定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4》.3.1《.1 右岸(西【岸) —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4.3】。.,1.2 《左岸(东岸) 【 ?  :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4.3.】2.1 右岸(西】岸)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 :。 ,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6、?建筑绿地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7、管!线工程   !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8、】城市停车场 】     8.1】 一般规定 !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    《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  :  :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配建停?车场标准 — 】 类????【 型 》      !。。  : 单?? 位 【 ? 机动车—(,个) 【 :非机动车《 【 】01 — 住宅 】 每户 ! 1.0 【 《。 2.0 】 】 02 【 ,。 办公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 0.6-1【.,0 4】.0 ! — 0:3 ?。 商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8.0 【 【。。 0—4 : 农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8.0 】 ! 05《 《 展?览馆、图书馆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5【.0 【 : — 0:6 》 文化娱乐—场所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0 — 5.》0 : ! : 07 》 ? 大?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4【。.,0 2】0 】 【08 》 小《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 2.0 》 : 30》 《 ? 【。09 】市级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4,.0: , , , : 20 》 【 1—0 ? :。 , ,一般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2.0 】 15 ! , 【 ,11: ? ?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 【 4:.0 ? ? , 30 】 ? 《。 12 】 幼儿园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2 : , 10 】 ? ? 1【3 ?。 中》、小学校 ! 车位/100】学生 】 0.5 】 中90、小2】0 【 》 : 14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学生 《 0.】8 — 5:0 — !1,5 《 旅《游区、度假村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10.0《 1.】0 : 【 《 16《。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6【.0 《 100【。 】 : :。 17 — 医院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 4.0《 ! ? 18 【 休、》疗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2?.0 《 , 1.》。0 ? 》 》 19 ! 饭(酒)店—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5 》 4.【0 【 》 20 — 高—。中档宾馆 【 车》位/客房 【 , 0.3 !  《。 : , 《。 2】1, , 》普通宾馆 】 ?车位/客房 !。 0.2 【 ?  ? 】 : 22 【。 火车站 !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4—.0 8!.0 ? ?。 ! 23 《 ? 长途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2.0 《 8.0 ! 】 《 24 — 公交》枢纽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1.0 》 《 20 ! 》 25 ! 机场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5.0 》   — 》 2!6 货】运,站 :。 》 车位/1》00辆标《准车 】 15?.0 《 , ?  ! 《 :25 《 ? 工:业厂:区、仓储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3 !   】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 9、人【防工程 》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 :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  《 ,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   ?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 ? 10、其它!规定 《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