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制定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 录
第一章 【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控制
第三】章 水污染治【理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与—特殊水体《保护:
,第五章 水生【态保护?。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控制和治理】。、水资源保护和【利用、饮用水—水源地等特殊水【体保护、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源截污、综—。合治理分级保护、】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并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推进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建?立水: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环:境,保护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水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和行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水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五条: 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水,资源保护河道、湖】泊、水库管理和【综合整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国土资源、旅游园林!、交通运《输、监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开》发,区、工业园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水!环境保护《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拟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水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活动对【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举!报属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控制《
?第九条 《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全市和各【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根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制定年《度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排】污单位
第十条 本!市在科学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的基础上根据—。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和?水体:纳污:能力:可以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减污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限制发展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行业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水】环境保护目标制【定鼓励、《限制、?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对属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应当《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核: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并出具批【复,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评?批复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
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导致水—污,染加剧和生态破【坏加重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和总量减排任务!的;:
(三)《项目建设《单位的现有项目未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拟进》行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较】大水:。污染事故《的;
(三》)被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列》为环境保护》重,点督察整改》对象: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
(四)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依照前—款规定?实行区域限》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区域限?批决定被限批区域】应当制订整》改方:案削减区域》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经?核查已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公】示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解除【其区域?限批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调查【。、咨:。询、论证、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按照【规定单独编制公【众参与开展情—况文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污染物排放的去向】、种类?。、数量和《浓度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改变!水污染?物排放去向、种【类、:数量和?。浓,度的应当在改变【前三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水?。污染物?排放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申】请,变更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去向】、种类、数》量和浓度《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确需拆除、—闲置的应当事—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证
第十六条— 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规范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无单】位认领?的排污口应当予以】封,堵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需要对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进行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减】少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循环水【养殖、不投》饵料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减》少水:产,养殖业污染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承:载力和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建区、《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减】。少养殖业《水污:染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集】中式有机《。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设: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鼓励?和,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养殖—。专业户?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屠—。。宰的废水和废—弃物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一)—在水:体清洗?或者向水体丢—弃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容器;
(二】)向水?体直:接排放清洗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的废水或者溶剂!;
(三)非法【转移倾倒采取稀释或!者渗漏方式排放废】水、废液;
(四】。)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第三章 水污染!治理: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处理—的水量、《水质的监测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集,资金逐步加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运营和】养护
第二》。十二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应当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排污单位应当—对下列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
】(一)含有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
(二)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三)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四)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
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产生污水《的应当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等污水预处理设】施不得将残》渣、废物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城—镇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物污染】水环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标》准和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保证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
!运输、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液体的车辆和容器必!须到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的!清,洗点清洗化学工【业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符合!要求的清洗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配套设置有—关清:洗,点
第二《十四条 《向污:水管:网排放工业污—。水的: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设置取样井】;排放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水污染物—的还应当在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取样井保【证排放的水》。污,染物达到规定的要求!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对【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进行》监测:并,。。在,。前款所指单位的【排水进入污水管网处!设,置可关闭装》置发现该单》位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关闭该单位的排污】控制装置并立即告】知排入单位同时【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排入污水】管网的水《污染物浓度异常【的,应当立?即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具备除磷、】脱氮能力鼓励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现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改》造对污水进》行除磷脱氮处理【控制磷、氮等污染】物的排放
区—。人民:政,府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水处理技】术对未纳入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第二十六!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养!护、:。运行、?保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镇(街《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相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对所产》生污泥的存放、运输!、处理?全过程?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安全处置;—属于有害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实行联单管!理,禁止采用《倾倒、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废?液,应当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单独收!集分类安全》处置禁止直接排【。放或者倾倒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管网和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初期雨水污染防!治
: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与《特殊水体保护—
第三十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饮用水】水源地的设》。置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同》水域的特点》。和防护要《求划定部分水域、陆!域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公布
未经批准】的在用?饮用水水源》地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符!合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关,闭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替代—供,水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制定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方,案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设排污口;!
