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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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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风景区城市设】计,以,保护风景区总体【风貌和景观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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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其他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当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明确其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 第:九条 秦《淮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城市设计】方便公众查》阅,
第十】条, 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规划涉—及风景区的》应当征求《秦淮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与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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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风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由秦淮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风,景区内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市城市建设!计划
第!。十,二条 供电、供排】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建设和维护》相关设施《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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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其【性质:、布局、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事先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
— 禁止在风景】。区,内建设?危害安全、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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