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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 资金分配和管理】 :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  : (一)设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组织上—报当年需要编制规划!的名单、规划建【设相关项目》和资金申请计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或委托设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对—镇村规划编制成【。果和村镇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 (三)《。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考—核,验收情?况下达项《目建设奖励资金【。 ?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 第十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规定从编报】的项目支出预算中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考评试点并—将绩效考评》方案上报省财政厅 ! ?