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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苏州《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苏—府〔20《07:〕15?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州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 ,   ?  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苏州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  : 为切实《解决:苏州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据!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指标及苏州市【总,体规:。划教育资源专项规划!。要求新建住宅区必须!配,套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小?学、初中 【 二、根据!城市人口集聚、流动!人口增加等因素以及!规,模办:学的需要《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小学、初【中设置?规模按千人指标测】算(城?市居:民按3.1人/户】。统计)应为幼儿园3!5生:小,学70生初中35】生;班?容量为?幼儿园30》。生小学45生—初中50生;规划用!地指标为幼儿园【15m2/生小学1!8.69《。m,2/生初中22【.50m2/生【;建筑面积》指标为幼儿园1【0,m2/?生,小学:10m2/生初【中12.5》0m:。2/:生原则上每5—000人口设置幼】儿园一所规模6【班30人/班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m2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m2;每1!万人口设置小学一所!规模18班45人/!班用地?面积不小《于15138m2】建筑面?积不:小于810》0m2;《每,。3万人口设》置初中一所》规,模24班50人/】班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0m2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m2 ! ? 三:、,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按上述指【标,会同教育部门结【合教育资源布局【现状提出规》。划范围内《配套幼儿园、小学】、初中的设置规【模、用地和》建设规模《 — 四、《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达不到配!套幼儿园、中—小,学指标的由规—划部门根据“千人指!标”和规《划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规划扩建—教育用地用于邻【近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扩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和小学【的扩建经费参—照苏办发〔2—。。007〕31号【文件中新《建小:学经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初中的扩建经费!列,。入市级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由区(管委会)】财政安排 【 ,。 五、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由规《。划,部门规划确定配套幼!儿园设置规》模、用地《和建设规《模;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规划确》定要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明确用地和】建设规模《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指【标负责配套建—设规划部门应—。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配套】幼儿园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并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产权属国有国土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帮助办理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移交后的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办【法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以公办!为主的原则 【 《。 六、住宅区配】套小学由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提供建设用【地(:净地)移交当地区】政府(管委会)由当!地,。。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建设指标!负责建设建成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属公:办学校建设经—费,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按苏办发〔—2007〕3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由区(管》委会)财政》安排 — , ?七、住宅区配套【初中由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建设—用地(净地)—。移交相关部门其中】平江、沧《浪、金阊三区内【初中建设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建设指!标负责建设》建成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属—公,办学校建设经费列】入市级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住宅区配套初中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建设指标【负责建设建成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属公》办学校建设》经费由各区(管委会!。)财政在建设专项经!费中安排 【 八、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明?确由竞得者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中小学—的学校建成后由开】发商将产《权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管委会)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办理相应》的房地产过户手【续 !九、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监》督管理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核,查同步?建,设情:况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 ! 、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教?育等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证明文】。件,或,已,经通过单项验收的】证明文件报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 《 , :十、: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小学、初中》应与住宅区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市教育局要会同!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房!管局和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共同参《与配套学《。校建设的监》督,。和验收不能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和交《付使用的住宅开发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核准】意见书和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书 《 十一、】本意见适用于政【府产:。权的幼儿《园和公办的小学、初!中学校用《地如属企业产权投资!经营的幼儿园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用地!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 苏: ,州 市 建》 ,。设 :局, 》苏 州 市 规 】划, 局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 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 二○○七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