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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3: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  :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 —    (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   》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给:建设:单位  】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    !(二:)监理单位》核查工程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  《。 ? ,。     (三) !建设单位《审查工程竣工报告】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     (四】) :。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单位通知】。的验收时间、地点】派员: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     】(,五)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 》 ,。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 :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六】) 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号、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文件  】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  】 《 第七条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 : 第八条   ! 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 第九条   】 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未收到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即可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  —   —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认可文》件;  — ,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 》   ?。(六)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范围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 》   (《七)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建设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在7日】内出具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 ,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  》 第十三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自: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7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重!。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将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或:者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五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七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那个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发现【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制止、纠正、处罚!而,不予制止、纠正、处!罚的;  ! , ,  (二)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齐全且?符合要求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  —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22日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规[2000】]5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