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 ,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2、建》筑容量控制
—
: ,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
,
, ? 居住?建,筑
— 低层《
【1.0
【 35%—
》
! 多层
】 1.5 —
》 2:8%
《
! , : 高层
— 《3.5
!20%
【
! 一般办公
】
《 : 》 建 筑
【
多层
!
1.5 !
: 25—。%
》
—
高层【
— 3.5
【 , 20%
!
】
】 : 商业—。服务建?筑
】多层
》。 2.5【
— 45% 》
【
【高层:
— 5.0《
: : , ,40%
!
— 综合建—筑
— :多层
— 2.2
! 4》0%
—
:
?。
—高层
— , 6.0》
: 35% 】。
《。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3【。、建筑间距
! 《3.1 主》要朝:向
》。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 》3.:2 次要朝》向
? 《 ,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
4、建筑退让!
,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4.】1,.1 ?主要朝向《
— :。。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4】。.1.2 次要朝】向
? , : 》。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 居住建筑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5 其它规定
!
!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4.3》。.1.1 右—岸,(西岸)
!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4.3!.1.2《 左岸?(,东岸)?。
》。 》。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4【.3.2.1 【右岸:。(西岸)
】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 《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 《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6、建【筑绿地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7、管!线工程
!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
?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 ?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8、城【市停车场
【 , 8.1 】一般规定
》
《。 , :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 ,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 ? ?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 ,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配建停车场标准!
》。
类?!??:? 型
【 , 》 , ? 单?? 位
】。
? 机动车(—个):
? 非机动【车
—
! ,0,1,
—住宅
》。 : , 每户?
1.!0
2.!0
《
《
? 02—
》 ,办公楼
》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 0.?6-1.《0
》 4.0》
?
》
—03
《 商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8.0
!
》
04【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8—.0
?
: ,
《
05
!
《 展:览馆、图书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5.】。0
【 ,
0】6
:
, , ?。文化:。。娱乐场?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1.0《
》 5.0
】
: ,
《。 07
【 《大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
? 4.0
! 20
》
:
! 08
— 《。小,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 2.0
!。 , 3:。0
》
— 09
! :。。 市级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 , ,。4.:0
? 2》0
【 ,
:
》10
】一般影剧《院,
车位!/100座》
— 2.0
】 1?5
】
《。 11
】 会议中心【。
:
? 车位《/100座
【
《 ,4,.0
【 30
—
】。 12
【 ? 幼儿园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10
— ,。
《
13!
中【、小学校《
:
?。 车位《。/10?0学生?。。
0.!5,。
中【9,0、小2《。0
】
? 14
! 大中专院【校
?
: 车位/—1,00:学,。生,
0】.,8
50!
《
!。 15
!旅游区、度假村【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10?.0
?
1—.0
】
》。 , 16
—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 6.0
! 1?00:
,
】
17
! 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4.0》
【
》 , 18
!休、疗?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 1.0
!
】。 19
】。 饭(酒)店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5
】。 4》.0
《
—
2【0
— 高中档宾馆—
车位!/客房
》。
《 0.3
! :。
!
21
! ? 普通?宾馆
】 ,车位/客《。房
— 0?.2
》 《
》
— 22
【 : 火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4.【0,
《 8.0
!
:。 :
: 《23
《 长途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2.0
【 8.0
】
! 24
【 《公交枢纽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1,.0:
: 20
【。
》
】25
《。。 : 机场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5.》0
】
!
》26
】货运站
》
车位【/10?0辆标准车》
15!.0
】 ,
?
:
》 25
】 : 工业厂区、仓】储区:
: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3
《 ?
—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9:、,人防工程
】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
—。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1!0、其它规定—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