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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风—景区城市设计以【保护风景区总体风】貌和景观特色
! 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其他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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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明确其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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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城市设计方便—公众查阅
! 第十条《 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涉及风景】区的应当征求秦淮】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与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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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风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由秦淮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 , 风《景区内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市城市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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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供电?、供排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建设和—维护相关设》施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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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其:。性质、布《局、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事先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
《 禁止在风【景区内建设危害安】全、: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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