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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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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风景区?城市设计以保护【风景区总体》风貌:和景观特色
【 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其他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明确其《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第九条?。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城!市设计方便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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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涉及风?景区:的应当征求秦—。淮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与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 风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由秦淮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 风景区内】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市?城市建设计划—
第十二!条 供电、供排【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建设和维】护相关设施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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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其性:质、:布局、?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事先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
】 , 禁止在风景】区内建设危害—安,全,、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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