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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风景区城市设!计以保护风景区总】体风貌和景观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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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其他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明确其》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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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城市设】计方便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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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涉及风?景,区的应当征求—秦淮: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与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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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风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由秦?淮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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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景区内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市城市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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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供】电、:供排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建?。设,和维护相《关设施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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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其性质、布局、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事先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
【禁止在风景区—内建设危害安全、】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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