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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2—、建筑容《量控制   !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 【 居住建【筑 ? 《 低层 】 1.0》 3】5% 【 【 ?多层 》 , ?1.5 — : 28《% : ,。。 》 》 : 高层 !。 3.5 — : 20% 】 ? — 一般办公【 — , 【 建 筑 】 多层 ! 1.》5 》 25%—。 : 《 】。 高层 ! 3.5《 20】% 【。 , , 【  【 商业服【务建筑 》 : 多层》 ? ? 2:.5: 45!% 《 , — 高层 ! 5.0 ! 4—0% 【 : 】综合建筑 【 《。多层 【。 2.2 — ,。 4—0% 【 》 高层【 , 》。 6.0 】 35《% : —   《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3、建筑间距!     3!.1 主要朝向【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3?.2 次要朝—向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 , 4、建筑退让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 4.1《.1 主要朝向【 ?        】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4.】。1.2 次要朝向】   —    《 ,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4.!。。2.:3 居住建筑 】  ?。   ?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5 —其,它规定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4.3.1.1 !右岸(西《岸,) ?。       】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 4.3.1—.2 左岸(东岸)! ?   ?    《  :。。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4?.3.2.1 右岸!。(西岸)  !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  :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  :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6、建筑—绿地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 7、管线工程【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8、城市停车场 !     8【.1 一般》规定   】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 ,      —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 表2 》 配建停车场标准】。 》 类】???? 型 !     】 ,   单?? 位 ! , 》机动车(个) 【 非机】动车 ? 》 !0,1 : 《 住宅 ! 每户 — 1.0【 》 2.0《 ? — ? 02 — , 办公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6-:1.0 《 《 4.0 — 】 03 ! ?商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8《.0 ! 0】4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8【。.0 ! 05! 展览】馆、图书馆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 5.0 【 】 0《6 《 文化娱乐场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1:.0 【 5.?0 】 07! : 大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4.0 ! : ,。。 20 》 】 ? 08 】 小型体育场馆 】 》 ,车位/?100座《 【2.0 】 30 ! 】09 《 市级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4【.0 2!0 ! ? 10 【 , ?一般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2.】0 【1,5 ! : 11 】 会议中心 ! 》 车:位/100座 】 4.0 ! 》30 ? : 【 : 1?2, 幼【儿园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10《 ! : 13 ! :中、小学校 — 车位/!1,00学生 【 0》.5 【 中90、小2【0, ? 】 14 !。 大中《。专院校 》 ? , 车:位/100学生【 — 0.8《 5【0 【 《。 : 15 【 : 旅:游,区、:度假村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 10.—0 《 1.0 】 《。 》。 : 16?。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6.0 !1,00 — 【 : 17 !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 2.0 — 4.—0 《 : 》 18 】 休、疗【养院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 1.0 【 《 【1,9 饭(!酒)店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5 】 4.—0 ! 20 !。。 高中档】宾馆 【 车位/客—房 ? : 0.3 【   ! , — 2》1 【普通:宾馆 — ?车,位/:客,房 ? ? 0.2 —  —。 【 2】2 火】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4.】0 8】.0: ! 23 ! : :。长途: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2.?0 【8.:0 《 》 》 24 — 公交枢—纽站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1.0 【 20》 《 【 25 【 ? 机场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5.0 !   》 ? : , —26 ? 货运【站 》。 车位/1【00辆标准车 】 ? 1?5.0 — ?  》 】 25 》。 《 工业厂区、—仓储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 0:.3 《   —。 ? : :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9、人!防工程 《 :。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  ?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 10、】其它规定  !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