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准则
4.—1 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地区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需,求相适应原》则,上要相对《集中设?置合理?布局
】 4.2 在【新市镇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集中设?置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需独立设置的设!施除外)《可与:新市:镇公共绿《。地结合?设置共?同形成新《市镇中心其用地及建!筑规模应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
】 4.?。3, 宜独立设置的【公共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育设施!以及敬老院、卫生院!。等,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育设?施的用地规模—应符:合表2的规定
【
4.3.!1 :幼儿园按36生/千!人、30人/—班配建服务人口宜为!。1万人左右/—所设置规模宜为1】2班、15班—、18班、24【班新:建幼儿园不宜少【于12班
》
》4.3?.2 小《学按70生/千人】、45?人/班配建服务人口!宜为1~1》.5万人/所—设置规模宜为18班!、24班、30班、!。。36班新建》小学:。不宜少于2》4班
4!.3.3 初中按3!6生/千人、—5,0,人/班配建设置规】模宜为24班、3】0班、36》班,新建初?。中不宜少于》30班
】 4.3.4 敬】老院床?位数应?按不:少于2?00床/所》设置
】4.3.《5 :卫生院床位数应按不!少于50床/所【设置
表1 【。南京市农村地区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
《
序号 】
》 设置?项目
【 用地面积
】
》 (m2》)
?
建—筑面积 《
】(m2)
—。
配置要求!
!
1
】。
》行政管理服务—设施
】 ,镇街行政管理中【心(:。★)
—。 1000~1!500
《。
100】0~1500—
—包括镇街政》府机构以及市政、环!卫,等管理用房针对已撤!销行政建《制,的新市镇可》降低或取消街镇行】政管理中心的—。配建标准
】
?
—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
】
≥1【50:0
!(2/3以上—的,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 ,
? ?。提供社会工作、【就业指导、》家,政服:务、咨询服务、【社保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
【。
?
派出所!。(★)
】 :≥,3000
】 ≥2000
】
? ,。 ,
—
】 2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详见表—。2
— ,。
【按3:6生/千《人、30人/班【。配建
》
《
?
小学(】。★)
【 按70生/千人!、45人/班配建 !
— :
—初,中(:★)
《
按36生!/千人、50人/班!配建
【
《
》 3
《
医疗卫】生设施
】 卫生院(—★)
》 《3000~5—000
《
: 3000~4!00:0
— (其中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
】 含残疾人康【复设:。施也可单独设置卫生!院床位数应按不少于!。50床?/所:设置
!
《 4
【 , ,。。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 老?年公:寓(☆)
—
400】0~5600
】 ? ≥32《00:
—。老年公?寓是专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床》位数宜按不少于8】0床/所设》置
《
》
4
!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 敬:老院(★)
! 8000~】10000
! ≥60》00
—。 敬老院是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每所—农村:敬老院应有一片绿地!。、一片菜地、一个】活动室敬老》院床位?数应不?少于200床/所】可附托老《所,一并设?置针对?已撤销?行政建制的》新市镇可降低或取消!敬老院的配》建,。标准
—。
】 5
! 文化体育》。设施 ?
》 体育健身设施【(★)
! 8:000~1200】0
》 >1000
】
《 包括?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室内健身房、慢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小型》足,。球场和游《泳池等设施项—目可结合文》化站一并设》。置
—
【 文化站(【★)
!≥3000
! , (含不少于】200?0m2?。的室外活动》。场地)
》
? 建制镇》镇区不低于》1500;涉—农街道镇区》不低于1000(】。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4:)
《。 《包括宣传栏、展【览室、图书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多功能室!(影视、歌舞—、游:艺)、科技》。服务点以及》各类文艺培训、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场地:。等
!
《 6
》。
, 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 ,菜市场(★)—
》 , ,>2:000
》 《>1500
】 包括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水果、熟食等商品销!售,
!
》。 新市镇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
【
《 ≥1《0000
】 含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店、?文,具,、美容美《发、洗浴、》服,装、五?金电器、日》用,品、旅馆等商业服务!设施银行储蓄—所等金?融服务设施其中餐】饮可采取小食中心、!小贩:中心等方式以—便利居民使》用,。为目标相对集—中设置
!
【 7
《。
市政公用!设施
《
公—交首末站(★)【
— ≥900》
】
?。
!
】垃圾转运站》(★)
— 20—0~1?000
!
》 含绿化隔离带用!地
!
【公厕(★)
】 :
】 ≥60
》
: :
?
! :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 600~》7,00
》
— 为用户提】供换瓶服务》可,储存一?定数量?的空瓶与实瓶
】。
—
消防!站(★)
! ≥2000【
,
,。
【
【 :
— 7》
,
《 市政公《用设:施
邮!政,所(★)
—
》
:
≥3【50
—。 :包括邮政《分销业务出售邮资凭!证,国内函件《、包件国际》平常函件报》刊收订和零售业务邮!政储蓄业务、汇兑业!务(条件《允许情况下》)水:、电、气《等,代,缴费:业务市民《卡等充值业务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票务代理业】务国内电话》业务报刊《、,邮件投?递业务?可,结,合商业金融服务【设施设?置
】
】电信所?(★)
】
》 可含—在邮:政所内
! 包:括,有线电视、固—话移动通讯、互【联网业务
—
—
8
!
: 公共绿地【
【。公园、?。小游园?(★)
【 ≥1000】0,
—。
【可结合文化体育【设,施一并设《置
《 ,
》
—合计
— (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
》 >20000
!
,。 不含教育设!施、公交首末站【、垃:圾,转运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消防站和《商,业金融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
】
注1、—设置项目《后,带,“★”号的设施【(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菜市场!)必:须设置?其,标,准为刚性规》定带:“☆”号的》设施项目(经营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可选【择设:置其标准为》弹性要求表中—未提及的市政—。设施:参照有关专业规范】配置
?
, 2》、新市?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一般为镇域】具体可根据人口规】模确定各类设—施的用?地及建筑《规模:
表2 南京市农!村地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设置标准
【
!
【 生均用《地(:m2/生)》 ,
校【园用地(m2—) :
【
》 , 幼儿?园
1!2班
》 1》5.67
— 5600
!
【
1【5班
】 13~15
【
6000!
,
:
【 18—班 :
? 13~—15
【 7500
—
【
《 24班 —
13】~,15
【 10000
【
—
》 小学 》
: 1》8班
《
1—8.18《
1【4700
【
】 24》班
1!7.27
【 , 18600
! ,
【 : 30班
! 16.4【1
《 2《21:00
—。
! 36?班
】15:.64
【 2?5300
!
,。 ,
? 初》中
?
24【班
— 2?1.84
! 262《00
《 ,
【 30班
!
》20.75》
《 , 31100
】
【
36班 !
: , : 18.7》1
》 336》00
?
》
注生《。均用地按南》京市农村地》区一级标准计来【自于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