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 (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制定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 根据201—7,。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控—制 :第三章  水污【染治:理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与特殊水体保护】 第五章《  水?。生态保护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控制和治《理、水资源》保护和利用、饮用】。水水源地等特—殊水体保护》、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源!截污、?综合治理分级保【护、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并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推进—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建立水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环境【保,护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水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和行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水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五【条 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水资源保护【河道、湖泊、水库】。。管理和综合整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国:土,资源、旅游园林、】交通运输《、监: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开,。发区、工业园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水环境《保护:。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拟》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水!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活动对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举报属】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控】制   第九条 】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全市和各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根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制》。定年度?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排污单位】。 第十条 》本,市在科学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的基础》上根据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和水体纳污》能力可?以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减污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限制发展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行业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水环境保【护目标制定鼓励、】限制、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对属: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应当!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核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并》出具批复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评批复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 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导致水污】染加剧和生态—破坏加?重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和?总量减?排任务?的,; :(,三)项目建设单位】的现有?项目未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拟进!。行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较大水污染事—故的:; (三)被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列为【环境保护《重点督察整改对象】。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 《(四)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依照前》。款规定实行区—域限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区域限批决定被限批!区域应当制》订整改方案》削减:区域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经核查已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公示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解除!其区域限批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调?查、咨询、》论证、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按照【规定单独《编制公众参》与开展情《况文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污染》物,排放的去向、种类、!数量和浓《度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改变:水污染物排放—去向、种类、数量】和浓度的应当在改变!前三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水污:染物排?。放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申请变【更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去向、种《类,、数量和浓度—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确需拆除、—闲置的应当事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证 第十六条 【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规范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无单位认领—的排污口应》当予以封堵》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需,要,。。对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进行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减少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循,。环水养殖、不投【饵料: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减【少水产?养殖业污染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承载力和!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建区》、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减少!养殖业水污》染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集中式有机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设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鼓励和?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养!。殖专业户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屠宰的废》水和废弃物》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一?)在水体清》洗或:者向水体丢》弃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容器【; (二《)向水体《直,。接排放清洗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的废水或者【溶剂; (三)非】法转移倾倒采取稀释!或者渗漏方》式,排放:废水、废液; 【(四)?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 第三章 水污【染,治理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处】理的水量、水—质的监测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集】资金逐步加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运营和!养护 第二十—二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应当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排污单位应当】对下列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 (一)【。含,有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 (二—)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三)》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四)【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 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产生污水的应!当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等污!水预处?理设施不得将—残渣:、,废,物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城镇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物污染水环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标?准和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保证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 运输、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液体的车辆和】容器必须到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的清洗点清洗化【学工业?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符合要求的清—洗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配套设?置有关清洗点 第二!十四条 向污—水,管,网排:放工业?污水的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设置取样【井;排放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水污:染物的还应当在【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取:。样井保证《排放的水污染—物达到?规定的要求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对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进行监测并在前【款所指单《位的排水进入—。污水管网《处设:置可关闭装置发【现该单位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关闭《。该单位?的排污?控制装置并立即告】知排入单位》同时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排入污【水管网的水污—染物浓度异常的【应当立即《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具备】。除,磷、:脱氮能力《鼓励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现】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改造对污水进!行除磷?脱氮处理控》。制磷、氮《等污染?物的排放 区人民政!府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水《处理技术对》未纳入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第二十六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养护?、,运行:、,保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镇(街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相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对所产生污泥!的存:放、运输、处理全】过程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安全处】置;属?。于有害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实行联单管理】禁止采用倾倒、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废液应当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单独收【集分类安全处—。置禁:止直:接排:放或者倾《倒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管网》和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初期雨水污染防治】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与特殊水】体保护   第三十!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饮用—水水:源地的设置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同水域的!特点和防护要求划】定部分?水域、?陆域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公:布 :未经批?准的在用饮用—水水源地《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符合】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关闭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替:代供水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制定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方案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设排】污,口; (二)—新建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 (三)新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擅自通行装】运有毒有害和油类、!粪便等易污染水体】物质的船舶和车辆】;, (五)水上餐【饮经:营; (六)开山】采石、取土》损毁:林木:破坏植被、水—生,生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水域内采砂、取】土,; :(,二)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 (三)从事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 :(四)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 【(五)新《建集中居住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 (《三)船舶和》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务的船!只,除外); (四)】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捕捞: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已有的排污!口,和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需要对【。