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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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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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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设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组织上报当—年需要编制规划的名!单、:。规划建设《相关项目和资金申】请计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或委托设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对:镇村规划编制成果】和村镇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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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考核验收】情况下达项目—建设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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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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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规定从编报【的项目支出预算中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考评试点】并将绩效考评—方案上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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