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2—、建筑容《量控制
!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
【 居住建【筑
?
《 低层
】 1.0》
3】5%
【
【 ?多层
》 , ?1.5
— : 28《% :
,。。
》
》 : 高层
!。 3.5
— : 20%
】
?
— 一般办公【
— , 【 建 筑
】 多层
! 1.》5
》 25%—。
:
《
】。 高层
! 3.5《
20】%
【。
, ,
【
【 商业服【务建筑
》
: 多层》
? ? 2:.5:
45!%
《 ,
—
高层
!
5.0
!
4—0%
【
:
】综合建筑
【 《。多层
【。 2.2 —
,。
4—0%
【
》
高层【 ,
》。 6.0
】 35《% :
—
《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3、建筑间距!
3!.1 主要朝向【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3?.2 次要朝—向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
, 4、建筑退让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 4.1《.1 主要朝向【
? 】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4.】。1.2 次要朝向】
— 《 ,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4.!。。2.:3 居住建筑
】 ?。 ?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5 —其,它规定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4.3.1.1 !右岸(西《岸,)
?。 】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 4.3.1—.2 左岸(东岸)!
? ? 《 :。。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4?.3.2.1 右岸!。(西岸)
!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 :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 :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6、建筑—绿地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 7、管线工程【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8、城市停车场
! 8【.1 一般》规定
】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 , —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
表2 》 配建停车场标准】。
》
类】???? 型
! 】 , 单?? 位 !
,
》机动车(个) 【
非机】动车 ?
》
!0,1
:
《 住宅
! 每户
— 1.0【
》 2.0《
?
—
? 02
— , 办公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6-:1.0
《
《 4.0
—
】 03
! ?商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8《.0
!
0】4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8【。.0
!
05!
展览】馆、图书馆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 5.0
【
】 0《6
《 文化娱乐场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1:.0
【 5.?0
】
07!
: 大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4.0
! : ,。。 20
》
】 ? 08
】 小型体育场馆 】
》 ,车位/?100座《
【2.0
】 30
!
】09
《 市级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4【.0
2!0
!
? 10
【 , ?一般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2.】0
【1,5
!
: 11
】 会议中心 !
》 车:位/100座
】
4.0
!
》30
?
:
【 : 1?2,
幼【儿园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10《
!
: 13
! :中、小学校 —
车位/!1,00学生
【 0》.5
【 中90、小2【0,
?
】 14
!。 大中《。专院校
》
? , 车:位/100学生【
— 0.8《
5【0
【
《。 : 15
【 : 旅:游,区、:度假村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 10.—0
《 1.0
】
《。
》。 : 16?。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6.0
!1,00
—
【 : 17
!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 2.0
— 4.—0
《
:
》 18
】 休、疗【养院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 1.0
【
《
【1,9
饭(!酒)店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5
】 4.—0
!
20
!。。
高中档】宾馆
【 车位/客—房
?
: 0.3
【
! ,
— 2》1
【普通:宾馆
— ?车,位/: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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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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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火】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4.】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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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 :。长途: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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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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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公交枢—纽站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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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场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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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站
》。 车位/1【00辆标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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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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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 工业厂区、—仓储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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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9、人!防工程
《
:。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 ?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
10、】其它规定
!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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