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
(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制定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 ,根据201》7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控制
第三章】 水污染治理【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与特殊水【体保护
第五章 !水生态保《护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控制和治》理、水资《源保:护和:利,用、饮用水水源【地等特殊水体保护】。、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源!截污、综合治—理分级保护》、,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并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推进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污染?和水生?态破坏?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建?立,水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环境保护【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水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实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制,和,行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政府水环境保护】任,期责任目标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五条《 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水资源保护河道、湖!泊、水库管》理和综合整治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国土资源、旅【。游园林、《交通运输、监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开发区、工业!园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水环境保护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拟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水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活动对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举!报属: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
第二章》 水污染控》制
?
,第九条 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全市—。。和,各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根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制定年度【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排污!单,。位
第十条 本市在!科学: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计划的基础上!根据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和水体纳《污能力?可以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减污【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限制发【展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行业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环境保护!、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水,环境保护目标制定】鼓励、限制》、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对属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应!当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核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并出具批复】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评批》复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
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导》致水污染加剧和生】态破坏加重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和总量减排—任务的;
(三)项!目建设单位》的现:有项目?。未通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拟进行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 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较大】。水,。污染事故的》;,
(三)《。被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列为环境《。保护重点督察—整改对象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
:(四)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依照前款】规定实行区域限【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区域:限批决定《被限批区域应当制】订整改方案削减区】域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经核查已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公?示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解除其区域】限,批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调查、咨询、】论证、?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按照《规定单?独编制?公众参与《开展情况文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污染》物排放的去向、【种类、数量和—浓度: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改变水污染物排!放去向、《种类、数《量,和浓度的应》当在改变前三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水!污染物排放》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申请变更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去向!、种类、数量和浓】。度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确需?拆除、闲置》的应当事《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证
:第十六条 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规范】。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无》单位认领的》排污口应当予—。以封堵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需要对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进行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减少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循】环水养殖、不—投饵料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减少水产【养殖业污染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承载力《。和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建区、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减少养殖《业水:污染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集中】。式有机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设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鼓励和—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养殖专业】户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屠宰的废水和废弃物!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一:)在水体清》洗或者向《水体丢弃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容器;
(》二)向?水体:直接排放清洗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的废水或者溶剂;
!(三)非法转移【倾倒采取稀》释或:者渗漏方式排—放废水、废》液;
?(四)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章【 水污染治》理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处理!的,水量、水质》的监测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集资金逐步加】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运营和《养护
第二十二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应当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排污单》位应当对下》列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
(一)【含有: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
(:二)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三)》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
(:四,)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
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产生污—水的应当《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等污水预【处理设施不》得将残?渣、:废物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城镇: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物—污,染水环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标准和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保证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
运输?、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液体的?车辆和容器必须到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的清《。洗点清?洗化学工《业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符,合要求的清洗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配!套设:置有:关清洗?点
第二十四条 】向污:水管网排放工业污水!的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设置取样】井;:排放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水污?染物:的还应当在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取】样井保证排放—。的水污染物达到【规,定的要求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对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进行监测》并在前?款所指单位》。的排:水进入污水管网处设!。置,可关闭装《置发现该单位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关!闭该单位的排污控】制装置并立》即告知排入单位【同时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排入污水!管网的?。水污染物浓》度,异常的应当》立即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具?备除磷、《脱氮:能力鼓励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现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改造?对污水进行除磷【脱氮处理《控,制磷、氮等污染【物的排?。放
区人民政府【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水处理技术对】未纳入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第二十》六条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养《。护、:运行、?保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镇?。。。(街: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相】。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对所产生污泥的】存放、?运输、处理全过程】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安全处置;属于!有害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实行—。联单管理《禁止采用倾倒、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废液应》当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单!独收集分类安全处】置禁止直接排放【或者:倾倒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管网和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初期:雨水污染防治—
: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地与特殊水体保护】
第三十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饮用水水源【地的设置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同《水域的特点》和防护?要求划定部分水域】、陆域?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公布
未经!批准的在用》饮,用水水源《地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符《合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关!闭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替代供!水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制定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方案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设排污口;》。
(二)新建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
—(三)新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擅自:通行装运有毒—有害和油类、粪便】等易污染水体—。物质的船舶》和车辆;
(—五)水上餐饮经营;!
