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控制标!。准
【 为?科学正确地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控【。制标:准,
? 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1.1—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实施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
》 1.2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基?础设施条件实施
!。
, ?。 1.3—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用地?规划
》。 —1.4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
: 2、建筑容量控制!
? : 2.1— 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居—住建筑
】 低层
【。 ? 1.0
【 3》5%:
【。
?
《 多层
》
, 1.—5
】28%
【
! 高层《
3.!5
— 20%
】
—
一—般办公
— ! , 建 筑》
:
, : , ,多层
》 1.5
!
25% !
?
《
— 高:层
【 3.5
【 , 20《。%,
【
!
】 商业《服务建?。筑
】多层:
? 2.5 】
,。
《 45%《
》
!。 高层
— 5.0
】
, ? 40%
!
:
【 综合建《筑
?
: : 多:层
】2.2
— : 40%》
《 ,
:
— 高层
【 6.0【
,
: 35%
! :
,
【2.:2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 2.3 —。对未列入表1的工业!、,仓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1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3、建筑间距】
】3.1 主要朝向】。
《 《 《3.1.1》 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46倍并】同时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和—视觉卫?生要求
! : 3.1【.2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 3.1》.3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时应按以上两—款规定执行
【 【。 : 3.1.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南侧为高层时!必须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的》日照标准
! : 《 ,3.1.《5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抗?震、疏散、》视觉卫生及建筑退让!的要求
《
— 3.2 次要朝】向
— 》 3.2.1 居!住建筑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 , , : ,。 3?。.2.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 】 3.?2.3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消防间距—和视觉卫生要—求
? 【 : 3.2.4 【非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应满足以下!规,定
《 【 高?层与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低层之间不小—于6米低层与低层】之间不小于》4米
?
,
《 , 4、建筑》退让
— ? 4.1 建—筑后:退用地界线
—
《 ?。 ? 4:.1.1 》主要朝?向
【 《 4【.1.?1.1 低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2米
—
!。 4.】1.1.2 多【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0?米
:
! : 4.1.】1.3 高层建筑】后,退,南,、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15《。米
! 4.—1.2 次要朝【向
? 》 ?。 , : : 4.1.2.【1 多、低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距离【不小于3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 4.1】.,2.2 高层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5米并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4.1.2—.3 多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15米高》层建筑南北长度【。大于:20米的其后退【。东、西侧距》离,按,主,要朝向?。计算
《 《 4.《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标—准
《 】 4.2.1—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 】 ? 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含40米)的城市道!路
! ? ? , 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大于2!4米(含24米)的!城市道路
! — 》支 路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4米的!城市道路
【 — : 4.2.》2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商业金融】、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4.【2,.2.1 高度大于!75:米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
—
— — , 4.2》.2.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4—.2.?2.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 【 —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2.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4:.2.2.4—.1 行政》办公:、科教文卫》。、金融?保险:。等公共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 《 ?4.:2.2?.4.2《 商业?。、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 4:.2.3 居住建筑!
《 】 4.—2.3.1 高度大!于75米的建—筑小于100米的建!筑,
】 , ? 【 4:.2.3.1.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
【 , : — : : 4.2.3.【1.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2 高度大于50!米小于?7,5米(?含75米)的—建筑
》。 , 》 —。 4.【2.3.2.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 , 】 4.2】.3.2.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3.:3 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含5:0米)的建筑
!。 ! 】4.2.3.—3.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3.!3.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4.2.3.4【。。 高度小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
【 — : 》4.2.3》.4.1 》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 4.2—.3.4.》2 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4.2》.,4工:。业、仓储建筑
! ? 《 4.】2.:4.1 工》。业、:仓,储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 4.2.4.【。2 工业、仓储建筑!次要朝向《后退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后退?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后退城?区,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 : , 4.【2.5 其它规定】。
— 】 4?.2:.5:.1 建筑后退沂】河路道路红线(【80米)不小于50!米后退双岭路道路红!线(4?4米)不小》于100米
! 【 4—.2.5.2 建】筑后退?城,。市外环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0米】
,
》 ! 4.2.5.【3 :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性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
, 《 , , — , 4.2.5—.4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必须满足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同》时还应适《。当增加后《退,距,离,。为建设公共设施预留!。空间
】 》。 4.【。2.5.5 城市】高架:桥和立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一般不小于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的1》/2且最小值—不得小于20米【并应设置隔离设施
!