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相邻—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地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秦淮!河、金川河、玄【武湖、石臼湖、固】城湖等水体综合【整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和城市!内河其现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拆除石臼湖、】固城湖等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分层取?。水、:。采补平衡的原则出现!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时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要!求有关单位停止开采!地下水? 垃圾填埋》场和含有地》下工程设施的—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的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对地下工程》采取防止渗漏措施】配套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等水】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 从:事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止破坏地下水资源】的,措施   第五【章 水?生态保护  —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体综合整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水生态保》护方案?水生态保护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一体的!原则保证水》生态保?护的投入采取水【资源合理《配置、水环境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等措施实【现水(环境)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水】行政、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截污、清淤、岸线整!。治、绿?化、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建立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促进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水】域纳:污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将下列区域、!水体依法划定为重】要水体保护区—向社会公《布采取措施》保,证其符合《。功能区要求 (一)!主要河流源头区【; (二)重—。要渔业水体、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水,体; ?(,三)风?景名胜区《水体; (四—)重要?湖泊、湿地; (】五)重要《水源涵养区、森林】; (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水体 重要水体保护!。区内禁止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从事破坏水生态、减!少水面面积的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严格—控制经?营性:项目建设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不得填堵具有调【蓄、灌?溉功能?的河道、《塘堰、洼地、沟汊确!需填堵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等量等效替代【措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实施替代措》施后方可填堵— 从事生产、—建设以及其他活动】应当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改变地貌、》。损坏植被或者—损害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 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迁,移后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原址的修复》方,案督促责《任单位采取》。修复土壤、恢复【植被、?净化水体等措施进行!水生态系统修复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监!测系:统完善水环》境评价体系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依据 第四十!三条 实行》水环境资《源的区域补偿制度】逐步推行水生态【补偿:本市:行政区域秦淮河、】滁河等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责任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向水质—受损:害地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四条 鼓【励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以及?重点石油化工、重】金属污染物等排【。污单位投保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区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价》落实:水环境质量》。责,任制; 《(三)保障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四)组》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承担!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和:各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定期公?布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其!完,成情况;《 (:三)负责水污染防】治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开展《。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负责【排污口?的统一监督管理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管理; 【(五)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布;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方案;接到水污染!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有关工作;】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和管理;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入河(江【、,湖)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水源供给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水:环境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加:强对城乡供水水【质的:日常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城乡供水水质【情况;督促供水企】业开展水《质自检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运营:和养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雨水:排放口?的,监,督管理;对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对排—水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植!业、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水污染防治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主要河流交接断】面、重点保护河段】等地设立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监测》点设置应当征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水环境【监测设施《 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设置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企业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建立台帐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数据检!查人员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环境行政—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检查、勘【察、录音、》拍照、?录像、取样或者【监测;? ,(二)要求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监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予以《。登记保存;》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检查发现排污【单位有违法》排污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下达限期】改正决定《。排污:单位应当在期限内】改正并报告改正【情况:。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决定 (一【)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二)—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部分在次【年的总量《。控,制指标中同》量核减” 》第五十?二条 ?排污单位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决定并继续违法排】污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提供生产用水、【生产用电、生产用气!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配合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污染严重企【业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定期!。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应当在每年一季】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上年度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环—境污:染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处理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其作出处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造成水环境污染行】为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化学工业园区和】其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应急方【案建设相关设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演练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单位发生《事故或者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做好?事后: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单位造成水》环境重大污》染超过该《单位:自行处置能力的污染!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先行应急】处理相关赔》偿,费,用由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单:位承担 第五十【七条 发生水—污染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或者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影响《或者危及饮》用水安全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停止在受—污染:水体取水《、启动备用水源【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责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受,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区域进行监】测;督促造》成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妥《善处理事件造—成的水体污染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水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情况并】将注:意事项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批准禁止性建设项目!受,理未按照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实行区域限批的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环】境保护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或者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要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投资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环—评批复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持过期【排污许可证》继续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单位设置—的排污口不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通》过市政雨水排放口排!放生活污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养殖专业《户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水体清洗或者!向水体丢弃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容器; (【。二)直接排放清洗】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的废水】或者溶剂; —。(三)非法转移倾倒!采取稀释或者渗漏方!式排放废水、废液】。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废液》未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单,独收集?进行分类安全处置而!直接排放《或者:倾倒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对】含有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新设排!污口或者新》建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的由】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水行?政、农?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擅自?通行装运有毒有【。害和油类《、粪便等易污染水体!。物质的车辆和船【舶,水上餐饮经营开【山采石、取土损【毁林木破坏植—被、:水生生物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的责令拆除违—法设施?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船舶和排筏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航行、作】。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垃圾填埋】场或者含有》地下工程设》施,。的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的单位》未按照规《范,采取防止渗漏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水环境监—测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造成事故的单位】未及时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损害水环境的行为】可以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 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水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9】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1994年!4月2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