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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各类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编?制和:审批: ,   》 (》一)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余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四)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五)》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加《工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旅游渡假】区及成片《土地开发项》目,的总:体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六?)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部—门编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应当规定》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高度!、间距、《。退让: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环境—控制指标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二)》。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具备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 ?    【 (三?)使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勘察测量资》料及其他基》。础,资料; 】   ? (四)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进行多【方案:的,经济技术《和环境效益比较 ! 《   重大的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定】稿前应当《采取:。举办展览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第!十三条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各项】建设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经批准或变更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允许市民查】阅 ? 第【十五条 编制—。分区规划《、控剁性详细规划】的经费应《在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