《 ! 4?.2.5.6 建】筑后退除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停车、疏散要—求
! 《 4.2.】5.:7 其它未尽情况】参照以上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3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控制—标准
?。
【 : 4.3.1 】建筑后退《沂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 4.3.1—.1 右《岸(西岸)
【 — !。。 金雀山路-】祊,河入口处不小于【50米
】 》 ? — 祊河入口处-北外!环路、金《雀,山路-沂河路不【小于70米
【 : — 【 北外环路以北!、沂河路以南—不小于10》0米
《 《 【 4.3.1.!2 左岸《(东岸)《
? ! 《 ? 双桥街-金—桥,。街不小于50米【。
— 《 ! 双桥街-分沂入沭!河道金桥《街-北?。。外环:不小:。于70米
! ? 】 : 南外环以南、北!外环以北《不,。小于10《0米
》 ? 4.3!.2 建筑后退【祊河河?道蓝线(《滨河路外侧道—路红线)
! ? : : ,。 4.3.【2.1 右岸—(,西岸)
】 ! : : 沂、《祊河交汇《处-通达路》段不小于50米【
《 《 !。 , 通达《路,。。段-:北外环路《不小:于70米
》
, —。 【 , 北外环【路以北不小于100!米
! 4!.3.2.2 左岸!(东岸、南坊—片,。。)不小于5》0米
】 4.】。3,.3 建筑后退【涑,河河道?蓝线
】 《 》 4.3.3.【1 古城段(滨河】路,-蚂:。蚱庙街)按经批【准的:古城商?业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 : 》 ? 4.3【.3.2 现—代商城段(蚂蚱【庙街-临西》十路)不小》于4:0米;
】 , ? — ,4.:3,.3.?3 生态休》闲段(?临西十路-西外环】路)不小于60【米
》 , ? 】4.3.3.4【 西外环路以西【不小于100米
】
, 《 4.】3.4 柳》青河、陷《泥,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3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50米
—
》 》。 4.3.5 李】公河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低于40】米,;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河道蓝线—不得低于《60米
! 4.】3.6 建筑后退】。青龙河河道蓝—线不低?于20米
】。 — 4.3.7 建!筑后退汶《河、汤河、》分沂入沭河道蓝线不!低于5?0米
! 4.?4 建筑后退铁路控!。制标准
《
? ? 后退【铁路干?线不:小于50米后—。退铁路支线》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铁!路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同时在—发生灾害时不得影响!铁路运行安全
】 4.】5 城市中》心区:范围以?外,建筑后退控制标准
!
: 【。 》 ,4.5.1》 后退高速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0米后退国道用【地,界线不?。小于:30米后退》省道用地界线—不小于2《0米后退县乡—公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0?。米并:同时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 , 》 ? ,4.5.2》 乡镇驻地、村庄建!设等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等参照中【心,。城,区要:求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 4》.6 以上控—制标准为最低控制】标准具体后退—要求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的区—位、性质、高度在规!划条件中《确,定
5、建筑高】度
— 5.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5.2【 在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 5.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 ? 5.4 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
? :。 《 《无电:梯的住宅不应超【过六:层
! , , 中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五:层
《 ? 小学教!学楼 不应超过【四,层
《。 ?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
《 5.5【 建筑室内共享【空间(跨层的厅、】。堂)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共享空间内进行加】层建设或改造—
《 5.6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 ? 2、非第【5.2条《、5.3条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 ?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 《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 《 , 【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
6、!建,筑绿:地
— 6.1 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宾馆、体育】、医疗?、学:。校,、科:研等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3《5%
— : 6.《2 商业《(含批发市场—)金融项目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6.:3 工业项目绿地率!不得大?于15%
!
7《、管:线,工程
《 《 7.1 在【城,市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形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 ,。 7.2— 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有》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供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按电讯线缆、【煤气:管、:污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南
】。
》 7.3 各【城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提倡》采用分质供水及【。污水处理《后回用
!。 :7.4 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 7.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之—间的最小水平、垂直!距离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地下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8、城市停车场
! 8.1! 一般规定》
! 8.》1.1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同时满足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与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建设指标要!求
! : 8.1.2】 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应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下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
】 ?8.1.3 —城市停车场的设置应!遵循节约用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环境和车辆!出入口不妨碍道路畅!通的要求
! , 8】.1:.4 ?城市停?车场的?面积应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每车!。位宜按?25-?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 积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算
? 》 ,8,。.2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设《置
!。 8.—2.1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分为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和路】内公共?停车场两形式其【控制比?例为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 的?8,0%-90%—控制;?路内公共《停车场泊位按总【。停车需?求,的10?%-2?0% 控制 —
【 ? 8.2》.2 路外》公共停?车场应采用地面、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场?(库)或停车楼路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城市支路《上 城市《主次干道《一般不?得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在有辅道时可—适当设置
! 8.!2.:3 城市市级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同市—级中:心区相?临或:。相近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场规模以—300个停车位为】宜具体?规模以交《通规划为准 —
:。 ! 8.?2.4 城市—区级商业中心区必须!设置独立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以200个停!。车位为宜
】 ? : 8.2.】5, 滨:河风景?游,览区应沿交通游【览线路 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小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一】般,为,25:个停车?位最小不应少于10!个停车位在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大型旅游车》泊位一般不》小于总泊位的—15%
》
, 8【。.3 机《动车配建停车—场的设置
》。
【。 8.3【.1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临沂车】辆、交通等实—际情况?制定配建停车场【标准表2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为下限
】 》 8.3】。.,2 居住区》、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宾馆、?公,园、办?公楼、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
表:。2 配建停车场】标准
》
?
