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附则
7】.1 《。名,词术语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垃圾和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
:
《 ,重要房屋建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中所列的甲、乙类!建筑指挥《机关:、学: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等
》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当本预》。案的依据做出—修订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应》于3个月内提出【对,本预案的修改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
每次【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 沟《通与协作
!。 ,指挥小组在应急期内!要加强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含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部、贵【。州省地震局》、,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7.:4 奖励与责任】
》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5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定与解释部【门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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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预案【生效时间
—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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