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 ?。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
? , 2、?建筑容量控制—
—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居住【建筑
】 低层
】 1.0》
《 35%—
? :
— 多层— ,
》 1.5《 ,
》 28% 》
!
高—层 :
》 3:.5
《 《20%
— :。
?
《 一般办—公
》 》 建 筑!
【多层:。
》。 1?.5
》 2》5%
【
!。 高层?。
:
《 3.5
【 2《0%
!
】
《 《 商《业服务建筑
】 : 多?层,
:
? :2.5
】 45%》。 ,
:
】 , , 高层
! 5.《0
》。 40%
【
【
? 综《合,建筑
— 多层
! 2.2—
》 40%
!
【 高层 【
,
》6.:0
《 35%
】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3、建筑间】距
》 3.1 主!。要朝向
!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3.2】 次要?。朝,向
》 》。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4、建筑退》让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 , ? 4.?1.:1 :主要朝向
【 ,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 4】.1.2 次要朝向!
《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 居住【建筑
】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4.2.5 其它!规定
《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 , 4.3.1】.1 右岸(—西岸)?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4.3.1.2 】左岸(东岸)—
】 ?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4—.3.2.》1 右岸《(西岸)
【 :。 《。。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 , ,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 ?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6、建筑《绿地
【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7、管线工程
】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
,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 《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8、城【市停车场《
】8.1 一般—规定
】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 配建停车场标【准
【
: ? 类:???? 》型
【。 【 :。单??? 位
!机,动车(个)》
《 : ,非机动车
!。
《
—01
》 住宅
! 每户》
《 1《。.0:
2.0!
,
—。
【02:
《 办公楼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6-1.0
】。 , 4.0
】 ,
—
》03
— ,。 ,商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8【。.0
《 :
,
】 ,04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 8.?0
》
?
0】5
? 展览馆、】图书馆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5.0
》
?
:。
?
06
! 文化—娱,。乐场所?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
5.】。0
《
?
— 07
】 大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4.0
— 20
【
! 08
】 小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 2:.0
】30
《
】 : 09
【。 市级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4.0
— 20—
?
》
10
!
, 一般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 2.》。。。0
《 , 15《
》
》 ? 11
— 会议中心
!
, 车》位,。/100《座
《。 《4,.0
3!0
? :
!。 12
》 : 幼儿园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10
】
】 13》
》 ,中,、小学校 》。
车【位/100》学生
】 0.5《
中9】0、小20
【
?
— 1《4,
—大中专院校 —
车位】/,100?学生
— : 0.8
! 50
《
?
,
】。 15
【 :旅游区、度假村【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1!0.0
!1.0
【
】 , ,16
》 城市公—园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
—6.0
【 100
—
】
, : 17《
—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2.0】
4.0!
《
,
, ,。
【18:
》 ,休、疗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1.0
!
《 ,。
1【9
《 : 饭:(酒)店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5
—
, 4.—0
? :。
》
2—0
— 高中?档宾馆
】 车位/》客,房
— 0?.3
》
】
【 21
—
普通宾馆!
车】位,/客房
— 《0.2
《
【
:
》
,
22
】
, 火》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4—.,0
? 8.0【
】
《 23
【 长《途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2》.,0
》 8.《0
:
》
》 24
【 公》交枢纽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1.0
! 20
》
】 : 2?5
机】场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5.!0
】
》
,
— 26
! 货运站 》
》 车位/10—0辆标准车 —
? 15.—0
《
】
! ,。25
工!业厂:区、仓储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3
】
《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 :。。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 ,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 9、人》防工程
! ,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 ?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 《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 10、》其它规定
— 》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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