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
!
(1992年】。10月2《6日福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9年:1,2月25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2010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0年《6月17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合理规】划和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的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现?有建设用地和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第三条 《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
第四条【 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根据所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
】 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生均用地定额执【行
第五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其选址!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等—有关部门《会审确定
第【七,条 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需要》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
【。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交付使用
【
《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 本规》定修改前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适用当时的规定
!。
,第八条 严》格控制拆迁》或,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舍或?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校舍的—拆迁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优先就!地、就近安置—并,按原面?积和用途归》还产权互《不计价;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学校场?地的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
—。
第九?条 禁止将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因市政建【设等确需临》时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禁止在批准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教育建【设需要?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不予安置和补—偿
第《十一条 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住宅
—
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批】准调整?中学、小学、—幼儿园?规划预留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调:整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十三?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擅自占用!、改变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投资额百!分之十至二十的罚】款
?第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