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
《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 , ,2、建筑容》量控制
【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居住】建筑
《
低—。层
— 1.0》
35!%
!
》 多层《
? ? 1.5《
? 28%
!。
】
高层【
? 3.5
! , 20》%
【
, ,
《 , 一般办公 【
,
— , 》 建 筑
—
多层 】
,
《 1.5
】 2《5%
—
《
【高层
!3,.5
?
《 20%《
!
【
】。 商业服》务建:筑
— , 多层
【 : 2.5
—
《 45%
】 ,
《
,
高层【
5】.0
?
40%】
【
》 : 综合建《筑,
《。 多层
! : ,2.2 《
《 40%
【
【
》 高层?
6.!0,。
35%!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3、建筑》间距
— 3》。.1 主要朝向
! ?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 :3.:2 次要朝向
【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
,
:。 4、建筑退让
】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 4.1.1 【主要朝向《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 ?。 4.1!.2: 次:要朝向
— : : ?。 《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 《居住:建筑
》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 》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4.2.!5 其它规》定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4.】3.1.1 右【岸(:西岸)
》 《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 , 《。 ? ,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4.3.1.2 左!岸(东岸)
—
《 —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4.3】.2.1《 右岸(西岸)【。
》。 ,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 ,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
: :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
,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6?、建筑绿地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
7、【管线工程
—。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 ?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8、城市】停车场?
】8.:1 一般规》定
? 【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
—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
表2 配建停车!场标准
—
!类????? 型 》
— 【 单?? 位
】
机—动车(?个)
【 非?机动车
!
《
01
! 住宅—
— 每户 《
: 1.0
!。 2.0
】
【
02
!
: 办公》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6-1?.0
》。 :。 4.0
》
?
?
03!
商场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8.0》
!
04【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 8.0
!
?
】05
《。 《展览馆、图书—馆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5.0
【
》
06!
文化】娱乐场所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
! 5.》0
:
【
07
!
,。 , 大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 4.《0
? , 20》。
!
: :。 08
《
: , 小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2.【0
30!
】
09】
市【级影剧院
—
: ?车位/10》0座
!4.0?。
2【0
》
?
— 10
》 一般影【剧院
— 车位/10】0座
!2.0
—。 ?15
!
— 11
》 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 》
,
》4.0
— 3《0
?
—
? 1《2
【幼儿园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10
!
】 《。13
】中,、小:学校
》。 车位/1】00学生 》
0.5!
,
, : 中9《。0、小20
】
【 《14:
: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学生
!。 0.8
】 : 50
!
《
15【
: 旅》游,区、度假《村
》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 10.0
【 1.0【
》
— 16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6.0
!100
】
:
:
17【
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4.0?
!。
1—8
》 休?、疗养?院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0
1】。.0
?
—
《 , , ,19
?
饭(酒】)店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5
! 4.0—
—
【 20
— 高中档宾【。馆
《 《车位/客《房
】0.3
】
—
,
,
2!1
:
普—通宾馆
【 车位/客房 !
—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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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 ,。 , 火车站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4】。.0
— , 8.0
》。。
! : 23
! 长:途汽:车站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 2.0
》。
, 8》.0
?
】
《 ,24
】公交枢?纽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 1.0
【 20
!
—
》2,。5
【机场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5.0!
》
!
:
》26
— 货运站》
:
?。 车位/100辆!标,准车
》 15.0】
,
【
,
《
2!5
【工业厂?区,、仓储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3
? ,
【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9、人【防工程
【 :。。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 ?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
—10、其它规定
!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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