(二?)新建?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
(三)新!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擅自通【行装运有毒》有害和油《类,、粪便等易》污染水体《物质的船《舶,和车辆;
》。(五)水《上,餐,饮经营;
(六【)开山采石》、取土损毁林木【破坏植被、水生生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水【域内采砂、取土;】
(二)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
(三)从!事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
!(四:)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
(五)新!建集中居住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
(三)船—舶和: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务《。的,。船只除外);—
(四)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捕!捞,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已—有的排污《口和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需要对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相邻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地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秦淮河、金【川河、玄《武湖、石臼湖、固】城湖等水体综合【整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和城市内河其!现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拆】除,石臼湖、固城—湖等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分】层取水?、采补平衡的原【则出现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时: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要《求有关单位停—止开采地下水
垃】圾填埋?场和:。含有地下工程设施】的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的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对地下工】程采取?防止渗?漏措施配套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等水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
从事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止破坏地下水资!源的措施
—。
第五章 水生态】保护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体综合】整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水生态保护方案水生!态保护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一体的《原则保证水生态保】护的投入采取水资源!合理配置、水—环境: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等措施实】现水(环境》),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水行政、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截污》、清淤、岸线整治、!。。绿化、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建立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促进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水!域纳污?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将下列区域!、水体?。依法划定为重要水】。体保:护区向社会公布采】取措施保证其符【合功能区要求
(】一):主要河流源头区;
!(二)重要渔业【水体、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水体;
(【三)风景名胜区水体!。。;
(四《)重要?湖泊:。、湿地;
(—五)重要水源—涵养区、森林—;,
,。(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水体
重】。要水体保护》区内禁止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从事破坏水生态!、减少水面面—积的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严格控制经!营性项目建》设,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不得填堵】具有调蓄、》灌溉功能的河道、塘!堰、洼地《、沟汊确需》填堵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等量等【效替代措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实,施替代措施后方可填!堵
从事生产、建】设以及?其他活动应当—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改变地貌、【损坏植被或者损害】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
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迁:移后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原址的修复方案督!促责任单位采取修】。复土:壤、恢复植被、净化!水体等措施进行【。水生态系统修复【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监测系统完善水【环境评价体系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依据
第四十【三条 实《行水环境资源的区】。域补偿制度逐—步推行水生态补偿】本,市行政区域秦—淮河、滁河等—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责任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向【水质受损害地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四?条 鼓励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以及重】点石油?化工、重金》属污染物等排污单位!投,保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区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价落实!水环境质量责任制】;
:。(三:)保障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四)组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承《担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和各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定期公布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其完【成情况;
(—三)负责水污—。染,防治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开?展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负责排污口的【统一监?督管理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管理;
【(五:)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布;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方案;】。接到:水污染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有关工【作;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和管:理;: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入河(《江,、湖)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水源:供给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水环境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加强?对,城乡供水水质—的日常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城乡供水水】质情况;督促供水企!业开展水质》。自检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运营和养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雨水排放口】的监督管理》;对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对排水?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植业!、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水污染防治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主要河流交接断】面、重点保》护河段等地设—立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监《测点设?置应当?征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水—环境监测设施
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设置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企业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建立台帐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数据检查人—员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环境行—政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检查—、勘察、《录音、拍照、录【。像,、取:样或者监测;
【(二)要求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监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予《以登记保存;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检查!发,现,。排污单位有违法排】污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下达限期改正决定!排污单位应当在期限!内改正并报告改正】情况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决定
(一)【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二》。)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部分在次年!的总量?控制指?标,中,。。同量核减”
—第五十二条 排污单!位,。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决:定并继续《违法排污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提,供生产用《水、生产用电、【生产用气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配合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污染严重企业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定:期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应当在每年一—季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上年度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环境污染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处理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其作出处》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造成水环境污染】行为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化学工【业园区和其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应】急方案建设相关【设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演练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单位发生事》故或者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做?。好事后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单位造成》水环境重大污—。染,超过该单位》自行处置能》力的:污染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先行应急处理—相关赔?偿费用由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单位承担
】第五十七《条 发生水污染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或者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影响或者危及饮!用水安全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停《止在受污染水体取】水,、启动备用水—源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责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受: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区域进—。行,监测;督《。促造成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妥善处理事件造成!的水体污染》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水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情况—并将注意事项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批准禁止性》建设项目受理未按】照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实行区域限批—的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环境保护》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或者【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要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投资】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环》评,批复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持过期排!污许可证继续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单位【设置的排污口不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通过市政雨水】。排放口排放生活污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养?殖专业户《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水体—清洗或?者向水体丢弃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容【器;
(二)直接排!放清洗?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的废水或》者,溶剂;
(三—)非法?。转移:倾倒采取稀》释或者渗漏方式【。排放废水、废液【。。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废液未?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单独收集进!行分类安全处置【而直接?排放或者倾倒—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对含?有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新设!排污口或者新建【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的》。由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水行《政、农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擅自?通,行装运有毒有害【和油类、粪》便,等易:污染水体物质—的车辆?和船舶水上餐饮经】营开山采石》、取土损毁林—木破坏植被、水生生!。物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的责令拆除违】法设:施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船舶和《排筏: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航行、—作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垃圾填埋场或者含】有地下工程设—。施的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的单》位,未按照规范采—取防止渗《漏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水环境监测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造成事故的单位】。。未及时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损害水环》境的行为《。可以: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
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水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9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1》99:。4年4月2》。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