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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 —   《 (1992年】10月26日福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9《年12月25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2010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0年6月》17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合理规!划和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的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现有?。建设用?地和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第三条 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 第四》条 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根据所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     —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生均用!地定额执行 第五!。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其选址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等有—关部门?会审确定 第【七条: 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需要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 【   ?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交付使用   !。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  本规定修改【前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适用当时—的规定 第—八条 严格控制拆】迁或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舍或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校舍的拆迁!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优—先就地、就近—安置并按《原,面,积和用途归还—产权互不《计价;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学校场地【的,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 第《九条: 禁止将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条 因市政建!设等确需临时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禁止在批《准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教育建设需要!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不予安置和补!偿 第十一—条, 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住宅:   《  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批准调整中学、小学!、幼儿园规划预【。留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调整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十三: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擅自占用!、改变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投资额百分之!十至二十《的罚款 》第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