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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   ?。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 ? , 2、?建筑容量控制—   —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居住【建筑 】 低层 】 1.0》 《 35%— ? : — 多层— , 》 1.5《 , 》 28% 》 ! 高—层 : 》 3:.5 《 《20% — :。 ? 《 一般办—公 》 》 建 筑! 【多层:。 》。 1?.5 》 2》5% 【 !。 高层?。 : 《 3.5 【 2《0% ! 】  《 《 商《业服务建筑 】 : 多?层, : ? :2.5 】 45%》。 , : 】 , , 高层 ! 5.《0 》。 40% 【 【 ? 综《合,建筑 — 多层 ! 2.2— 》 40% ! 【 高层 【 , 》6.:0 《 35% 】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3、建筑间】距 》    3.1 主!。要朝向   !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3.2】 次要?。朝,向 》     》。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4、建筑退》让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 ,   ? 4.?1.:1 :主要朝向 【 ,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       4】.1.2 次要朝向! 《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 居住【建筑   】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5 其它!规定 《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 ,   4.3.1】.1 右岸(—西岸)?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4.3.1.2 】左岸(东岸)—     】   ?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4—.3.2.》1 右岸《(西岸) 【  :。    《。。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 , ,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  ?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6、建筑《绿地  【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7、管线工程 】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 ,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   《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8、城【市停车场《     】8.1 一般—规定   】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 配建停车场标【准 【 : ? 类:???? 》型 【。       【  :。单??? 位 !机,动车(个)》 《 : ,非机动车 !。 《 —01 》 住宅 ! 每户》 《 1《。.0: 2.0! , —。 【02: 《 办公楼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6-1.0 】。 , 4.0 】 , — 》03 — ,。 ,商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8【。.0 《 : , 】 ,04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 8.?0 》 ? 0】5 ? 展览馆、】图书馆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5.0 》 ? :。 ? 06 ! 文化—娱,。乐场所?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 5.】。0 《 ? — 07 】 大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4.0 — 20 【 ! 08 】 小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 2:.0 】30 《 】 : 09 【。 市级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4.0 — 20— ? 》 10 ! , 一般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 2.》。。。0 《 , 15《 》 》 ? 11 — 会议中心 ! , 车》位,。/100《座 《。 《4,.0 3!0 ? : !。 12 》 : 幼儿园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10 】 】 13》 》 ,中,、小学校 》。 车【位/100》学生 】 0.5《 中9】0、小20 【 ? — 1《4,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学生 — : 0.8 ! 50 《 ? , 】。 15 【 :旅游区、度假村【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1!0.0 !1.0 【 】 , ,16 》 城市公—园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6.0 【 100 — 】 , : 17《 —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2.0】 4.0! 《 , , ,。 【18: 》 ,休、疗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1.0 ! 《 ,。 1【9 《 : 饭:(酒)店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5 — , 4.—0 ? :。 》 2—0 — 高中?档宾馆 】 车位/》客,房 — 0?.3 》   】 【 21 — 普通宾馆! 车】位,/客房 — 《0.2 《   【 : 》 , 22 】 , 火》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4—.,0 ? 8.0【 】 《 23 【 长《途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2》.,0 》 8.《0 : 》 》 24 【 公》交枢纽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1.0 ! 20 》 】 : 2?5 机】场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5.!0  】 》 , — 26 ! 货运站 》 》 车位/10—0辆标准车 — ? 15.—0 《   】 ! ,。25 工!业厂:区、仓储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3  】 《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  :。。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 ,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 9、人》防工程   ! ,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  ?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   《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 10、》其它规定 —    》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