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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准则 4.—1 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地区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需求相《适,应原则上要相—对,集中设置合理—布局 】 4.2》 在新市镇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集中:设置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需独立!设置:的设施除《。外)可与新》市镇公共绿》地结合设《置共同形成新市【。镇中心其用》地及建筑规模应【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 ! ,4.3?。 宜独?立,设置的公共》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育【设施以及敬老院、】卫生院等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育:设施:的用地规模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1 幼儿《园按36生》/千人?、30人/班—配建服?务人口宜为》1,万人左右/所设【置规模宜为12班、!15班、18班【。、24班新建幼儿园!。不宜少于12班 !。  : ,。 4.3.2 小学!。按70生/千人、】。45人?/班配建《服务人口宜》为1:~1.?。5,万人/所《设置规?模,宜为18班、2【4班:、30班、3—6班新建《小学不宜少于2【4班   —  4.3.3【 初中按36生【。/千人、50人/】班配建设《置规模宜为24班】、30班、36【班新建初中不宜少】于30班   】  :4.3.《。4, 敬老院床位数【应按不少《于200床/所设置!     —4.3.《5 :卫生院床位数应按不!。少,于,。50床/所》设置 《表1 南《京市农村地区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 《 序《号 ? , 设置项目 ! 用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 ,(m2?) 》 配置要求【 【 — , 1: 行政】管理服务设》施 》 镇街行—。政管:理中心(★) ! ? 1000~150!0 —。 1000~150!0 【包括镇街政府—机构以及市政—、环卫等《管理:用房针对已撤销行政!建制的新市镇—可降低或取消街镇行!政管理中心的—配建:标准 ? 【。 ?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 , , 《 》≥1500 】 (2【/3以上《的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 — 提供》社会:工作、就业指导【。、家政服《务,、咨询服务、社保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 — , 《 】 派出所(★) ! : ≥3》000 》 , ≥2000】 》   — 】 2 】 教育设《施 】幼,儿园(★) 】 详见表2】 ?。   【 按36—生/千人、30【人/班配建 ! ! 小?学(★)《 》 :按7:0生/千人、45人!/班配建《 ! 》 初中(★) 【 —按36生/千—人、:50人/班配建 ! 】。 3— 医疗!卫生设施 ! 卫?生院(★) 】 300【0~5000 【 3000!~4000 ! (其—中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 】 《含残疾人康复—设施也可单独设置】。卫生院床位数应按】不,。少于50床/所设置! 》 》 , 4 】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 》老年公寓(☆) 】 《。 , 4000~5【600 】 ≥3200—。 —老年公寓是专—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床位数宜按不少!于80床/所设置】 :。 【。 4【 ?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 敬《。老院(★《), ? 800【0~1000—0 【≥,6000 ! 敬:老院是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每—所农村?敬老院应有一片绿】地、一片菜地—。、一个?活动室?敬老院床位》数应不?。少于:200床/》所可附托老所一并设!置针对已撤销行政】建制的新市镇—可降:低或取消敬老院【的配:建标准 ! — , 5 — : 文化体育设施 】 : 体育—健,身设施(《★) ? 800!0~12000【 >【1000 】 包括《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室内健身房—、慢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小型:足球场和游泳池【等设施项目可结合】文化站一并设置 ! ! 《文化站(★) 【 : ≥30【00 》。 (含【不少于200—。0m2的室外活动场!地,。) ? 《 ,建制镇镇区不低于】1,500;《涉农街?道镇区不低》于1000(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4—) : 包括】宣传栏、《展览室?、图书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多功能室(影】视、歌?舞,、游艺)《、科:技服务点以及—各类文艺《培训、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场地等 ! , 《 !6 》 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 : 菜市场《。(★)? 》 >2《00:。0 【>,1,500? , : : ,。包括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水果、熟》食等商品销售 ! — —新市镇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  ≥】10000》 含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店、—。文具、美容》美,发、洗浴《、服装、五金—电器、日用品、旅】馆等:商业服务设施银行】储蓄所等金融服务】设施其?。中餐饮可采取—小食中心、小—贩中心等方式以【便利居民使》用为目标《相对集中设置 】 【 7【。 市【政公用设施 —。 : ,。 ?公交首?末站(★)》 【≥900 【   ! ,。  》。 】 :垃圾转运站(★) ! —200~100【0, —  —。 含绿?化隔离带用》地, : , , — 《。 公厕(★) ! ?   《 ≥60 ! ?   》 》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 600》~7:00 》   》 为—用户提供换瓶服务】。可储:存一定数量》。的空瓶?与,实瓶 【 《 :。 ? 消防站(★—。) 》。。 , ≥20》00 】   】 《 , 】 7 】市政公用设》施 邮!政所(★) 】   】。 ≥350 】 包括【邮政分销业》务出售邮《资凭证国内函件、】包件国?际平常函件报刊【收订和零《售业务?。邮政储蓄业务、【汇兑业务(》。条件:允许情况下)水、】电、气等代缴费业务!市民卡等《充值业务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票务代理业》。。务国内电话业—务报刊、邮件投【递业务?可结合商业金融服务!设施设置《 【 《 ? 电:信所(★) !  《 ? ?可含在邮政所内 】 , , , : 包括有线电—视、固话移动通讯】、互联网《业,务 ? ? 】 8 !公共绿地 】 , 公?园、:小游园?(★) 《 ≥1】0000 —   】 可结合文【化体育设《施一并?设置 ? — 】合计 — 《 (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 ,   ? 《 >20《00:0 不含!教育:设施、公交》首末站、垃》圾转运?。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消】防站和?。商业金融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 》。 》 注1、—设置项目后带“★”!号的设?施(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菜市场)必须设置其!标准为刚性规定带“!☆”号的设施项目(!经营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可选择设【置其标准为弹性要】求表中未《提及的市政设施【参照有关专业规范】配置     2!、新市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一般为镇》域,具体:可根据人《口规模确《定各:类设施的用地及【建筑规模 表2】 南京市《农村地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设》置标准 《 【 ,   ! 生均用地(m【2/生) — : 校园用地(m!2): 【 幼!儿园 》 : :。1,2班 》。 , ?15.6《7 56!00 》 【 15班 ! : 13》~,1,5 《 , , 6000 — : 《 — 18班 》 13】~,15: 750!0 》 : ? ? 24班 】 , 13~15 ! 10【000 — ! 小学 》 ? 18班 【。 《 :18.1《8 14!700 》。。 】 24班 】 —17.27 】 18600 !。 】 ? 30班 — —16.41 ! 22100 ! 《 3!6班 【 , 15?.,。64 — 25《300 《 》 》 初中 【 24班 ! ,。 《 ,21.84 ! 2620—0, 】 3【0班 《 2—0.75《 31】1,0,0 ?。 : — 《36:班, —。。 18.71 【 《 336《00 — ? 注:生,均,用地按南京市农村地!区一级标准计来自】于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