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应建立合理的分析模型,反映施工过程中结构状态、刚度变化过程,施加与施工状况相一致的荷载与作用,得出结构内力和变形。
4.1.2 施工过程结构分析应依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现场施工记录。现场施工记录宜包括:
1 施工期间各层的施工进度与各主要结构构件的安装过程记录;
2 施工机械、施工设备或临时堆载等分布及变化;
3 施工过程中模板和支撑的重量、支承方式、安装和拆除时机;
4 构件连接方式的变化记录;
5 建筑物所处环境的相关记录;
6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试验记录;
7 室内装修与围护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记录;
8 其他施工过程结构分析需要的相关记录。
4.1.3 建筑工程进行施工过程监测时,宜同步进行施工过程结构分析。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中应计入对监测结果有影响的主要荷载作用及因素。施工过程分析结果宜与监测结果对比分析,当发现结构分析模型不合理时,应修正分析模型,并重新计算。
4.1.4 施工过程分析结果与设计分析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应查明原因,确定处理方案。尚应和设计单位沟通,共同商定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