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准则
!
4.1 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地】区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需求相适!应原则上要相对集】中设置合《理布局
—
? 4.2 在新市!镇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集中设置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需独立设【置的:设施除外)可与新】市镇公共绿地—结合设置《共同形成《新市镇中心其—用,地及建筑《规模应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
【。 4.3 宜独【立设置的公共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育设施以及】敬老院、卫》生院等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育设施?的用地规模应符【合表2的规定
! 4.3.1】 幼儿园按36生】/千人、30—人/班配建服—务人:口,宜为1万《人左右/所》设置规模宜》。为12班、15【班、:18班、24班新建!幼,儿园不宜少于1【2班
】4.3.《2 小学按70生/!。千,人、:4,5人/班配》建服务人口宜为1~!。1.5万人》/所设置规模—宜为18班、24班!、30班、》36:班新:建小学不《宜少于24班
! 4.》3.3 初中—按36生/千人【、50人/》班配建设置规模宜】为2:4班、3《0班、36班新建】初,中不宜少《于30班
—。。。 4.3.】4, 敬老院床位数【应,按不少于200床/!所设置?
—4.3.5 —卫生院床位数—应按:不少于50床—/所设置
》
表1 南京市【农村地区《新市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
【 : 序号?
? 设》置项目
! 用地?面积
— (m【2)
》 ?。 建筑面积 —
】(m2)
!。 配置要》求
【
【 1
】 ,行政:管,理服务?设施
】 镇街行政管理中心!(★)
》
100】0~:1500《。
? : ,1000~1500!
包括】镇街政府机构以【及市政、环卫—等管理?用,房针对?已撤销行政》建制:的新市镇可降低【或取:消街镇行政管—理中心的配建标准 !
?
【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 :
《。。 《≥1500》
《 (》2/3?以上:的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
! 提供社【会工作、就》业指导、家政服务、!。咨询服?务、社保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
》
》
—。 派出?。所,。(,★,)
】≥3:000?
》 ≥:2000
!
《
【
2
【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
详见表2!
: :
!按36生《/千人、《30人/班配—。建
?
: ,
》
小—学(★?)
— 按70生/千人!、45?人/班配建》
?
?
》。 , 初《中(★) 》
—按36生《/千人?、50人/班—配建
—
【 3
】 医疗—卫生设施《 ,
,
卫生【院(:★)
— 300—0~50《00
【 3000~40】0,0
《 (其【中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2000) 】
: 《含残疾人《康复设施也可—单独设置卫生院床】。位数应按不少于5】0床/所《设置
】
!4
?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
: 老年公寓(】☆,) :
》 4:。000~5600】
—≥3200
! 老年公寓是【专,。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床《位数宜按《不少:于80床/所设【置 :
,
】
4
】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
,
: , 敬老院(—★,)
】8,000~1000】0
》 ≥6《000
【 敬?老院是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每所农村—敬老院应有》一片绿地、》一,片菜地、一》个活动室敬老院床】。位数应不少于20】0床/所可附—托老所一《并设置针对已撤销行!政建制的《新市镇可《降低:。或取消敬老院的配建!标准
】
》 5
! 文化《体育设施
【 体育健身设!施,(★)
》
8—000~《。。12000》
—>1000
】 包括》室,外全民健身设施、室!内健:身房:、,。慢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小:型足球场和游泳【池等设施项目可结】合,。文化站一并》设置 ?
】
文【化站(?★)
【 ≥30》0,0
— ?(含不少于2000!m2的室《。外活动场地)
】
建制镇镇!区不:低于1500;涉农!街道镇区不》低于10《00(?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4)【
包】括宣传栏、展览【室、图书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多功能》室(影视、歌—舞、游?艺)、科技服务【点以及各类》文艺培训《、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场地【等
【
!6
《 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
菜【市场(★)》
>2!0,00
》 >15—00
《 包》括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水果、【熟食等商《品销售
—
》。
新市!镇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
≥!10:000
】 含超市、餐—饮、中西《药,店、书店、》。。文具、美容美—发、洗浴、服装【、五金电器、日【用品、旅《馆等商业服务设施】银行储蓄所等—金融:服务:设施:其中:餐饮可采取》小食:中心:、小贩?中心等方式以便【利居民使用为目标相!对集中设置
】 :
【 7
! 市政公用设施
!
公—交首末站(★)
!
, 《≥900
!
!
【
垃圾!转运站(★)
! 《200~《10:0,0
【。
【含绿:化隔离带用地—
《
【 ? 公厕(★)
! ?。
【 ≥60
【
!。
—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6,。00~700
】 》
为用户!提供换瓶服务可储存!一定数量的空—瓶与实瓶《
:
:
】。。。 消防》站(★)
【 , ≥20—00
》 : :
》
—
》
, 7
【 ,。 市政公—用设:施
?
》邮政所(★)—
:
! ≥350【
,
: : 包括邮政分销【业务出售邮资凭【证国:内,函件、包件国际【平常函件《报刊收订和零售业务!邮政储蓄业务、【汇兑业务(条—件允许?情况下?)水、电、》。气等代?缴费业务市》民卡等充值业务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票?务代理?业务:国内电话业务报刊】、邮件投递业—务可结合商业金【融服务设施设置
!
】
? 电信《所(★)
【 ,
】 可含在》邮政所内
! 包?括有线电视、固话】移动通讯、》互联网业务
!
《
8
!。
, 公共绿地 !
《 公园、小—游园(?★)
【 ≥?1,。000?0
? ?
】可结合文化体育设】。施一并设置
】 ,
《 ,
合计】 ,
》 (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 >200【00
《 不含教育设!施、公交首末站、】垃,圾转运?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点、消防站和商业!金融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 ,
《
?
注1、设置项【目后带“《★”号的设施(【。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菜市场《)必须设置》其标:准,为刚性规定带“☆”!号的设施项目—(经营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可,选择设置其》标准为弹性要求【。表中未提及》的,市政设施参照有关专!业规范配置
—
》2、新市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一般为镇域具!体可:根据人口规模确定各!类,设施的用地及—建筑规模
表2】。。 南京市《农村地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设?置标准
!
: :
— ?生均用地(》m2/生)
【
校园用】。。地(m2《)
?
】
》幼儿园
》。
》12班 《
《 :15.6《7
? 5600
!。
》
?。
, 15—班
【 ,13:~15
》 , : 6000
【
?
!18班 《
13~!15
《 : 7500
!
:
《
24【班
【 1:3~15
》
1000!0
!。
小学 !
? 18班
】
》18.?18:
,
1470!0
》
— , ?24班
! 1:7.27
】 1860—0
?
【
30【班
》 16.41
!
》22100
【 :
《
—36班
》
15【.64
》 253【00
—
— 初中 【。
: , : 24班
—
《。 21.84
】 2》6200《
】。
》 30?班 :
20.!。75
3!1100
【 ,
《。
《 36班》
— ,18.71
—
33【600?
?
注生【。均用地按南》京市农村地》区一级标准计来自】于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