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制定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控制》
第三章 》 水污?染治理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与特殊水体保护
!第,五章 水生态保护!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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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控制和治理、水【资源:保护:和利:用、:饮用:水水源地等特—殊水体保《护、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源截污、综—合治理分级保—护、: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并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推?进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建立水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环境保!护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水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和行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水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五条 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水资—。源保护?河道、湖泊、水库管!理和综合整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国土资源—、旅游园《林、:交通运输、监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开发区、工—业园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水环】境保护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拟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水?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活动【对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举,报,属,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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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全》市和各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根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制定年度》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排污单位!
第十条 》本市在科学》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的基础上根据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和水】体纳污能力可以【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减,污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限—制发:展,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行:业,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水环境保—护目标制《定鼓励、限制、【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对属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应《当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核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并出具批复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评批《复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
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导致水污染加剧和】生态:破坏加重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和总量减排—任务的;
(三)项!目,建设单位的现有项】目未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拟进行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较,大,水,污染事故的;
【(三)被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列为【环境保?护重点督《察整改对象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
(四)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依照前【款规定实行》区域:限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区域限批决定被限批!区域应当《制订整改《方案削减区域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经核?查已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公示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解除】其区域限批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调查、咨询、论证!、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按照—规定单独《编制公众参与开【展情况文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污?染物排?放的去向、种类、数!量和浓度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改变《水污:染物排放《去向、种《类、数?量和浓度的应当在改!变前三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水,污染物?。排,放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申请变?更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去《。向、种类、数量和】浓度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确需拆除!、闲置的应当事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证
第!十六条 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规范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无单位—认领的排污口应当】予以封堵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需要对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进行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减少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循环水养殖、!不投饵料《。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减少?。水产养殖业污染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承载力和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建区【、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减少养—殖业水污染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集中式有机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设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鼓?励和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养殖专业《户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屠宰的—废水和废弃物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一)在水体清【洗或者向水体—。丢弃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容器;
(二】),向水体直接排放【清洗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的废水或者溶【剂;
(《三)非法转》移,倾倒采取稀释或【者渗漏方《式排放废水、废【液;
(四》)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章 水污染治【理,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处理的水量、水质】的监测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集资金?逐步加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运营和养护
【第二:十二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应!当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排?污单位应当》对下列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
(?。一)含有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
(二!。)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三)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四)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
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产生污水的应当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等污水—预处理设施不—得,将残渣?、废物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城【镇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物污染水环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标准和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保证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
:。运输、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液体的!车辆:。。和容器必须》到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的清洗?点清洗化学工—。业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符合?要求的清《洗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配套设置—有关清洗点
—第二十?四条 向污水管网排!放工业污水的—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设置取?样井;排放》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水污染物的还应当!在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取样井【保证排放的水—污染物达到规—定的要求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对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进行监?测并在前款所—指单位的排水进【入污水管网处设置】可关闭?装置发现该单—位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关闭?该单位的排污控制】装置并立即告—知,排入单位同》时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排入污水管》网的水污染物浓度】。异常的应当立即【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具备除磷、脱氮能力!鼓励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现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改造对污水【进行除磷脱氮处理】控制磷、氮等—污染物的《。排放
区人民政府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水【处理技术对未纳入】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第二?十,六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养护、运行、保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镇(?。街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相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对《所产生?污泥的?存放、运输、处理】全过程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安全处【置;属?于有害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实行】联单管理禁止—采用倾?倒、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废液应】当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单】独收集分类安全处置!禁止直接《排放或?者倾倒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管网和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初期雨水污染防治
!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与特!殊水体保护
】第三十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饮用水!水,源地的设置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同水域的特点和防!护要求划《。定部分?水,域、陆域《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公布:
未经批准的在【用饮用水水源—地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符】合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关闭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替代供水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制定》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方案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设排污口;
(二】。)新建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
(—三):新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擅自通行装运有毒!有害和油类、粪便等!易污染?水,体物质的《船舶和车辆》;,
(五)水上餐【饮经营;《
(:六)开山采》石,。。、取:。土损毁林木》。破坏植被、》水,生生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水域内采砂—、取土;
》(二)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
(三)从事!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
(四)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
(五)新建集中!。居住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
(】三)船舶和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务的船只除!外);