(六)开山采石】、取土?损毁林木《破坏植?被、:水生生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水】域内采砂、取土【;
(二)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
(【三)从事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
(四)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
》(五:)新建集中居—住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
(三—),船舶:和,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务的船!只除外);
(【四):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捕捞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已—有的排污口和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需【要对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相邻》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地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秦淮河、》金川河、玄武湖【、石臼?。湖、固城湖》等水:。体综合?整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风景名【胜区内?。的水体和城市—内河其现《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拆除—石臼湖?、固城湖等》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分【层取水、采补—平衡的原则出—现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时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要,求有关单位》停止:开采地下水
垃圾】填埋:场和含有地下工程设!施的:。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的?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对地下工程采取防】止渗漏措施配套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等水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
从事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止破坏地—下水资源的措施【
:。
第五章 水—生态保?护
: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体综合整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水—生态保护《。方案水生态》保护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一—体的原则保证—水生态保《护的投入采取水资源!合理配置、水—环境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等《措施实?。现水(环境》。)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水行政、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截污【、清淤、岸线—整治、绿《化、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措《。施建:立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促进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水【。域纳污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将下列区!域、:水体依法《划定为重要水体【保护区?向社会公布采取措】施保证其符合功能区!要求:
(一)《。主要河流源头—区;
(二)重要】渔业水?体、: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水体:;
(三)风景【名胜区?水体:;
(?四)重要湖泊、【湿地;
(五)重要!水源涵养区、森林;!
(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水体
重要水体】保护区内禁止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从事破《坏水:。生,态、减少水面面【积的: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严格控—制经:营性项目建》设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不得填【堵具有调蓄、灌【溉功:能的河道、塘堰、洼!地,、沟汊确需填—堵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等》。。量等效?替,代措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实施替代措施】后方可填堵
从【事生产、建设以及】其他活动应当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改变》地貌:、损坏植被或—者损害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
》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迁移后?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原址!的修复方案督促责任!单位采取修》复土壤、恢》复植被、净化—水体等措《施进行水生态系统】修复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监测系统完善!水环境评价体系【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依》。据
第四十三条 】实行水环《境资源的区域补偿】制度逐步推行—水生态补偿本—市行:政区域秦《淮河、滁河等交界】。。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责任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向水质受损》害地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四条 鼓励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以及》。重点石油化工、重金!属污染物等排污单位!投保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区《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价《落实水环《境,质量责任制》;
(三)保障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
(四)《组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承担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和各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定期公布】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其】完,成情:况;
(《三)负责水污染防治!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开展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负责排污口的】统一监督管理—。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管理;
【。(五)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布;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方案;【接到水污染》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有关【工作;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和管理;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入河(江、!湖)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水源供给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水环境?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加强对城乡》供,水水:质的日常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城乡供【。水水质?情,况,;督:促,供水企业开展—水质自检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运营和养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雨水排放口》的监督管《理;对?排入市政排水设施】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对排《水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植业、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水污染防治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主要河流交接断】面、重点《保护河段等地设立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监测点?设置应当征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水环境监测设施】
,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设置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企《业,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建立台帐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数:据,检查人员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环境行政【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检查、勘察、】。录音、拍照、录【像、取样或者监【测;
(二)要求】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监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关设施、设备和物】。品予以登记保存【;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检查《发现排污单位有违】法排污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下达限期改正决【定排污单位应当【在期限?。内改正并报告改【正情况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决定
(!一)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二)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部分在次年的总!量控制?指标:中同量核减》”
第五十二条 】排污单位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顿决定?并继续违法排污【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提供生产【。用水:、生产用《电、生产用气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配合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污染!严,重,企业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定期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应当》在每:年一季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上年度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环境污染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处:理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其作出处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造成水—环境污染行为未依】法,作出处理的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化—学工业园区和其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应—急方案建《设相关设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演练—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单位发?生事故或者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做好事后】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单位造成—水环境重大污染超过!该单位自行处—置能力的污染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先!行应急?处理:相关赔偿《费用由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单】位承:担
第五十七—。条, 发生?水污染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或者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影响或者危【及饮用水《安全:。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停止在受污染水】体取水?、,启动备用水源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责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受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区域进行监》测;督促造》成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妥善处理事件造【成的:水体:污,染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水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情况并将注!意事项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批准禁?止性建设项目受理未!按照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实,行区域限《批的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环【境保护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或者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要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投资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环评批》复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持过期【排污许可证继续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单位—设置的排污》口不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通《过市:政雨水排放口排放生!活污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养殖专业户【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水体清洗或!者向水?体丢弃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容器;
!(二)直接排放【清洗装贮过油—类、化工品、危【险废物、有害废物】或者有毒物质—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的废水或者】溶剂;?。
(三)《非法转移倾倒—采取稀释《或者渗漏方式—排放废水、》废液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废液未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单独【。收,集进行分类安全处】置而直?接排放或者倾—倒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对含有有毒污染物!名,录内污染《物的污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新设排污口或者新】建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的由—。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水行政、【。农,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擅《。自通行装运有毒【有害和油类、—粪便等易污》染水体?物质的车辆和船【舶水上餐饮经—营开山?。。。采石、取《。土损毁林《木,破坏植被、水—生生物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的责令《拆除:违法设施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船》舶和排筏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航行、》作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垃》圾,。填埋场?或者含?有地:下工程设施的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的】单位未按照规—范,。采取:防止渗?漏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水环境监测》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造成事故!的,单位未及时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损害水环》境的行为可以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
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水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9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1:994年4月2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