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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风景区城!。市设计以保》护风景区总体风【貌和景观《特色
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其他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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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明《确其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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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城市?设计方便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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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涉及风景区的应!当征求?秦,淮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与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协调
! 第十一条 风【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由秦淮》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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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景区》内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市城市】建设计划
! 第:十二条 供电、供】排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建,设和维护相关设【施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
【 第:十三条 《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其性—质,、布局?、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事先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
禁止】在风景区内建设危】害安全、《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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