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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景区内的水体、!。文物古迹、明城墙、!历史遗址、历—史风貌建筑以—及地形?地貌、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物】等均为?景区资源应当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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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景区资源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对景区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资源景区管理—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和登记?。设置标牌 》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出让或者变】相出让景区土—地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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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园林、!规,划,。。、建:设、旅游、文—物、宗教事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玄武区【人民政府根据景区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景区资源整》合、利用和发展【。计划
第】十七条? 景区管理单位【应,。当结合景区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历:史文化?内涵培育景区文化、!水上休闲、娱—乐等特色旅游项【目合理?确定游览线路和接】待容量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玄武】湖的保护提升—玄武湖水质改善【玄武湖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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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景区内水《体的水流、》。水源除按照规划【要求整治、利用外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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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围圈、填—堵玄武湖《水体、水面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利用玄武《湖水体、《水面:的,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条 景区应当实】施,雨污分流完》善雨污分流管—网设施建设景区内】。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水,应当进入城市—污水:排放管网 》
禁止向玄】武湖水体排放—污水通向玄武湖【水体的排污口必须】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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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玄武湖水质玄武!湖管理机构》发现玄武湖水质【异常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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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清?淤实:施生态修复》玄武湖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布局水生植【物可:以适量放养对水【体质量?、水:。生植物?。无害的水生动物但不!得投放饵《料喂养;应当及【。时组织清《理、打捞玄武湖水面!漂浮物制止》清洗机动《车辆或者洗涤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物品以及其!他影响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保持水体、—水,面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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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玄武湖常规》水位应当保持在黄海!标,。高十点二《米、正?负五厘米《范围内水《位不足或者超出范】围时玄武《湖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引水、!。。排水
第】二十三?条 在景区游览的游!客应当遵守景区游览!管理:。规定不得破坏景观】。环境、游览》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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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刻《划、:涂写污损景物—和设施;
! (二《)擅自砍伐林—木损毁绿地; !
:。 (?三)捕猎野生动物擅!。自捕鱼、采》摘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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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划】。定的垂钓区外—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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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倾:。倒、:在岸坡?堆放或者焚烧—垃圾等?废弃物?;
】。(六)?乞讨、?打卦、测字、—算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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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破—坏景区资源》、设:施,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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