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电缆的支撑与固】定
— 5.3.1 【电,缆采:用支架水平、—垂,直敷设时允许—跨距宜符合表5.】3.1所列》值
表5.3.!1 :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
!。
:
,。。
】电缆特?征
》。 敷设方式
!
》
》 水平
》 垂直
!
】 , 未?。含金属套《、铠装的全塑小截】面电缆
】 400《*
? 《1,00:0
《
【 , 除上述情【况外的中《、低压电《缆
8】00:
,
》1500
】
】 注*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1?倍
5.—3,.2 电缆的支【撑与固定应符—。合GB? 5021》。7,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