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 《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 , ,2、建筑容》量控制 【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居住】建筑 《 低—。层 — 1.0》 35!% ! 》 多层《 ? ? 1.5《 ? 28% !。 】 高层【 ? 3.5 ! , 20》% 【 , , 《 , 一般办公 【 , — , 》 建 筑 — 多层 】 , 《 1.5 】 2《5% — 《 【高层 !3,.5 ? 《 20%《 !  【 】。 商业服》务建:筑 — , 多层 【 : 2.5 — 《 45% 】 , 《 , 高层【 5】.0 ? 40%】 【 》 : 综合建《筑, 《。 多层 ! : ,2.2 《 《 40% 【 【 》 高层? 6.!0,。 35%!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3、建筑》间距 —    3》。.1 主要朝向 !  ?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  :3.:2 次要朝向 【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 , :。 4、建筑退让 】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 4.1.1 【主要朝向《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   ?。      4.1!.2: 次:要朝向 —  :  :   ?。    《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 《居住:建筑 》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     》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4.2.!5 其它规》定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4.】3.1.1 右【岸(:西岸) 》   《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 ,    《。   ? ,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4.3.1.2 左!岸(东岸) —  《      —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4.3】.2.1《 右岸(西岸)【。  》。 ,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 ,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 :  :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 ,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6?、建筑绿地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 7、【管线工程 —。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   ?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8、城市】停车场?     】8.:1 一般规》定 ?      【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    —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 表2 配建停车!场标准 — !类????? 型 》 —       【 单?? 位 】 机—动车(?个) 【 非?机动车 ! 《 01 ! 住宅— — 每户 《 : 1.0 !。 2.0 】 【 02 ! : 办公》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6-1?.0 》。 :。 4.0 》 ? ? 03! 商场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8.0》 ! 04【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 8.0 ! ? 】05 《。 《展览馆、图书—馆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5.0 【 》 06! 文化】娱乐场所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 ! 5.》0 : 【 07 ! ,。 , 大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 4.《0 ? , 20》。 ! : :。 08 《 : , 小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2.【0 30! 】 09】 市【级影剧院 — : ?车位/10》0座 !4.0?。 2【0 》 ? — 10 》 一般影【剧院 — 车位/10】0座 !2.0 —。 ?15 ! — 11 》 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 》 , 》4.0 — 3《0 ? — ? 1《2 【幼儿园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10 ! 】 《。13 】中,、小:学校 》。 车位/1】00学生 》 0.5! , , : 中9《。0、小20 】 【 《14: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学生 !。 0.8 】 : 50 ! 《 15【 : 旅》游,区、度假《村 》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 10.0 【 1.0【 》 — 16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6.0 !100 】 : : 17【 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4.0? !。 1—8 》 休?、疗养?院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0 1】。.0 ? — 《 , , ,19 ? 饭(酒】)店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5 ! 4.0— — 【 20 — 高中档宾【。馆 《 《车位/客《房 】0.3 】   — , , 2!1 : 普—通宾馆 【 车位/客房 ! —0.2 【 ,   ? ! : 22 — ,。 , 火车站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4】。.0 — , 8.0 》。。 ! : 23 ! 长:途汽:车站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 2.0 》。 , 8》.0 ? 】 《 ,24 】公交枢?纽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 1.0 【 20 ! — 》2,。5 【机场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5.0! 》   ! : 》26 — 货运站》 : ?。 车位/100辆!标,准车 》 15.0】 ,   【 , 《 2!5 【工业厂?区,、仓储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3 ? ,   【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9、人【防工程 【  :。。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   ?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 —10、其它规定 !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