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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 第十?条 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各,类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编,制和审批 — :。   》 (一)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余【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四)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五)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加工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旅游渡假—。区,及成片土地开发项】目的总?体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六—)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部门编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应当规定《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高度、《间距、退让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环—境控制指《标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二)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具备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 》    (三!)使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勘察—测量资?料及其他基础资料】; 【   (四)【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进【行多方案的经济技术!和,环境效益比较— ,。 :    重】大的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定稿前应当采取举】。。办,展览: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 第【十三:条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各项建—设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经批准或变更】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允》许,市民查阅 ! , 第?十五条?。 编制分区规划、控!剁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