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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 《   】(1992年10】月26日福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9年12月2】5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2010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0年6!月17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合理》规划和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的《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现《有建设用地和—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第三条 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 第四条》。 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根据所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     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生均用地定额执行!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其选址】。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等《有关部门《会审确定《 第七条 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需】要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 : ,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交付使用 —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本规定修改前—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适用当【时的规定 —第八:条,。 严格?控制拆?迁或: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舍或!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校舍《的拆迁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优先】就地、就近安置并按!原,面积和用途归还产】权互不计价》;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学校场地的—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 第】九条 禁止》将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条 因市政】建设等确需临时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禁止》在批:。准,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教育建?设需要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不予安置和》。补偿:。 第十一条 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住宅】     —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批准调】整中学、小》学、幼儿园规划预留!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调整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十—三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擅自?占用、改变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投资额】百分:之十至二《十,的罚款 》第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