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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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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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3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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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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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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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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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 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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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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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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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
【。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 : (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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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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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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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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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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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
《。 ?(二:)监理单位核查工】程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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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设单【位审查工程竣工报告!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
! (四?。) :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单位通知的验【收,时间、地点派—员,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 (五)【。。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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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
《 :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 (六)《 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号、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文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 :。
《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
第八—条 : 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
第九条— ? ,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未】收到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即可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
—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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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
】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认】可文:件;
!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 ?(六)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范围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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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 ,(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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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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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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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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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在,7日内出《具,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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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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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自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7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重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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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将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或者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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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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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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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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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那个!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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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制止、纠正!、处罚而不予制【止、纠正、处罚【的,;
】 , (二)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齐全且符合要求】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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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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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2》2日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规[200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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