? , 类???? 型!
【 】单?? 位
! ?机动车(个)—
非】机动车
!
!01:
《 住宅《
每】户
《 , 1《。.0
】2,.0
!。
》 02
】 办公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6-1.0
】 4.0
】
:
! 03
! 商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8.0
【
《
《 0?4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8.0】
?
】 05
—
展览馆、!图书馆 《。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5.0
》 :
? ,
》 0:6,
《 文化娱乐场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
! :5.0
!。
】0,7
》 大?。型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 ? 4.0
— 20
】
】。 08
【
? , 小型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 ,。
2.0!。
,
30
】
》
【 09
《
?。 市级影剧院 】
: 车位/【10:0座 ?
—。4.0
【 20
】
,
】 10
《
一般【影剧院
! 车位/100座 !
《 2.0
—
15
! ,
! 11《
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
? : 4.《0
:
30
!
?
】。 12
【 幼儿园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1》0
:。
,
?
!13
【 中:、小学校《
》。 , 车位/1》。00学生《 ,
—0.5
》 ? 中90、小20】
】
,
14
! 大中专院校!
:
《 车位/10—0,学,生
】0,。.8
《 50
】
【
1—5
《 , 旅游区、度假】村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10:.0
1!.0
—
《
16
!
? 城市公园
】
《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6.0
《
? 1?0,0
!
17】
: 医院—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2.0
】 4.0
【
《
【 18
】 休、?疗,养院: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
?
《 1.0
【
》
《 1?9
:
: : 饭(酒)店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5
4】.0
!
2】0
— 高中档宾》馆,
车位!/客房
! 0.3《
》 :
,
—。
? 21
】 普通—宾馆
】 车位/客房
】
: 0.2
! ? ,
:。
》
《 : 22
【 火车站 —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4.0
】 , 8.0
【
:
! 2?3,
? 长《途汽:。车,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2.0
【 , 8.0
】
》
24【
》 公交枢纽站—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1:.0
】。20
—
:
】25
机!场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 5.0
—
】
》。 ,。
26】
货运站!
:
? 车位/1—。00辆标《准车
】 15.0
】。
》
! 25—
? ?工业厂区《、仓储区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3
【
? :
《 8!.3.3 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库)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 《 《 1、低、》多层住宅区应结【合住宅建筑单—体配建停车库如在】小区交通《出入口附近配建【集中的?机动车停车场—。(库:),住,宅和:停车场?(库)之间要—用,绿化防护带隔—离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米
!。 ,。 】 2、高层住—宅区应结合》建筑单体配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数不得?。少于:总数的70%—住宅窗户距车—库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 8.3!.4 各类》公共建筑《 应采用地面—和地下相《结合的方式配建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应控制在总停车】位的50《-70%地面停车】场地宜结合绿化方式!设置如林荫停车、嵌!草铺装等 》
? 《 8.【3.5 配建地下】停,车库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下面时?应设置隔音、隔气】、和防火防爆楼【板在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小区广场和道!路下面时应满足【。绿化种植和地下【。管线敷设《的,覆土深度(覆土深度!不得少于1》.5米)要求—
? ? — 8.3《.6 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和住宅及】公共: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费用和用地计入】所属单位工》程之内 《
》 8.!3.7 配建停【车场:(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挪!为它用
— 】。。 8.3.8 【配建 停车场(【库)要有完善的标】识系统便《于导行城市主要【的交通枢纽处—应在显明处应设置】电子泊位显示装【置
?
》 9、《人防工程《。
9!.1 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的,需要:
》 9.2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规—定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 ? ,9.3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统一规《划、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并具备!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
【 9.4【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规模、战时功能【、抗:力级:。别、防护《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
: 9—.5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口》部房)的设置除【满足本规定还应满足!战时人员疏散和掩】蔽的要求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
【 10、其它规定
!
, —10:.1 建筑抗—震、消防、道—路绿:化、无障《碍设施等规》划,设计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 《 1?0.2 本控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