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2》、建:筑容量?控制    !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居住建筑 ! —低层 】 1.0 【 35%【 :。 : — 多—。层 【。 1.5 【 28% 】。 ! 高层 ! 3.【。。5 ?。 2》0% 》 — 》 一:般办公 》 《 ? 建 筑! , 多层 ! 1.5! — 25% 【 】 , 高层》 : ? 3.5 】 20% 】 ? —   】 商业!服务:建筑: 《 : 多层? 2】.5 《 4—5% — ? ,。 【高层 【 5.0 【 : 4?0,% 》。 【 : 综?。合建筑 】 , 多层 】 2.2 【 《 ,40:% 】 【 高层 —。 : 6.0 !。 35%》 ? 》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 : , 3、建—筑间距  】   ?3.1 主要朝【向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  :3.:2 次要朝向 !    《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 4、建筑退让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   4.1.1 !主要:朝向    !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  4.1.2【 次要朝《向 》         !。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   ?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4.!2.3 居住建筑】。 ?。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5【 其它规《。定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4.?3.1.《1 右岸(西—岸)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 4:.,3.1.2 左岸(!东岸) 【   ? ,   ?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4,.3.2《.1 ?右岸(西岸) !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  :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 : 6《、建筑绿地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7【、管线工程 !  :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 ,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 ,   ?。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8、《城市:停车场 《。     【。8.1 一般规定 !。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配建:停车场?标准 】 ? 类?》?,?? 型 】       ! , 单??? 位 】 机?动车(个) 】 非机动车 ! — 0!1 — ,。住宅 》 每户— : 《 1.?0 》 2.0 【 ! :。 02 !办公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6-1!.0 】4.0 ! — 03 【 商场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 0.5 】 8.0 【 ! 04—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 8.0 — ! , 05 !。 展览馆、图书馆】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 5.0 】 —。 0—6 文化!娱乐场所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 5!.,0 —。。 《。 , ?。 07 !大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4.0 — 2《0, 【。 《 ?08 《。 小型体育场!馆 : 》 车位/100座】 , —2.0? 3【0, :。 【 09 】 市级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 4.0 【 20— , 】 1—0 : 一般影剧!院, , 《 车位/100座! : 2—.0 【 15 — , 】 11 】 , 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 【 : 4.0 】 30》 : ! 12 【 幼儿—园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10 】 — : 13》 , ? , 中、小学校 ! 《。车位:/100学生 【 0.】5 【中90、小2—。0 《。 《 : : ?14: : 《大中专院校 — ? 车位/1【00学生 】 0《。.8: : 《。50 》 【 , 15》 旅游区!、度假村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1!0.0 》 1.0 ! 【 《 16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 ,6.0 《 ?。 , 100 》。 《。 !17 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 2.0《 》 4.0 》 — 》 1?8 — 休、疗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1.0 【 : 》 , 19【。。 饭(酒!)店: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5 《 ?4.0 【 》 20 ! 高》中,档宾馆 《 车位/!客房 》 0.3 !。 ?   》 — , ? 21 》 : 普通宾》馆 — 车位/客房【。 , 0.】2 》 :  《 — ? , 22 — ?。。火车站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4.0 【 8.0 【 — , ? 23《 ? 长途汽车【站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2.0《 8.0! 【 : 2—4 — 公交?枢纽: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1.0? 2【0 ? 》 ,。 25】 机场 !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5.0【 :   】 , 】 26 》 , 货运站 ! 车位/1!。00:辆标:准车 《 15.】0,   ! 》。。 ? : 2?。5 工】业,厂区、仓储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3 ! ,   !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 9、人防》工,程 :   》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   《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  : ,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  :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 ? 10、《其它规定 【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