(四)【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捕捞《。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已有!的排污口和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需要对》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相邻!。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地】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秦淮:河、:金川河?、玄武湖、石臼湖、!固城湖等水体—综合整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和城市】内河其现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拆除石臼湖、固】城湖等?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分层取水、采补!平衡的?原则出现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时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要求!有关单位停止—开采地下水
垃圾填!埋场和含《有地:下工程设《施的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的!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对—地下工?程采取防《止渗漏措施配套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等水】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
从:事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止?破坏地下《水资源的《措施
《。
第五章 水—生,态保护
》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体综合整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水生—态保:。护方案水生态保护】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一体的原则保证水!生态保护的投入【采,取水资源合理—配置、水环境—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等措施实现水!(环境)《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水行政?、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截污:、清淤、岸线整治】。、绿化?、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建立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促《进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水域纳污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将?下列:区,域、水体依法划定为!重要水体保护区向】。社,会公布采《取措施?保证其符合功能区】要求:
(一)主要河【流源头区;
(【二)重?要,渔业水体、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水体【;
(三)风—景名胜区水体;
(!。四)重要湖泊、湿地!;
(五)重—要水源涵养区、森林!;
:(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水体
《重要水体保护—。区内禁止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从事破坏水生态、!减少水面面积的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严格控制经营性】项目建设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不得填堵!具有调蓄、灌溉【功能:。的河道、塘》堰、洼地、沟汊确需!填堵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等量等效替—代措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实施替代》措施后方可》填堵
从事生产【、建设以及其他活动!应当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改变地貌、损【坏植:被或者损害》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
: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迁移后【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原,址的修复方案督促责!任单位?采取修复《土壤、恢复植被、净!化水体等措施进【行水生态系统修【复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监测系统【完善:水环境评价体系【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依据
第】四十三条 实—行水环境资源的【区域补偿制》度逐步推行水生态补!偿本市行《政区域?秦淮河、滁河等【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责【任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向水质《受损害地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四条? 鼓励?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以,及重点石油化工【。、重金?属污染物等》排污单位投保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区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价《落,实水环?境质量责任制;【
,(三)保障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四)组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承担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和各》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定期公布】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其完【成情况;
(三)】负责水污染防—治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开展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负责排污!。口的统一监督管理】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管】理;
(五)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布;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方案:;接到水污染—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有:关工作;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和管》理;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入河(江、【湖)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水:源供给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水,环境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加】强对城乡供水水【质的日常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城乡供水水【质情况;督》促,供水:。企业开展水质自检】。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运营和养《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雨》水排放口《的监督管理;对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对排水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植业!、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水污《染,防治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主要河流交!接断面、重》点保护河《段等地设《立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监测】点设置应当征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水环境监测设!施
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设【置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企业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建立台帐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数据检查人员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环境【行政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检查、》勘察、录音》、拍照、《录像、取样或—者监测?;
(二)要—求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监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予?以登记?。保存:;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检【查发现排污单位【有,。违法排污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下达限《期改正决定》排污单位应当—。在期限内改正并报告!。改正:情况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决定
(一)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二)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部分在次》年的总量控制—指标中同量核减”】。
第五十二》条, 排污单位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决?定并:继,续,违法排污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提,供,生产用水《、,生产用电、》生产:用气: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配合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污染严重企业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定期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应当在每年一季!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上年度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环境!污染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处理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其作出处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造成水环—境,污染行?为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化学工业《园区和其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应急方案》建设相关设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演练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单位发生事故—或者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做好》事,后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单位—造,成水环境《重大污染超过该【单位自行处置—能,力的:污染: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先行【应急:处理相关赔偿—费用:由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单位承【。担
第五十》七条: 发生?水,污,染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或者!。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影响或者!危及饮用水安全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停止在受污染水】体取水、启动备用】水源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责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受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区域【。进行监测;督促【造成: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妥善处—理,事件造成的水体污染!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水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情《况并将?注意事项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批准禁止!性建设项目受—理未按照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实行区域限批的!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环境保护【。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或《者,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要?。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投资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环评批复【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持过期排《污许可证继》续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单【位设:。置的排污口》。不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通过市政雨水排放】口排放生活污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养殖专业】户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水体清洗或者!向水体丢弃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容器;
(二)直接!排放清洗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的废水或者—溶剂;
(三)非】法,转移倾倒采取稀释或!者渗漏方式排放废水!、,废液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废—液未: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单》独收集进行分类【。安全处置而直—接排放或《者倾倒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对含有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新设排污口或者!新建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的【。由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水行政?、农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擅自?通行装运有毒有害】和油类、粪便等易】污染水体物质的车辆!和船舶水上餐饮【经营开山《采石、取土》损,毁林木破坏植被、水!生生物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的【责令拆?除,违法设施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船舶】。和排筏?。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航行:、作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垃圾填埋场或【者含有地下工—程设施的《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的单位】未按照规范采取【防止渗漏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水环境监测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造成事故《的,单位未及时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损害水环—境的行为可》以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
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水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9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1994年4月】2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