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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垃圾和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
【 重要房屋建【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中所:列的甲、《。乙类建筑指》挥机关、学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等
》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当本预案的》。依据做出修订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应于3个月内提出对!本预:案的修改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 ? 每次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
,7.3 》沟通与协作
【 ? 指挥小组在应【急期内要加强—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含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部、贵?州省:地震:局、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7.4 奖励【与责:任
?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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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
本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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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预案生效时间【
》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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